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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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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典型案例教程(互联网篇)
0.00     定价 ¥ 89.00
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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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21639063
  • 作      者:
    陈兵,赵青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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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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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兵

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数字经济与法治》执行主编,《互联网法治文丛》总主编。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天津市“海河英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开大学“竞争治理技术科技创新实验室”主任。兼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鉴定专家,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等。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咨询项目、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国际学者交流资助项目、中国博士后面上资助项目、特别资助项目、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首尔国立大学博士后)等课题、项目40余项。

曾赴中国香港、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等高校学习和工作。在中英韩文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百余篇,CSSCI收录百余篇,KCI收录五篇,英文论文十篇,完成近二十篇/次咨政报告。出版《自由与秩序:互联网经济法治精神》《数字经济时代法治观澜》《新基建与数据治理法治化》《法治推进下的数字经济规范发展》《数字经济多维治理的逻辑阐发》《人工智能发展的竞争法治保障》等专著。研究方向:互联网法治、数据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竞争法学。

 

赵青

韩国首尔大学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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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相关市场界定

重点问题

1.什么是相关市场?

2.为什么要界定相关市场?

3.如何界定相关市场?

4.互联网领域相关市场的界定需注意哪些问题?

关键术语

相关市场;垄断协议;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排除、限制竞争

第一节 相关市场及其界定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国反垄发〔2021〕1号)指出,调查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和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市场。那么,什么是相关市场?界定相关市场有什么作用呢?

一、何为相关市场

按照《反垄断法》给出的定义,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从经营者的角度来看,具有竞争关系的商品范围也即“相关商品市场”,具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也即“相关地域市场”。从需求者的角度来看,综合考虑商品的特征、用途及价格等因素,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或服务所构成的市场即为“相关商品市场”;需求者获取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的地理区域即为“相关地域市场”。

二、为何要界定相关市场

《反垄断法》禁止三种类型的垄断行为:(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在认定这三类行为的过程中,界定相关市场均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指出,科学合理地界定相关市场,对识别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判定经营者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分析经营者的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判断经营者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在违法情况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相关市场的界定通常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起点,也是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要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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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互联网领域反垄断

典型案例检索 / 005

第一章 相关市场界定       020

重点问题 / 020

关键术语 / 020

第一节 相关市场及其界定       020

一、何为相关市场       020

二、为何要界定相关市场   021

三、是否在所有反垄断案件中都必须明确界定相关市场       025

第二节 互联网领域相关市场的界定       027

一、替代性分析和“假定垄断者测试”   028

二、如何界定互联网平台领域的相关市场       031

三、互联网领域的相关地域市场界定有何特殊之处       038

四、平台间的跨界竞争是否突破了替代性分析       042

五、一个案件中是否只有一个相关市场   043

规则提炼 / 044

延伸思考 / 045

第二章 垄断协议       048

重点问题 / 048

关键术语 / 048

第一节 垄断协议       048

一、协议       049

二、决定       049

三、协同行为       050

四、排除、限制竞争   050

第二节 经营者间达成垄断协议的认定   059

一、横向垄断协议       059

二、纵向垄断协议       063

第三节 互联网领域垄断协议规制的新挑战   065

一、利用平台、技术、数据、算法等达成横向垄断协议       066

二、利用平台、技术、数据、算法等达成纵向垄断协议       066

三、以平台为轴心达成轴辐协议       067

第四节 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认定       067

一、《反垄断法》禁止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067

二、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典型案例       068

第五节 垄断协议的豁免   074

一、经营者如何完成垄断协议豁免的举证责任       075

二、“驾校联营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当事人应当如何主张豁免       076

第六节 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   078

一、行政处罚       078

二、民事损害赔偿       082

规则提炼 / 084

延伸思考 / 085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089

重点问题 / 089

关键术语 / 089

第一节 市场支配地位及其认定       089

一、什么是市场支配地位   089

二、如何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090

第二节 互联网领域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091

一、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特别考虑因素       091

二、审查框架与指南   092

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099

第三节 特定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100

一、不公平的高价销售/低价购买行为      101

二、低于成本销售       107

三、拒绝交易       108

四、限定交易       109

五、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118

六、差别待遇       120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20

第四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   123

规则提炼 / 125

延伸思考 / 126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131

重点问题 / 131

关键术语 / 131

第一节 经营者集中及其认定   131

一、什么是经营者集中       132

二、为何要审查经营者集中       133

第二节 互联网领域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134

一、经营者集中申报与执法机构主动调查       135

二、互联网领域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的窘境与解决方案       136

三、评估竞争影响的考虑因素   138

四、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一定会被禁止吗       143

第三节 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责任       146

一、何为“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146

二、如何处理“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147

规则提炼 / 153

延伸思考 / 154

第二编 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

典型案例检索 / 163

第五章 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线上化   179

重点问题 / 179

关键术语 / 179

第一节 混淆行为       179

一、知名微信公众号名称的不正当竞争保护   184

二、近似域名的权利冲突处理   187

第二节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190

一、如何认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191

二、帮助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有哪些表现形式       192

第三节 侵犯商业秘密       198

一、游戏软件源代码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200

二、(游戏软件源代码)商业秘密的权益人必须是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人吗       202

三、经营者主张自己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如何完成举证责任       204

第四节 不正当有奖销售   209

一、消费者未支付货币对价也能认定经营者存在“销售”行为吗       209

二、消费者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民事损害赔偿之诉吗   212

第五节 损害商誉       213

一、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编造信息也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吗       213

二、向平台恶意投诉可以认定存在“散布”行为吗       214

三、对恶意投诉行为适用了原则性条款的话,是否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215

规则提炼 / 217

延伸思考 / 220

第六章 互联网领域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230

重点问题 / 230

关键术语 / 230

第一节 妨碍、破坏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230

一、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231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网络产品或服务   237

三、恶意不兼容   239

四、其他妨碍、破坏网络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239

第二节 原则性条款的适用       250

一、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251

二、提供新型网络商品或服务行为的不正当性认定(不破不立还是破而不立)       286

规则提炼 / 289

延伸思考 / 290

案例索引       295

代后记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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