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商标专用权的取得与保护】
1.商标通常可分为哪几类
2.哪些属于服务商标侵权行为
3.如何界定服务商标的使用
第四条【商标注册申请】
第五条【商标专用权的共有】
4.共有商标有哪些基本特征
第六条【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商标的构成要素】
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5.如何解决现实生活中“傍名牌”的问题
6.如何认定商标的显著特征
第十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7.不得作为商标的地方有哪些
8.地名可作为商标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9.如何理解“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相似”
第十一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10.如何认定商品通用名称的广泛性、规范性
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作为注册商标的特殊要求】
11.如何认定特有包装、装潢
第十三条【驰名商标的保护】
第十四条【驰名商标的认定】
12.认定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13.如何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恶意注册他人商标】
14.如何界定“被代理人的商标”
第十六条【地理标志】
15.什么是地理标志
16.地理标志的特征有哪些
17.商标权人以行为人合理使用的原产地域专用标志侵权为由诉至法院会否得到支持
第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
18.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应遵循哪些原则
第十八条【商标代理】
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
19.商标代理机构的义务有哪些
第二十条【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会员的管理】
20.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的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第二十一条【商标国际注册】
21.商标的国际注册
……
配套法规
实用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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