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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劳动纠纷(含社会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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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21632910
  • 作      者:
    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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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国家法官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

编委会主任  刘贵祥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最高司法智库,是国家接待外国法官的重要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国家法官学院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下开展司法案例的生成、收集、研究和交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服务法学教育研究、服务中外法学交流、服务法治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院宗旨,致力于搭建国际一流的案例交流和研究平台,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汇聚全国法院法官和社会专家学者共同推进司法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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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的司法认定——技术公司诉梁某劳动争议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892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技术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梁某

【基本案情】

技术公司、梁某于2020年5月13日签订《劳动合同》,梁某入职技术公司,担任运营总监,劳动合同期限为2020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12日,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约定“在试用期内,如果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立即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提前通知或支付经济补偿”。当日,技术公司向梁某发出《聘用函》,载明技术公司在试用期内考核新员工的基本录用条件包括“符合并能够通过公司及上级制定的试用期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不录用条件包括“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试用期考核评估不合格等”。

梁某入职后,两周考核的考核结果为合格;一个月考核的结果为合格;三个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梁某质疑该考核结果。2020年8月31日,技术公司向梁某发送《试用期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载明因梁某试用期考核评估不合格,技术公司决定于2020年8月31日依法终止与梁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梁某在本案诉讼之前向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技术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11月9日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一、技术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梁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5145元;二、驳回梁某的其他仲裁请求。技术公司不服,遂提起本案诉讼。

【案件焦点】

公司以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认定。 

【法院裁判要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入职后,三次考核中前两次均为合格,仅第三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且前两次考核中,评估人处均载明钱某,但第三次考核评估人处为空白,且亦未按人力部门要求的时间进行。同时,技术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管理方式简单粗暴、团队成员信任感破裂、所负责团队人员流失率过高……综合上述原因,技术公司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故技术公司在2020年8月31日与梁某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判决:

技术公司支付梁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5145元。

技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技术公司与梁某解除劳动关系在程序上亦存在瑕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后语】

试用期是员工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是双方双向选择的一种表现,试用期一般不能超过6个月。基于试用期的特殊性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试用期的工资、解除、延长等问题经常发生纠纷,不同的事由会产生不同的判决,具体要考量以下几个方面。

……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必须是用人单位在对其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不能随意混淆劳动法上的概念,不能让试用期成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避风港”,不能因为在试用期,就任意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否则会导致企业在试用期内权利滥用,损害劳动者权利。


编写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闫薇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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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确认劳动关系

1. 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与村民选举其任职的村民委员会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胡某诉某村村委会确认劳动关系案

2. 符合特定条件时“师徒”关系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

——黄某诉健康理疗公司劳动争议案

3. 关联企业用工混同且均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

——赵某诉商贸公司劳动争议案

4. 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属法定范畴,应坚持实质审查原则

——毛某诉供应管理公司劳动争议案

5. 劳动合同缔约过程中用人单位过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范围

——苏某诉土地开发公司劳动争议案

…… 

二、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四、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

五、竞业限制

六、社会保险

七、劳动争议仲裁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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