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
(二)马克思对利息本质的论述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通过对利息来源的分析向我们揭示了利息的本质。在马克思看来,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借贷资本是从职能资本的运动中分离出来的一部分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所形成的。借贷资本所获得的利息,来源于职能资本家运用借贷资本从事商品生产或商品流通所获取的剩余价值。因此,利息在本质上就是借贷资本家将其货币当作资本商品,暂时借给职能资本家使用,从而取得一定数量的报酬,它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是剩余价值的特殊转化形式。借贷资本在本质上反映的是借贷资本家与产业资本家共同瓜分剩余价值的关系。马克思关于利息的来源及本质的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与工人阶级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的经济关系,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各种收入的源泉是工人阶级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
可见,马克思对利息本质的解释与其他学者有明显的不同。他认为,从形式上看,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利息是借贷资本家凭借自己的资本所有权向职能资本家索取的报酬,利息表现为借贷资本的价格;从本质上看,利息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
依据马克思的科学理论,我们在分析利息本质时,在方法上也应从利息的源泉着手,社会主义国家的利息不属于剩余价值的范畴,在社会主义银行与企业和国民之间的借款关系中,利息是企业利润的一部分,也是劳动者所创造的纯收入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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