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践性。即教材内容要强化法学理论和原理的综合应用,强调实践和应用环节,侧重实践能力培养,为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二是立足现实,追踪前沿。即教材内容最大限度地反映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思想和理论前沿,吸收本专业领域的实务经验和研究成果,具有前瞻性。
三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即教材既整体反映本专业知识点,又彰显案例和实务操作领域的规律和重点。
孟庆瑜,法学博士,河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高等学校法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等学术职务;受聘担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
获第三届河北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等荣誉称号。长期从事经济法、环境资源法教学与研究工作,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6项,在《人民日报》《现代法学》《法律科学》等国家权威报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基于经济法的研究视野》《自然资源法基本问题研究》等学术著作10余部,荣获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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