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出版时间 :
无库存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诚信原则的历史、实务、法理研究 重构版
0.00     定价 ¥ 148.00
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21635485
  • 作      者:
    徐国栋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7-01
收藏
荐购
编辑推荐

1. 民法领域经典作品,豆瓣8.7分,新增11万字

2. 10年间数次增删修订

3. 从业30年公认口碑代表作

4. 旁征博引*全面研究诚信原则

鞭辟入里*透彻研究民法基本原则一般理论

高屋建瓴*领悟民法理念,参透民法精神

5. 32开经典开本,圆脊精装,便于携带阅读。特种纸印刷,手感温润,烫金工艺,简约大气。

展开
作者简介

徐国栋,别号东海闲人。1961年生于湖南省益阳市。从1978年至1991年,分别在西南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先后在江西大学、中南政法学院、厦门大学任教;在罗马第二大学、米兰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访学。主要研究民法基础理论和罗马法。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代表作有《民法基本原则解释:诚信原则的历史、实务、法理研究》(2023年)、《中国民法典争鸣:徐国栋卷》(2018年)、《十二表法研究》(2019年)、《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评注》(2011年)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280多篇。

展开
精彩书摘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诚信原则的历史、实务、法理研究 重构版》:
  从主动方面看,民法基本原则又是立法者能动地对模糊认识对象加以规制的结果。正因为模糊认识对象难以把握,立法者干脆放弃对之加以精确把握的徒然努力,而只在立法中设置几条相对明晰的界限加以弹性的规制。此时,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就体现为法律的弹性了。以法律的弹性应付认识对象的复杂性、变动不居性和连续性,以一驭万,造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效果。法律的这种弹性,属于正常的法律漏洞,①以应付立法者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和认识对象的极端复杂性的矛盾。
  必须说明的是,民法乃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精确性与模糊性的统一。在民法系统中,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主要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部分,反映了立法者对其规制对象的认识未达到充分程度。而一般的民法规范、法条、概念,大都是相对确定和精确的。这种将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精确性和模糊性集于一体的立法方式,是对人文系统不同于自然系统特性的承认,是人类认识能力进步带来的立法技术进步的结果。
  由于民法基本原则所用的许多法律概念之内涵具有“空筐结构”的特征,可以作不同的理解而立法者未以权威的方式确定其法律意义上的理解,对之加以解释就自然地成为法官的工作。通过这种并非明示的方式,立法者就把根据新的时代精神的需要补充和发展法律的任务交给了法官,后者将把社会发展产生的新要求以解释的形式充实于那些抽象的“空筐结构”中,完成使法律追随时代发展的使命。立法者不对民法基本原则中的模糊概念之内涵以权威的方式加以界定,其用意即在于此,这就是上文提到的立法者的其他考虑。法律一旦具有这样的“空筐结构”,就可使其保持相当长的寿命,而不需作经常的修改,新的解释将使既有的法律条文获得新的生命力。“空筐结构”和解释者,便是使法典永葆青春之活力的匠师。在这种现实的映照下,立法者万能、立法者能预见一切、立法者无错的神话破灭了。在万能的立法者面前,法官只可能是卑微的机器,他们的工作并不具有智力活动的性质,如果可以不把将生活事实与有关法律条文“对号入座”的司法过程看作智力活动的话。立法者万能的神话破灭之必然结果,是伟大的法官之崛起。谁能将法典做出合乎时代精神的解释,谁就是垂老的法典延续生命之赋予者,谁就是伟大的法官!此时,法官已不再是机器,其还原了能动的人的本性,成为机器的操纵者,操纵这架并非完美的机器的工作属于纯粹的智力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官是以解释的名义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解释一语往往使解释者的创造被淹没在前人的阴影里,在我看来,解释并不是被动地、消极地去发现立法者未曾明显表述过的意图,而是由解释者从法律的目的和法律规定之间的逻辑关系出发,去阐明法律中应该包括的意图。把解释看作对立法者既有意图的发现的观念仍未摆脱立法者万能的老思路。历史已证明了立法者并非万能,他们不过是被推到立法者位置的常人,我们预料不到的事情,他们同样可能预料不到。我们的认识有什么局限,他们可能有同样的局限。用不着将立法者神化、全能化,立法者在民法中设置基本原则,恰恰是他们认识到自己并非万能的结果。
  从解释学的角度来看,民法基本原则是与紧密的有意义形式相对应的稀疏的有意义形式。这里有必要对何谓有意义形式做出说明。有意义形式是意大利罗马法学家和哲学家艾米略·贝蒂(Enulio Betti,1890-1968)创造的一个解释学术语,用来指称人类各种各样的表达式——法律、艺术作品、建筑、哲学体系等人类精神对象化的产物。①法律是人类生活表达式的一种,表达了立法者所处时代的政治经济体制、立法者对各种行为的态度等文化信息。由于时间和空间的距离逐渐拉开,有意义形式需要后人进行解释才能发现其意义。对具有确定性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由于它们本身具有各方面的限定,对其做出解释的余地不大,可称之为紧密的有意义形式。对具有不确定性(模糊性)的民法基本原则,有极大的解释余地,可称之为稀疏的有意义形式。
  民法基本原则这种稀疏的有意义形式在立法中与作为紧密的有意义形式的一般民法规范的并存,反映了立法者认识上的矛盾和转变,依照理性主义的看法,世界是可能通过经验认识加以把握的,而且为了社会的安全,应凭借理性的力量制定具有确定性的法律。然而历史主义认为,人的认识受历史条件的制约,因而是相对的、不确定的。但人又总是希望他的知识是确定的、客观的,否则好像永远不能称其为知识。为了使法律既具有确定性,又能应付社会发展变化造成的压力,必须将历史与理性的对立加以调和。反映在立法上,便是对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对立加以调和。立法中基本原则与一般规范的并存,就是这种调和的现实化。换言之,立法者对于自己可能预料到的各种情况,必须在立法中为人们提供明确的答案,以维护法律的确定性,否则就是失职和犯罪;另一方面,立法者必须承认自己不能预料到某些情况。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基本的法律都有很长的寿命,立法者必须考虑到行之久远的法律对他们所不能预料到的情况将如何处理,因而设定像基本原则这样的稀疏的有意义形式,向有权机关提供广阔的解释空间,以使其通过解释的形式补充和发展法律。此举并不能用以证明立法者无能,而恰恰证明了立法者的明智,因为基本原则的形式结构尽管是稀疏的,但立法者的一般意图仍通过模糊概念表达了出来,不管解释者如何解释,都必须在解释客体的内在属性范围内。例如,总不能将公平解释成不公平。立法者的这种表达意在保证一个社会中稳定的价值观念的连续性。
  ……
展开
目录

上部 民法基本原则研究

第一章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研究概览

  一、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更新

  二、我国学术界对现行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综述

  三、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理论研究成果的评价

  四、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理论欠缺的方法论原因

  五、本书的主题、方法和结构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

  一、原则的语义考察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第三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立法技术特征

  一、民法基本原则是非规范性规定

  二、民法基本原则是不确定(模糊)规定

  三、民法基本原则是衡平性规定

  四、民法基本原则是强行性规定

 第四节 民法基本原则与类似法律现象的区别

  一、民法基本原则与民法规范的区别

  二、民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具体原则的区别

  三、民法基本原则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的区别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功能研究(上)

 第一节 法律的局限性

  一、法律的技术性特点

  二、法律的局限性

  三、法律价值选择的二律背反

 第二节 绝对的自由裁量主义

  一、成文法出现之前的状况

  二、古代的绝对自由裁量主义

  三、近现代的绝对自由裁量主义

 第三节 绝对的严格规则主义

  一、绝对严格规则主义的立法实践

  二、绝对严格规则主义的经济基础

  三、绝对严格规则主义的政治基础

  四、绝对严格规则主义的哲学基础

  五、对绝对严格规则主义的初步批判

 第四节 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的结合

  一、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结合主张的产生

  二、罗马法模式

  三、英美法系模式

第三章 民法基本原则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功能研究(下)

 第一节 20世纪的大陆法系模式

  一、大陆法系经济基础的变化

  二、大陆法系政治体制的变化

  三、大陆法系国家哲学的变化

 第二节 大陆法系立法———司法关系的变化

  一、概念法学的兴起

  二、自由裁量主义的诸流派

  三、诚信原则的勃兴

  四、大陆法系立法—司法关系现状

第四章 民法基本原则在法的结构—功能模式中的作用

 第一节 法律的诸价值及其冲突

  一、法律的诸价值

  二、法律诸价值的相互关系

  三、以往的思考

  四、对以往的思考之评论

 第二节 兼顾法律诸价值的途径:法的结构—功能模式

  一、引言

  二、现代民法典的结构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第五章 上部的总结

 第一节 六点结论

 第二节 关于原则立法的探讨

 第三节 如何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

下部 诚信原则研究

第六章 诚信原则的国内外学说以及我见

 第一节 诚信原则域外学说和立法例综述

  一、一般的诚信研究概览

  二、主观诚信研究概览

  三、客观诚信研究概览

  四、两种诚信的关系及其统一

 第二节 诚信原则国内学说综述

  一、对文献的存在状况的描述

  二、主观诚信研究成果综述

  三、客观诚信研究成果综述

  四、诚信原则的修法功能研究成果综述

  五、小结

 第三节 本书的诚信原则理论

  一、诚信与恶信的二分是伦理学的善恶二分的法律形式

  二、在主观诚信与主观恶信间存在中间地带

  三、诚信原则具有保护弱者的功能

  四、诚信原则不仅是财产法的规则

  五、中华文化中的诚信理论可以作为建立中国式的诚信原则

理论的基础

  六、我国宪法是统一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的基础

第七章 诚信原则的罗马起源研究

 第一节 概述

  一、罗马人对“信”一词的文学和法律使用

  二、罗马斯多亚哲学家对“善”“恶”的伦理学使用

  三、罗马法人对“善”与“信”的合成词的文学和

法律使用

  四、罗马人的诚信分类

 第二节 罗马法中的主观诚信

  一、罗马法中的主观诚信的产生时间和类型

  二、阿梯钮斯法对取得时效主观诚信要件的奠基

  三、普布利奇安诉讼对主观诚信概念的扩张适用

  四、主观诚信概念向添附法的扩张

  五、主观诚信概念向继承法的扩张

  六、主观诚信概念向家庭法的扩张

  七、小结

 第三节 罗马法中的客观诚信

  一、客观诚信的产生条件

  二、诚信诉讼的类型

  三、诚信诉讼的标的之一:要物契约

  四、诚信诉讼的标的之二:合意契约

  五、诚信诉讼的标的之三:某些准契约

  六、诚信诉讼的标的之四:某些物权关系

  七、四类标的的共性

  八、诚信诉讼与严法诉讼的区别

  九、诚信诉讼的消失

  十、其他类似于诚信诉讼的制度

  十一、各种诚信制度的关联

 第四节 罗马诚信原则的最可能理论加工者昆图斯&middot;穆丘斯&middot;

谢沃拉及其时代

  一、昆图斯&middot;穆丘斯&middot;谢沃拉其人

  二、昆图斯&middot;穆丘斯&middot;谢沃拉的理论贡献

  三、昆图斯&middot;穆丘斯&middot;谢沃拉型构罗马法诚信原则的

可能

  四、孕育罗马法诚信原则的经济条件

第八章 诚信原则在大陆法系的历史发展研究

 第一节 中世纪法中的诚信

  一、概述

  二、中世纪法学家关于一般的诚信的论述

  三、中世纪法学家关于主观诚信的论述

  四、中世纪法学家关于客观诚信的论述

  五、小结

 第二节 近代民法中的诚信

  一、诚信要求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分离

  二、诚信术语的取消与客观诚信和主观诚信在术语

上的分裂

 第三节 现代民法中的诚信

  一、诚信要求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重新聚合

  二、诚信原则的普遍确立

  三、诚信原则派生出一些子原则

  四、德国:两种诚信开始用不同的术语表示

  五、荷兰:客观诚信的非诚信化

  六、俄罗斯:在回归传统与接受创新之间

  七、拉丁法族诸国或地区:维持统一的诚信原则

  八、小结

 第四节 诚信原则向公法诸部门的扩张

  一、诚信原则向宪法的扩张

  二、诚信原则向行政法的扩张

  三、诚信原则向刑法的扩张

  四、诚信原则向税法的扩张

  五、诚信原则向刑事诉讼法的扩张

  六、诚信原则向民事诉讼法的扩张

  七、诚信原则在国际公法中的重现或扩张

  八、小结

第九章 诚信原则的意大利实务研究

 第一节 诚信原则的立法实务研究

  一、1865年民法典关于诚信的规定

  二、1882年商法典与诚信原则

  三、1942年民法典关于诚信的规定

 第二节 诚信原则的司法实务研究

  一、主观诚信典型案例分析

  二、客观诚信典型案例分析

 第三节 小结

第十章 英美法系中的诚信原则研究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英美法系的主观诚信

  一、主观诚信在英国法中的表现

  二、主观诚信在美国法中的表现

  三、英美法中的主观诚信的含义

  四、对英美法中的反向占有制度中诚信要件阙如的

解读

 第三节 英国法中的客观诚信

 第四节 美国法中的客观诚信

  一、美国法对客观诚信的继受

  二、美国法中的客观诚信的特点

  三、美国学者关于客观诚信含义的争鸣

  四、美国法中诚信原则适用中的一些问题

 第五节 小结

第十一章 诚信原则的中国实务研究

 第一节 诚信原则的立法实务研究

  一、诚信原则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分布和存在形态

  二、对我国民法典中诚信规定的评析

  三、我国民法典的三个分则编补立诚信规定的必要

 第二节 诚信原则的司法实务研究

  一、诚信原则在我国法院判决书的一般运用情况

  二、主观诚信案例及其分析

  三、客观诚信案例及其分析

  四、体现诚信原则的净手子原则之适用的案例及其

分析

  五、小结

第十二章 下部的总结

附录 研究诚信原则的西文著作概览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温馨提示:请使用泸西县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