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浙江的实践逻辑》:
第一,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以贯之抓落实。“法治浙江”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一系列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既是浙江人民的一笔宝贵精神财富,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渊源。十多年来,历届浙江省委秉承“法治浙江”建设理念、思路和方法,按照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决定的部署,坚持把建设法治浙江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明确法治建设主攻方向,拓展法治实践平台,丰富法治建设抓手,蹄疾步稳,善作善成。把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重点任务与年度工作结合起来,从具体工作抓起,从群众关心的实事做起,积小胜为大胜,不断取得法治建设新进展。
第二,始终重视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强化经济社会发展制度供给。“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浙江一向注重立法地方特色和管用实用。“立法是法治的基础”,地方立法要突出把握立法要为发展服务、立法要有地方特色、立法要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立法要体现时代性等指导思想。在“法治浙江”建设中,浙江省始终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依法有序、科学高效地推进立法工作。2006年至2021年3月底,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订)省地方性法规160件,《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等20多部地方立法为全国首创。在创新立法工作机制上,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提高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浙江省不断推进高质量立法走在前列,出台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创制性法规。健全法规制定、实施、完善的闭环链条,努力形成良法善治与改革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持续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支撑。
第三,始终将依法行政作为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关键所在。浙江省着力将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切实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在法治浙江建设中,浙江始终将依法行政作为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如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浙江先后开展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包括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迭代升级、“最多跑一次”改革、数字化改革等,努力建设“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等。截至2021年4月,浙江公告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442项,其中省级委托下放执行197项,占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69%。省市两级共清理取消证明事项198项,市县两级累计2816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共让群众少提交证明4000多万件。法治政府建设还需依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在此方面,以《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为统领,浙江全面构建行政程序体系,涵盖重大行政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基层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探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浙江模式”并在全国推广。
第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直接体现法治浙江建设的成效。2003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民主生活会上,习近平同志提出“案件有大小,审判非小事”,要求司法机关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和罪责相适应原则,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把刑事案件搞准,做实,办成铁案”。浙江省不断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使各级机关做维护社会公正的坚强保障者。在“法治浙江”建设中,浙江省加强对执法、司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体系,规范公共权力运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严重影响社会公正公平的问题,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为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浙江法院、检察院精简内设机构比例达33%,组建新型办案团队5000余个。2017年8月18日,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方案,杭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集中审理浙江省杭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六类涉互联网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开启了中国互联网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判的新篇章。这是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此外,浙江推行的“移动微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凤凰智审”等智慧司法平台,让人民群众“一次不用跑”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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