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地方区域的划分,各有不同。有时候,同一个区域名称,而含义大有区别。有些名称则是上古所没有的。现在举出一些例子来加以说明。
州——相传尧时禹平洪水,分天下为九州,即冀(jì)州、兖(yǎn)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又相传舜时分为十二州,即除了九州外,又从冀州分出并州、幽州,从青州分出营州。这样,疆域的大小是一样的,只是州的大小稍有不同罢了。到了汉代,中国的疆土更大了,于是增加了一个交州,一个朔方。后来朔方并入并州,改雍州为凉州,梁州为益州。东汉时代,共有十三州,即:司隶(直辖州)、豫州、兖州、徐州、青州、凉州、并州、冀州、幽州、扬州、益州、荆州、交州。晋初分为十九州,和东汉十三州比较,增加六州:(1)把梁州分为雍、凉、秦三州;(2)把益州分为梁、益、宁三州;(3)把幽州分为幽、平两州;(4)把交州分为交、广两州。
从汉到南北朝末,州基本上是监察区(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分全国为十几个监察区,称为州或部。每州置刺史〈后或称州牧〉一人,巡察所属郡国。后来刺史都掌兵权,不是单纯的监察官了。),有时也是行政区。不过从南北朝起,州的范围渐渐地缩小了。在唐代,全国共有三百多个州,是行政区,宋元所谓州,则与唐代基本上一致。明清改州为府,所以有“兖州府”“扬州府”等名称,只留少数直隶州直辖于省,散州隶属于府。
郡——郡是行政区域。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其中著名的有陇西、颍川、南阳、邯郸、钜(jù)鹿、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河东、上党、太原、代郡、雁门、云中、琅琊(yá)、汉中、巴郡、蜀郡、长沙、黔中。后来又增加桂林、象郡、南海、闽中,共为四十郡。此后历代都有郡,但是区域变小了。直到隋代才取消了郡。唐代州郡迭改,都是行政区域。宋废郡。
国——国是汉代诸侯王的封域,也是行政区。国的区域略等于郡,所以“郡国”连称。
道——唐代的道是监察区,略相当于汉代的州。贞观年间,分全国为十道:(1)关内道,即古雍州;(2)河南道,即古豫、兖、青、徐四州;(3)河东道,即古冀州;(4)河北道,即古幽、冀二州;(冀州共出现两次,表示是冀州的一部分。下仿此。这些说法根据郑樵《通志》卷四十《地理略》。)(5)山南道,即古荆、梁二州;(6)陇右道,即古雍、梁二州;(7)淮南道,即古扬州;(8)江南道,即古扬州的南部(今浙江福建江西湖南等省);(9)剑南道,即古梁州(剑阁以南);(10)岭南道,即古扬州的南部。开元年间,又分为十五道,这是从关内道分出一个京畿(治长安。畿,读jī),从河南道分出一个都畿(治洛阳),再把山南分为山南东道、山南西道,把江南分为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
路——宋代的路最初是为征收赋税转运漕粮而分的区域,后来逐渐带有行政区划和军区的性质。最初分全国为十五路,后来分为十八路、二十三路(此外还有少数特为军事而设的路,不领民事)。和今天的省区大致相似。例如福建路、广东路、广西路、湖南路、湖北路、陕西路、河北路等,都和今天的省名相同,区域也大致相当。(广东路又称广南东路,广西路又称广南西路,湖南路又称荆湖南路,湖北路又称荆湖北路。)元代也有路,宋代的路大,元代的路小,相当于州府。
省——省,本来是官署的名称。元代以中书省为中央政府,又在路之上分设行中书省(略等于中书省办事处或中书省行署),简称行省。后来行省成为正式的行政区域名称,简称为省。
府——依唐代制度,大州称为府,因为这些州都置有都督府或都护府,唐代府隶属于道,宋代府隶属于路。元代的府,有的隶属于路,有的直辖于中央。明清改州为府。
军——军是宋代的行政区域,一个军等于一个州或府,直辖于路。宋代的平定军即清代的平定州,宋代的南安军即清代的南安府,可见军和州府是差不多的。
县——县是地方基层行政区域。秦汉的县属于郡(汉代国以下也有县),后代的县属于州或府。
我们阅读古书,要注意同名异地的情况。例如山东,战国时称六国为山东,这是因为秦都关中,六国在崤(xiáo)山函谷关以东的缘故。所以《战国策·赵策》说:“六国从亲以摈(bìn)秦,秦必不敢出兵于函谷关以害山东矣。”贾谊《过秦论》也说:“山东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矣。”但是《汉书·儒林传》说,伏生得《尚书》二十九篇,“以教于齐鲁之间,齐学者由此颇能言《尚书》,山东大师亡不涉《尚书》以教”,这里的山东却指齐鲁一带。(古代山东山西有就华山而言,有就太行山而言,这里不细说。)又如江南,《史记·货殖列传》说:“江南豫章长沙”,指今天的湖广江西一带。今天的江南,《史记》却称为江东,《史记·项羽本纪》说:“纵江东父兄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
至于具体地名,在不同时代指不同地点,则更为常见。例如:
蓟(jì),南北朝以前指今北京;蓟州,唐以后指今河北省蓟县一带。(蓟县1973年由河北省划归天津市。蓟州辖境包括现在天津市蓟县和河北省香河、玉田、丰润、遵化等县。)
目 录
第一章 天 文 1
第二章 历 法 21
第三章 乐 律 57
第四章 地 理 73
第五章 职 官 83
中央官制 85
地方官制 99
品阶勋爵 104
第六章 科 举 109
第七章 姓 名 123
第八章 礼 俗 145
阶级、阶层 147
冠 礼 151
婚 姻 152
丧 葬 155
第九章 宗 法 161
族、昭、穆 163
大宗、小宗 165
亲 属 166
丧 服 170
第十章 宫 室 175
第十一章 车 马 185
第十二章 饮 食 193
第十三章 衣 饰 203
第十四章 什 物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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