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秀辉,女,1971年生,辽宁葫芦岛人。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现为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航空法学、民商法学、法学教育,主讲民法总论、航空融资租赁法、航空法概论、航空运输合同法、航空侵权法、模拟仲裁、债权法等课程。 现任《航空法评论》主编、天津市一流本科法学专业建设点负责人、天津市级教学名师、天津市优秀教学团队(航空法特色课程群教学团队)负责人、天津市级线上一流建设课程(民法总论)负责人、天津市级航空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天津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市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理事和副支部书记、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兼职教员、中国矿业联合会授课教师。先后主持参加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中国民航局和天津社科基金等科研项目15项,主持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等教改项目3项。出版《航空运输合同法》《航空保险法》《航空法学原理与实例》《航空法通论》《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研究》《海峡两岸航空法之比较研究》《航空法案例教程:民法总论卷》等专著教材10部;发表航空法学术和教学论文50余篇;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励6项;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总计20项,其中国*级4项、市级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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