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实操型案头书
不提速,则会调速
不强技,则会失展技舞台
法律实务工作者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的分析手段是什么呢?无论是从人类认知思维方式的宏观角度来看,还是从我们国家的实体法规定体系和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话语体系这种微观角度来看,都绕不开本书前文所讲述的类型化思维方法。律师也好,检察官、法官也罢,都是在既有知识类型(法律、法学体系)下对具体案件事实依靠素材整合、分型、试错、再分型、再试错,直到分析出最优法律关系模型的过程。
如果我们不想在复杂案件面前手足无措,全凭经验用事,那么我们就要学会从简单案件做起,把分析思维、分析工具固化在我们日常工作的思维中,就像前文所讲的把记笔记融入日常生活的思考习惯中一样。下面笔者还是以一个案件为例来说明分析的进行方法。
……
这个案件事实并不复杂。仅有一点存在论争的余地:那就是丙在临终前把存款交给乙时作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问题……
上编 基础工具编
第一部分 工欲善其事 必先利其器
——法律实务家的硬件选择
第二部分 好马配好鞍
——法律实务家的软件选择
下编 办公流程编
第三部分 信息输入的前奏曲
——“小前提”的采编
第四部分 信息跃动的圆舞曲
——“大前提”的演绎
第五部分 信息汇流的交响乐
——前提情报群的整合与新生
第六部分 贯通术:培养良好的职业习惯,让法的技术与办公的技术交相辉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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