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水路运输系统及管理体系
1.1 水路运输系统概述
1.1.1 水路运输及作用
水路运输(又称水上运输)指使用船舶等载运工具将人员、货物通过海洋、内河、湖泊、水库等水域进行位移的一种运输活动或运输方式。水路运输具有运载能力大、占地少、成本低、能耗少、投资省、污染小等特点,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方面具有优势。水路运输与铁路、公路、航空、管道运输等一起构成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水路运输是传统行业,有悠久的历史。19世纪蒸汽机驱动的船舶出现后,水路运输开始迅速发展。中国是世界上水路运输发展较早的国家。1872年,中国自制的蒸汽机船开始航行于海上和内河[1]。
水路运输在现代物流中承担着重要的作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拥有自己的商船队。其货物周转量排在各种运输方式的首位,运输量占五种运输方式总量的一半以上。此外,水路运输也是外贸运输的主要手段。人们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都与水路运输有关。
目前大约有六万艘商船航行于世界各个水域,为世界各地运输各种各样的货物。90%的国际贸易通过海上运输完成。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前秘书长米乔普勒斯曾指出:没有海员的贡献,世界上一半的人会受冻,另一半的人会挨饿。
中国的水路运输在物流运输,特别是国际物流运输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19全球海运发展评述报告》指出,中国是干散货和集装箱贸易的主导者,过去10年,贡献了将近一半的全球海运贸易。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统计数据,2019年,中国水路运输完成货量74.7亿吨,货物周转量103963亿吨;客运量2.7亿人,旅客周转量80.2亿公里。中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39.5亿吨,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43.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2.6亿标箱(twenty-feet equivalent unit,TEU)。全国内河航道通航里程12.71万公里,世界排名第一。世界港口吞吐量前十位的港口中国占了7位。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经营船队综合运力排名世界第一。根据所属船队价值总和计算的世界前十大船东国排名,中国排名第三,是拥有超大型油轮(very large crude carrier,VLCC)数量*多的国家。中国的港航基础设施、海工装备等均居世界前列。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的《2019年中国船员发展报告》,截至2019年底,中国注册船员超过165万人。中国的航海教育和船员培训、船员队伍规模和水平在世界上处于前列。中国的海事管理、航海保障、船舶检验、航运和港口运营、海事科技等方面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影响力日趋提高,已形成一个具有相当规模和完备的水路运输系统,成为名副其实的航运大国,并正向航运强国的目标迈进。
此外,水路运输还是水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防洪、灌溉、水产养殖、岸线综合开发和利用、水环境开发和保护等密切相关,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1.2 水路运输系统及组成
1. 水路运输系统
水路运输系统指由船舶、港口、航道、支持保障、运营和管理等子系统组成的完成水路运输活动的一个复杂的交通运输系统。水路运输是以船舶为主要运输工具,以港口或停泊区为运输基地,以海洋、河流和湖泊等水域为运输活动范围,由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与并主导的运送客货的一种运输方式。水路运输可根据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
根据船舶航行水域的不同,可分为海上运输和内河运输。
根据船舶类型的不同,可分为集装箱船运输、滚装船运输、散装船运输、槽罐轮运输、高速船运输、客轮运输、特种船运输、地效翼船运输。
根据货物种类的不同,可分为散装货物运输、件杂货物运输和集装箱货物运输。
根据货物性质的不同,可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特种货物运输。
根据货物包装的不同,可分为集装箱运输、滚装运输、包装货物运输和散装货物运输。
根据运输合同的不同,可分为航次租船运输、定期租船运输和包运租船运输。
根据货物组织形式的不同,可分为直达运输和多式联运。
根据货物贸易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外贸运输和内贸运输。
2. 水路运输系统组成
水路运输系统作为一个复杂的、庞大的交通运输系统,由不同的子系统组成。各个子系统在整个水路运输系统中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保证整个运输系统功能的实现和持续有效的运行。
水路运输系统可分为如下子系统。
① 船舶子系统。具有船舶技术保障功能,为旅客、货物运输提供安全和高质量的载运工具。船舶子系统由船舶设计、船舶修造、船舶检验等子系统组成。
② 港口子系统。具有船舶停靠、装卸货物、上下旅客等功能,为船舶提供燃料补给和维修保养服务,为船舶提供躲避恶劣天气的停泊区,为货物装卸和旅客登离船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港口子系统由港口水域和锚地的建设与运营、码头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与运营、船舶引航、拖轮与交通艇服务等子系统组成。
③ 航道子系统。具有为船舶提供航行水域的功能,为船舶航行和作业提供符合要求的航行水域。航道子系统由航道建设与运营子系统等组成。
④ 支持保障子系统。具有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保障的功能,为船舶提供导航、通信、救助等支持保障服务。支持保障系统由航标建设与维护、通信导航设施设备建设与运营、救助基地与应急设备库等子系统组成。
⑤ 船舶运营和管理子系统。具有船舶运营、海事管理等功能,为船舶运营提供商务、海务、机务、调度、船员调配等服务,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船舶运营和管理子系统由船舶运营、海事管理等子系统组成。
⑥ 船员子系统。具有船员教育和培训、船员健康体检、船员考试和发证、船员管理和服务等功能,为水路运输企业提供适任的船员。船员子系统由船员教育培训、船员健康体检、船员考试、船员发证、船员管理、船员服务等子系统组成。
水路运输系统受科技发展和社会需求变化的影响。在继承传统组织管理模式的同时,各个子系统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水路运输系统运行更安全、更清洁、更高效、更便捷、更智能,与其他运输系统的结合更加紧密。多式联运、特种运输、专业化运输、邮轮运输等运输方式发展令人瞩目。船舶大型化、专业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在提高船舶操纵安全性的同时,可以降低船员劳动强度,减少船舶的配员,降低航运企业人力成本。国内外对船员权益日趋重视,船员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职业健康水平都得到显著改善。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提升,设施设备维护技术和工艺的发展,促进了港口、航道、锚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效率。深水码头、航道、专业化锚地、自动化港口装卸系统的建成和投入使用,促进了货物集散能力的提升。综合交通系统一体化,水陆联运、多式联运的发展,水路运输系统与其他交通运输系统紧密衔接等为港口附近城乡建设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1.2 水路运输系统故障类型及危害
1.2.1 水路运输系统故障类型及后果
水路运输系统故障指水路运输系统任何一个或若干个子系统出现的影响水路运输活动正常开展的事件或状况。水路运输系统故障类型及后果可分为如下类型。
1. 故障类型
(1) 设施设备类故障
水路运输系统各子系统中设施设备发生的故障。
① 船舶及水上设施故障,包括主机/辅机故障、舵机故障、装卸货物机械故障、消防救生设备故障、防污染设备故障、船体结构故障、导航设备故障、其他机电设备和专用设备故障或达不到额定指标等。
② 航道及其设施故障,包括影响航道的工程施工,向航道倾倒沙石泥土和废弃物,航道淤积,岸壁崩塌,障碍物,航标设施、附属设备及辅助设施故障等。
③ 通信设施设备故障,包括通信基站故障、信号传输线路故障等。
④ 港口、码头设施设备故障,包括港口设施、码头靠离泊设施、码头安全设施、防污染设施和设备、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装卸设施设备、港口运输工具等故障。
(2) 人因类故障
水路运输系统各子系统中各类人员操作失误、违章操作等。
(3) 自然类故障
大风、雾霾、洪水、枯水、淤积、急流、涌浪、赤潮、地震、雷暴等。
2. 故障后果
以上故障类型造成的后果主要包括水上交通事故、人员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运输受阻碍、人员职业病伤害等。
① 水上交通事故。主要包括船舶碰撞事故,搁浅事故,触礁事故,触碰事故,浪损事故,火灾、爆炸事故,风灾事故,自沉事故,操作性污染事故,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水域环境污染的水上交通事故。
② 人员安全事故。主要涉及人员伤害的故障类型,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③ 环境污染事故。主要包括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设施设备故障,人为失误,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的油类、生活污水、压载水、沉积物、固体废弃物、垃圾、大气污染物、放射性物质、毒害物质、噪声等污染物排放造成的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污染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辐射性污染事故等。
④ 人员职业病伤害。主要包括水路运输活动造成的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1.2.2 水路运输系统故障危害
水路运输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故障类型多样,造成的危害可以概括为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三个方面。
① 人员伤害。主要包括人员死亡、受伤等。
② 财产损失。主要包括船舶、港口、码头、航道等设施设备的损坏,以及货物损失。
③ 环境损害。主要包括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相关的海洋和内河环境污染损害。
对故障危害,一般按照危害程度进行分等(级、类)。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以下4个事故等级。
①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水路运输各级主管机关在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可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不同故障类型的事故等级划分制定补充规定。
1. 水上交通事故分级
交通运输部《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将水上交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小事故等5级。水上交通事故危害程度分级如表1-1所示。
表1-1 水上交通事故危害程度分级
2. 人员安全事故分级
人员安全事故伤害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① 轻伤事故,指有人员轻伤的事故,即人员损失工作日大于1小于105的失能伤害。
② 重伤事故,指有人员重伤但无死亡的事故,即人员损失工作日大于105的失能伤害。
③ 死亡事故,指有人员死亡的事故,包括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
④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⑤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伤亡事故危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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