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绪论
第二语言习得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学习者句法能力的发展则是这一过程的核心所在。传统的语言学理论虽然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索,但都难以解释句法习得中的瓶颈(bottleneck)问题。早期的二语习得研究侧重于句法规则的习得过程,但对制约学习者句法发展的界面机制解释得不够充分。本章将对语言的界面理论及其相关概念进行阐述,并在此基础上确立本研究的理论框架。
1.1 界面的概念
在语言学研究中,界面(interface)是一个新兴的概念,这一概念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首先,从广义上来说,语言本身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语言学与其他学科存在一定的边界,学科之间的交叉和互动产生了界面,如我们可以从文学、哲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不同的学科视角研究语言,从而产生了语言学研究中广义的界面概念。从狭义上来说,语言自身也是由不同的模块或层面组成的,如音系、形态、句法、语义、语用等。这些语言模块并不是完全孤立的,而是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和互动关系,从而形成语言模块之间的界面。本书所讨论的界面机制指的便是狭义上的语言界面关系,如形态-句法界面(morpho-syntax interface)、句法-语义界面(syntax-semantics interface)、句法-语用界面(syntax-pragmatics interface)等。
语言界面关系的研究反映出人们对语言认识的不断深化。以结构主义为代表的传统语言学研究将音系、形态、句法、语义等作为独立的层面进行分析,这种研究范式虽然能够揭示一些语言规律,但却忽略了语言模块之间的互动关系,无法解释一些特定的语言现象。在生成语言学的理论中,语言模块之间的界面受到了关注,诺姆 乔姆斯基(Noam Chomsky)的参数与原则理论和*简方案均发展了语言的界面研究,但其核心仍在于句法的生成过程,并未深入探究界面本身的联结机制问题(Chomsky 1986,1995)。进入21世纪以来,语言的界面研究逐渐成为一个热点,困扰研究者的一些语言问题从界面关系的互动中找到了部分答案,语言界面研究呈现出较为繁荣的局面。
国外学者围绕这方面的研究出版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著作。其中,皮特 埃克马(Peter Ackema)和艾德 尼尔曼(Ad Neeleman)以英语、阿拉伯语和荷兰语为例,从语言模块的视角讨论了词的构成问题。作者认为,构词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形态过程,词汇的外部因素也会对这一过程施加影响。实际上,词的构成是形态与音位和句法过程互动的结果(Ackema & Neeleman 2004)。马修 贝尔曼(Matthew Baerman)、邓斯坦 布朗(Dunstan Brown)和格雷维尔 科贝特(Greville Corbett)基于形态-句法视角研究词的屈折形式融合,并运用类型学的方法分析词汇屈折融合过程中的句法信息编码(Baerman et al. 2005)。吉莉安 莱姆查安德(Gillian Ramchand)和查尔斯 瑞斯(Charles Reiss)主编的论文集较为全面地阐述了语言的界面关系,分别从声音、结构、意义、构造四个方面讨论了语言模块之间的互动。以第一部分为例,该书分析了语音-音系界面(phonetics-phonology interface)、音系-形态界面(phonology-morphology interface)和音系-句法界面(phonology-syntax interface)的内在制约机制,并辅以不同语言的实例揭示语音系统与其他语言系统之间的协同关系。该书在第三部分论及语义、语调与信息结构的关系时,认为信息结构是句法结构的反映,后者借助信息结构的实现规则与音系形式构成互动界面,同时借助信息结构的理解规则获得意义(Ramchand & Reiss 2007)。由此可见,语言界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不仅涉及两个语言模块之间的互动,而且也与多个语言模块之间的联结有关,多重语言界面的制约关系更为复杂。
从国内的情况来看,界面研究的热潮始于2004年在复旦大学召开的语言界面国际研讨会。在这次会议上,界面概念被正式引入了国内语言学界,研究者围绕语言本体的各个模块所构建的界面进行了研讨,标志着我国语言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转向,开辟了国内语言界面研究的新局面(熊学亮 2004)。后期主要的研究包括沈园(2007)、苗兴伟和董素蓉(2009)、孙道功和李葆嘉(2009)、张绍杰(2010,2022)、马秋武(2013)、刘宇红(2013)、柳雪飞(2016)、孙道功和施书宇(2018)等的研究。沈园(2007)的研究着眼于动词语义与句法结构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句法-语义界面研究的3个问题:(1)动词语义的哪些方面与句法相关;(2)相关的词汇语义表征有哪些特点及其本质;(3)从词汇语义到句法的映射规则系统的本质是什么”(见董保华 2009:109)。刘宇红(2013)通过研究词汇与句法界面的双向互动,归纳了三种格现象在词汇语义与句法层面的排列规律。孙道功(2018)也从句法-语义界面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以大规模语义知识库为支撑的层级性界面新模式。该模式主要探究词汇单位的角色转化、语义角色的范畴排序、语义角色的句法实现、句法实现的语用制约、词汇与句法结构的互动制约等。
苗兴伟和董素蓉(2009)从句法-语篇界面(syntax-discourse interface)出发讨论了语言学研究的整合问题,认为可以从界面研究、互补研究和跨学科研究这三个方面进行语言学的整合。就界面研究而言,句法和语篇是互相联系的两个语言层面,许多句法现象可以在语篇层面得到解释,同时,语篇也是句法现象的动因和基础,并对句法现象有着制约作用。马秋武(2013)分析了音系与语音、形态和句法的界面关系。就音系-语音界面而言,音系研究的成果有助于解释一些语音现象,同时语音研究也可为音系学的理论假说提供量化证据。从音系-形态的界面来说,音系规则和构词规则是交互应用的,而且两者都是有序的。另外,音系与句法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音系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参照了句法结构,后者通过三种不同的方式映射到前者:基于关系的映射,基于边界的映射,以及树栖型映射。柳雪飞(2016)研究了汉语疑问代词句的语音和句法界面问题,发现了不同功能类别下疑问代词句的句重音分布及其句法特征。张绍杰(2022)以语态构式为例阐述了语法与语用的界面互动关系,认为只有根据语境做出对语法形式或结构的恰当选择,才能在话语交际中实现得体的语用效果。
从上述情况来看,界面研究有助于揭示语言的一些内在属性及其特定规律,跨语言的研究为认识语言的界面机制提供了更多的证据。另外,也可以看到,在不同的语言界面研究中,句法始终是一个核心的语言层面。由于句法与不同的语言层面均存在互动关系,这种界面互动关系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句法的习得。对第二语言的句法发展而言,这种制约关系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
1.2 界面的互动
语言的界面具有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往往会引起语序的变化,从而导致句法操作(syntactic operation)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异。所谓句法操作指的是句子的生成方式,既包括词项组成句子或句与句组成复杂句的操作,也包括基础句子生成派生句子的操作(董秀英和徐杰 2009)。句法操作作为句法特征在表层结构得以实现的方式或手段,往往会与语言的其他模块形成互补关系,在语言的界面互动中体现句法形式的变异。以语言中的宾语标记(object marking)为例,印欧语系的语言形态比较丰富,在许多这类语言中,及物动词的直接宾语通常会携带格(case)的形态标记。在波兰语、克罗地亚语和德语等欧洲语言中,动词和宾语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宾语格的形态变化进行标记的。与汉语相比,这些语言的语序相对比较灵活,通常情况下即使宾语发生移位也不会出现歧义,其原因在于动词的宾语具有了格的语法标记。但在一些弱形态的语言(如英语)中,宾语标记的适用范围较小,仅仅出现在少量的语言成分中。与德语不同,英语的名词没有宾语标记,英语中的宾语标记只局限于人称代词。从语言类型学的角度看,宾语标记的特征和分布十分复杂,在一些语言中宾语标记不仅取决于动词与宾语之间的语法关系,而且也受宾语的语义和语用因素制约。
从语言的历史演变过程来看,英语动词宾语的形态标记经历了明显的变化。与现代英语不同,古英语的形态变化非常丰富,名词普遍具有格的标记。但在现代英语中,仅有少量的代词仍然保留宾格形式,如me、us、them等,已经不再对名词进行宾格标记。如果仔细观察英语代词的格标记,可以发现人称代词it没有主格和宾格的形态区分。那么应该如何来解释这种现象呢?可能的一种解释是,it一般用来指称无生命的事物,而句中无生命的事物更有可能充当受事(patient),因此,即使it没有宾语的格标记,其与施事(agent)主语混淆的可能性也不大。需要指出的是,用来指人的人称代词(如I和me)有着较高的生命性,如果不借助形态标记对其加以区分,句中的受事宾语就容易与句子的施事主语发生混淆。这可以较好地解释英语中指人的人称代词大多都有宾格形式,而指物的人称代词it却没有这种宾语标记,因为其功能在于有效地对受事和施事加以区分。
需要指出的是,英语中的宾语标记只适用于人称代词,并不涉及普通的名词;而在德语中,宾语标记涉及所有的人称代词和普通名词,且属于一种强制性语法关系;俄语的宾语标记形式有别于英语和德语,在俄语中,宾语标记具有明显的生命性取向,几乎所有的生命性名词作直接宾语时都要标记宾格形式。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宾语标记在语言中的表现形式虽各不相同,但其形态表征了特定的语法功能和句法-语义关系。宾语标记的生命性取向在语言中具有一定的共性,如加泰罗尼亚语、西班牙语、玛拉雅拉姆语的宾语标记均具有不同程度的生命性取向,充分反映了语言类型的分布特点。
宾语标记反映了动词和宾语之间的复杂制约关系,宾语的格虽然是由动词赋予的,但格的形态变化却受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从以上的分析来看,宾语内在的语义信息是宾语标记出现变异的重要因素,但生命性和指称性在不同的语言中却有着不同的作用。以僧伽罗语为例,宾语的格标记在该语言中并不具有强制性,只有那些具有生命性指称的宾语才有可能被赋予格的标记。但在希伯来语中,尽管该语言中宾语格的标记是强制性的,但这种标记却仅限于那些表示定指的宾语。
根据伯纳德 科姆里(Bernard Comrie)的研究,宾语的格标记与其自身的突显度密切相关,突显度越高,宾语被显性地赋予格标记的可能性则越大。科姆里认为,语言中的格标记承担着区分句子主语和宾语的基本功能(Comrie 1989)。从语义的角度分析,句子的主语往往蕴含着生命性(animacy)和定指性(definiteness)等特征,其突显度也较高;相对而言,句子的宾语通常涉及的则是非生命性和泛指等语义信息,有着较低的突显度。如果句子的宾语和主语均被赋予生命性和定指性等语义特征,宾语也会与主语一样具有较高的突显度,此时就有必要借助格的标记将宾语与主语区分开来。
在许多语言中,格的形态标记能够反映动词对宾语的支配关系,但语言之间也存在一些类型差异,这些类型差异会使宾语的形态标记出现一定的变异。下面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制约宾语标记变异的因素。如上所述,宾语本身所承载的生命性特征和指称类型是两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当句子的主语和宾语均具有较高的生命性时,为了明确两者的语法关系,避免在语义上将施事和受事的角色混淆,需要对宾语添加强制性的格标记。在许多语言中可以观察到生命性对宾语标记的这种制约作用,宾语标记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从指称类型来看,语言之间的共性和差异有助于进一步认识宾语标记的特点。例如,许多语言之所以需要对宾语进行标记,与宾语所携带的定指性概念有关,宾语蕴含的定指性越强,也就越需要格的形态标记。与欧洲语言不同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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