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内外研究现状
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质是落实在土地资源的分类利用上,土地资源是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人类利用的土地,是一个由地形、气候、土壤、植被、岩石和水文等因素组成的自然综合体,也是人类过去和现在生产劳动的产物。因此,构成土地资源的要素复杂多样,且随着时代发展和人类对物质与精神需要不断提升,表征土地资源质量的内涵也在不断发展,土地评价概念与方法也在不断更新。
第一节 国外研究进展
在土地调查与适宜性评价等方面,国外经历了以下五个发展阶段。
一、适宜性评价阶段
早在20世纪30~60年代,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相继开展了以土地分类定级和土地潜力评价为主的土地资源评价工作。1961年,美国农业部颁布世界上第一个全面系统的土地资源生产潜力评价,其主要关注土地自然生产能力,即土地适宜性,在确保土地适宜性的前提下,*大化发挥土地的生产能力,即*大限度地考虑各种土地利用的适宜性或限制程度。
为应对全球范围内过度追求土地生产力,导致土地资源的破坏、退化,并造成一系列的生态问题[1],1976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FAO,简称联合国粮农组织)颁布了《土地评价纲要》。该纲要成为世界各国土地评价的基本参考框架,促进了土地评价工作在世界范围内的开展和兴起。该评价纲要在对土地资源进行适宜性调查基础上,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因素(图1-1),将土地资源划分为土地适宜性纲、土地适宜性类、土地适宜性亚类和土地适宜性单元四个等级[2]。
二、生产力评价阶段
土地资源的适宜性评价无法定量地测算土地资源生产潜力,忽略了研究区域土地资源的人口承载潜力。
图1-1 1976年联合国粮农组织颁布的土地适宜性调查与评价思路[3]
1978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开始进行全球范围的土地资源人口承载潜力(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根据其土地资源的自然生产潜力及不同的投入水平下所能生产的食物,可能供养一定生活水平的人口数量)研究,建立了农业生态区(agricultural ecological zone,AEZ)法,它是一套计算区域土地资源人口承载潜力的方法[4]。该方法将研究区域划分为一些具有相似农业生态条件(气候、土壤和地形等)的土地单元,在同一生态单元内,假设其作物种类和种植植物相似,因而其土地生产潜力就进一步取决于灌溉条件的有无和投入高低等管理措施。在此基础上,计算各单元的土地生产潜力,再考虑人均消耗水平,以行政单位为统计单元,可以预测一定行政区域内的人口承载潜力。
计算土地资源生产潜力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光、温、水、土、作物种类和土地利用方式,依次核算光温生产潜力、光温水生产潜力及光温水土生产潜力,前两者为气候生产潜力,将气候生产潜力进行土壤适宜性修正后演变为土地资源生产潜力。
农业生态区法将生产潜力的测算由定性走向了定量,它可以简单计算出土地人口承载潜力,从而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一定依据。
三、生产力评价与适宜性评价相结合阶段
美国的土地资源生产潜力评价、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土地评价纲要》、农业生态区法对土地资源的评价都是过于宏观,且主要是针对适宜性或生产力评价的某个方面,对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也考虑较少。基于这个原因,1983年美国开始进行土地评价与立地分析[5]。
美国的土地评价与立地分析系统是将土壤质量、农业生产能力、发展压力、公共价值等因素结合起来,综合评定农用地重要性的一种框架系统。它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地块的重要性,为农地的保护提供依据,该系统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可以针对不同地区选定评价因素和设定权重。土地评价与立地分析评价系统采用的是德尔菲法,主要由土地评价子系统和立地分析子系统两部分组成。
土地评价子系统评价农用地自然条件,由地力等级、土壤生产力等级、土壤潜力等级和重要农田等级四部分组成。地力等级是根据土壤对农田作物或牧草的限制性将其分为8个等级4个亚级(亚级限制性因素为侵蚀、水涝、土壤、气候);土壤生产力等级主要从土壤、作物类型和管理水平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土壤潜力等级是指一定区域内同一般土壤相比,特殊农作物的土壤相对质量;重要农田等级主要是按照生产粮食、精饲料、纤维和油籽作物的适宜性对土壤进行评价。
立地分析子系统评价农用地的社会经济条件,通常包括土地分布、位置、适宜性、时间性以及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税收政策。立地分析子系统评价因素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对农业生产力或农业活动起到限制作用的非土壤质量因素,如立地面积、相邻土地利用的适宜性、周围环境的适宜性(对农耕生产的影响)、适宜耕作的立地面积比例、农场投资水平、农业支持系统的可达性、农业耕作的环境限制因素、灌溉用水的可获得性及可依赖程度等;第二层次为衡量发展压力和土地流转的因素,如土地利用政策、周围城市和农村发展用地的比例、距公共排水系统的距离、距城市中心或城市增长边界的距离、距受保护的农用地的距离;第三层次为衡量其他公共价值的因素,如立地开敞空间价值(如城市绿化带)、教育价值、历史建筑物或历史纪念地、重要的人造景观或纪念物、湿地和滨水区域、景观价值、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敏感地区、河漫滩保护区等。
土地评价子系统和立地分析子系统评价结果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根据不同的管理目标,设置不同的权重比例(如1∶3、1∶1、1∶2等)确定土地评价与立地分析值,将两者结合起来使用。
在1983年的《土地评价与立地分析手册》中,通常将总分值设定为300分,然后再将其划分为2或3个等级区间,比如将240、200设定为两个分界点,分值>240为*好的地块,200~239为比较好,<200为不好的地块。
土地评价与立地分析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土地评价开始从单一的适宜性和生产力评价,转变为适宜性与生产力同时进行评价,解决了微观不足的问题,实现了宏观与微观的完美结合。
四、土地健康评价阶段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壤与环境健康问题开始进入广大公众的视野。此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相继进行了土壤污染调查和修复等工作。土地质量的内涵从单一的适宜性、生产能力到适宜性与生产能力兼顾,再到适宜性、生产能力、土壤健康等多重属性。
自20世纪80年代末,生态系统健康概念的提出及生态系统健康学的形成以来,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健康评估、评价技术及体系成为生态系统健康和恢复生态学研究的焦点。1999年8月“国际生态系统健康大会——生态系统健康的管理”在美国召开,会议将“生态系统健康评估的科学与技术”列为核心问题之一,提出“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将成为21世纪生态系统健康研究的核心内容。20世纪80年代加拿大率先开展了“土壤健康”调查。例如,加拿大和美国曾经联合对五大湖区进行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评价,启动了“国家污染场地修复计划”。在加拿大,生态系统健康已经成为国际发展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IDRC)的关注热点和主要研究领域。IDRC目前实施的一项核心计划是“人类健康的生态系统方法”。1997年,美国实施了全国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评价项目,计划在4年的时间内完成全国的森林、农田、海岸和海洋等主要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评价报告。另外,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领导的一个人类健康工作组,正在进行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风险的调查研究。
五、土地可持续评价阶段
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源于土地适宜性评价,它是对适宜性在时间方向的延伸趋势进行的一种预测,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土地评价领域的发展。
1991年9月,在泰国清迈举行了“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土地利用评价国际研讨会”。
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可持续发展纲要得到与会者的共识,从此,可持续发展迅速成为地理、环境、经济、规划等学科研究的焦点和前沿课题,随之,可持续土地资源管理也被世界各国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1993年6月,在加拿大莱斯布里奇大学举行了“21世纪可持续土地利用管理国际研讨会”。许多学者从自然、环境、经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探讨了可持续土地利用管理评价的指标和方法。
在这些国际会议的基础上,联合国粮农组织于1993年正式发表了《可持续土地利用评价纲要》,确定了可持续土地利用管理的基本原则、程序和5项评价标准[6],即:土地生产性、土地生产的安全性或稳定性、水土资源保护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接受性,并初步建议了可持续土地利用管理评价在自然、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目前,国际土地质量指标体系(land quality indicators system,LQIS)研究已被土地科学研究领域中*为活跃的几大国际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粮农组织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确定为优先研究项目,其核心问题是土地利用的压力、水土流失、耕地退化、林地减少,以及土壤化学污染等问题[7]。
国际机构及相关国际会议上出现的土地可持续利用指标体系可总结如表1-1。从表中看出,除了《可持续土地利用评价纲要》是纯粹以土地可持续利用为度量目标外,大多数指标开发都是以问题为导向,而无论是环境问题、制度问题、资源可获性问题,还是土地质量问题,绝大部分问题*后都可归结到土地利用问题上来。但另一方面也看出,基于土地利用问题的指标选择,结果往往会差别很大。即使是同一问题,也可能由完全不同的指标来反映。这种指标选择的空间很大,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或约束来保证其统一性,因此,单一的指标对比实际意义并不大。
表1-1 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不同国际机构指标体系比较
生态环境的层次性、复杂性和多变性决定了对其进行质量评价的难度。由于不同时期生态系统出现的问题不同,人们对生态系统的认识程度也不同。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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