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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监察法研究
0.00     定价 ¥ 169.00
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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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22718606
  • 作      者:
    陈国平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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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国平(1964-),湖北仙桃人,法学博士,副研究员。199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博士学位。随后,到中央机关工作。2003年9月起,先后在重庆市委、市政府多个部门任职。2010年9月至今,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代表作有《明代行政法研究》《俄罗斯国有企业改革》(第一作者)等,曾参与《中国法制通史》(张晋藩任总主编)第七卷的编写。发表的论文和文章有《一条鞭法初探一一论法律对经济改革的作用》《试论明初重典治吏》《简论张居正的法律思想》《略论张居正改革中的权力和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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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第一章 朱元璋的监察思想及其影响
第一节 关于监察机构的地位与性质
一 监察机构的地位:“台察之任实为清要”
二 监察机关的内外关系:“彼此颉颃,不敢相压”
第二节 关于监察机构和官员的职责
一 监察机构的首要职责:“风宪之任,在肃纪纲清吏治,非专理刑”
二 鼓励监察官员谏言:台臣“以言为职所贵者忠言”
三 监察官员惩治贪腐:“激浊扬清系乎风纪之职”
四 监察官员察知民情:“通耳目于外监得失于民”
第三节 关于监察官员的管理
一 慎重选用监察官员:“任官为贤,尤重风宪”
二 监察官员的表率作用“振纪纲明法度者,则在台宪”
三 加重对风宪官犯赃罪的处罚
第四节 朱元璋的监察思想对监察立法及后世的影响
一 取法于古,择善而从
二 指导立法,推动实践
三 奠定基础,影响深远
第二章 监察法律体系
第一节 《宪纲》:唯一单行的监察方面的基本法律
一 洪武四年《宪纲》乃“祖宗成法”不许后世更改
二 宣宗、英宗考定《宪纲》维护了其基本法律的地位
三 正统四年后《宪纲》作为基本法律名称一直相沿不改
四 《宪纲》之外不存在其他监察类单行基本法律
第二节 监察方面的条例或事例
一 洪武四年《宪纲》之后到正统四年考定重刊《宪纲》之间的条例
二 正统四年《宪纲》刊布后到武宗时期颁布的监察条例
三 明世宗时期颁行的监察条例
四 隆庆后期和万历前期颁布的监察条例
第三节 《宪纲》之外基本法律中与监察有关的内容
一 《大明律》
二 《诸司职掌》
三 《皇明祖训》
第四节 包含监察内容的条例汇编
一 《问刑条例》
二 《军政条例》
第五节 《大明会典》中与监察有关的内容
……
第三章 监察机关
第四章 法定的监察形式
第五章 对皇帝的监督
第六章 对中央机关和官员的监察
第七章 对地方政权机关及其官员的监察
第八章 监察系统的内部监察
第九章 科道官的选用与管理
第十章 明代监察法的价值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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