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对外关系法,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
(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对外关系的职权
第三章 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
第四章 对外关系的制度
第五章 发展对外关系的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对外关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发展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关系,适用本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展对外关系,促进友好交往。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奉行互利共赢开放战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全球共同发展,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主张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反对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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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草案)》的说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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