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导引。围绕主题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 实用注解。对《安全生产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 实务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专业解答。
● 配套规定。在《安全生产法》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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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注解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责任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其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人员都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工作的主要决策者和决定者,只有主要负责人真正做到全面负责,才能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作为分管领域的直接领导人员,应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应用
5.实践中如何针对不同的企业形式准确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企业而言,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所不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唯一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企业行政“一把手”。实际控制人,通常指虽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在一般情况下,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也是企业实际控制人。但是,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背后往往另有实际控制人,他们对企业的重大事项有最终的决策权。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主要负责人”:
(1)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例如,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应由董事会决策的,那么董事长是主要负责人,个人投资生产经营单位的投资人是主要负责人。
(2)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日常活动的决策人。一般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但是某些公司制企业,特别是一些特大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与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为一人,他不负责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通常是在异地。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真正全面组织、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人就不一定是集团董事长,而是总经理或者其他人。还有一些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不需要并且也不设法定代表人,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是其资产所有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
(3)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当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长期缺位(因生病、学习等情况不能主持全面领导工作)时,将由其授权或者委托的副职或者其他人全面主持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需要追究责任时,将长期缺位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作为责任人既不合情理又难以执行,只能追究其授权或者委托主持全面工作的实际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配套
《建筑法》第44条;《煤炭法》第32条;《矿山安全法》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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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1.如何理解本法的调整事项
2.如何理解本法与某些对安全事项有特殊性规定的法律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工作方针】
3.如何准确理解“综合治理”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义务】
4.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有哪些要求
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
5.实践中如何针对不同的企业形式准确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6.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7.劳动者使用卫生设施的权利能否得到法律的保障
8.从业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有哪些
第七条【工会职责】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9.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具有哪些安全生产职责
10.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具有哪些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协会组织职责】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中介机构】
11.对于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法律法规有何要求
12.生产经营单位能否因委托相关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而减免其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3.实践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14.关于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国家有何规定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
第十九条【奖励】
15.奖励的方式有哪些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条件】
16.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一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二条【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7.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第二十三条【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18.本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具体指什么
19.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可以用于哪些开支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20.如何理解本条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1.对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22.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2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25.什么是“重大危险源”
2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如何应对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十六条【履职要求与履职保障】
27.本条第4款规定的“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一种审批程序吗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
28.如何确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9.何为“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0.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31.如何理解“统一管理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从业人员”
3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应当对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学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的范围和内容应包括哪些人员和内容
第二十九条【技术更新的教育和培训】
34.何为“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第三十条【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
35.特种作业的范围如何确定
36.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3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落实“三同时”原则应符合哪些要求
第三十二条【特殊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38.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特殊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
3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包括哪些内容
4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应当达到何种要求
第三十四条【特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
41.施工单位应当如何进行施工管理
42.施工单位对于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承担什么责任
43.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验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第三十五条【安全警示标志】
44.我国目前常用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哪些
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管理】
第三十七条【特殊特种设备的管理】
45.关于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的生产许可制度,法律法规有何规定
46.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十八条【淘汰制度】
第三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监管】
4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48.当事人在未取得剧毒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买卖、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第四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备案】
49.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50.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哪些文件、资料
51.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哪些安全职责
第四十一条【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和事故隐患治理制度】
52.何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3.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5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要求】
第四十三条【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
55.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第四十四条【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56.生产经营单位应如何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
第四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
57生产经营单位可否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六条【安全检查和报告义务】
5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主要应涉及哪些内容
59.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第四十七条【安全生产经费保障】
60.生产经营单位可否让从业人员承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费用
第四十八条【安全生产协作】
61.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可以选择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项目、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
62.生产经营单位可否因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约定而减轻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第五十条【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事故抢救职责】
第五十一条【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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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套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节录)
(2016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节录)
(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节录)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20年12月26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019年2月17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4月9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14年7月29日)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1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9年7月11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015年4月2日)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2023年8月8日)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
(2020年9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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