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的含义。工程量清单是指载明电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和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除严格遵循《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2)工程量清单的作用。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充分体现“量价分离”“风险分担”的原则。
2.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的含义。最高投标限价是指根据国家或行业、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依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发布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2)最高投标限价的作用。最高投标限价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标准,是决定工程项目中标价的重要因素,加强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招标方可以有效检验施工图设计成果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概算投资,可以对工程量清单进一步完善,从而提高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使招标方及投标方的利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二、招标采购的准备(1)需求单位/部门依据招标批次计划时间安排,通过ERP系统编报招标采购申请,同时在电子商务平台编报技术规范书。
(2)招投标管理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型、规模标准,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3)各单位原则上按年度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按批次在电子商务平台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下达工作任务。(4)根据采购计划,项目管理部门需提出招标规则建议,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建议内容包括投标人资质要求、分标分包原则、评标办法、授标原则、最高投标限价等内容。三、招标采购的组织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招标活动采取委托招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1.招标工作要求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电网公司指定平台同时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或者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发出投标邀请书。(2)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须载明招标人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和费用,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3)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公司系统集中招标活动不设定标底。可以依法对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5)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6)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禁止以任何形式与投标人串通投标。(7)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现场当众公开开标,当众宣读或者公示投标人投标报价及其他开标事项、信息。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8)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受理评标报告,并提请领导小组定标之日起3日内,组织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并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要求上报评标结果进行备案。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9)公司各单位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别与相应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2.公开招标工作流程
(1)确定招标方式。省级公司物资部专职根据相关规定判断招标方式,确定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设计图、技术规范书、合同条款等。
(3)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省级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或市县公司需求部门负责技术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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