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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直】圆圈正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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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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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14572378
  • 作      者:
    罗翔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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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我们无法实现完满的正义,正如我们不能画出完满的圆圈。


  柏拉图之所以会轻视感觉经验而提出“理念论”(又译“相论”),正因为他认为要想把握住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就不能依靠感官而只能通过思维把握“理念”——正如我们看到的、画出的圆无不变动、多样且不够圆,因此对人而言,“完满的圆圈”只能出现思维中。

  正义亦如是,我们无法经验到“完满的正义”,似乎遑论实现它了。 所幸在康德看来正义属于实践的领域,我们对正义的把握虽然有限,但却也使我们避免沦为“正义”刻板标准的奴仆,而可以对其进行充分的思维与实践。正如康德说:“我必须限制知识, 以便为信念留地盘”。人追求正义不是因为它是“顺其者昌,逆其者亡”的自然法则,而是源于我们内心对于正义的信念,我们在面对多种选择时如能自律于正义,便使理性成为了活动的自由因,最终也就使自己达到自由的境界。

  没有人会因为画圆不够圆就想取消圆圈。完满的正义虽不可得,但是只要对于一切“有理性的存在”均有效的客观法则——道德法则存在,对于正义的思维与实践就不会停止,正义依然将作为范导性的理念向我们指引追求的目标。

  对于正义的思维、实践和追求不正是“完满的正义”之一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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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罗翔,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

  2008年至今入选历届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老师”。2018年入选中国政法大学首届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曾在《比较法研究》、《刑事法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政法大学校级青年项目、参与国家社科、公安部、司法部等多个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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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圆圈正义》一书共收录作者的49篇随笔文章,分为“圆圈正义”“何谓榜样”“道德谴责的打开方式”“身负权力 各自珍重”“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生命的尊严”“心怀永恒 活在当下”七大部分,作者在本书中运用特有的坦诚、自省而尖锐的笔调,探讨了法律、正义、道德、权力的理念与现实、分析了如张扣扣案、莫某纵火案等社会热点案件、分享了自身求学经验和对人生的思考。本书不仅启蒙读者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更在于帮助读者理解法律背后更深层次的价值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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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圆圈正义与安提戈涅


  据说领导在批阅文件时喜欢画圈,谓之“圈阅”。我对此一直不解,为什么要画圈而不画钩呢?

  仔细想想,发现画圈是有道理的。

  在现实中,无论我们用任何仪器都无法画出一个真正完美的圆,但“圆”这个概念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把“圆”看成一种关于正义的隐喻,那么每一个画“圈”的决定都是一种与正义有关的追求。


  一般说来,至少有三种勾画“圆圈”的态度。

  第一种人随意乱画,如画个四边形,然后称之为“圆”。如果居上者如此为之,可能是为了测试下属的忠诚,如赵高的指鹿为马;如果居下者也学着如此为之,那自然是唯领导马首是瞻,信奉领导的看法就是“根本大法”。只要国王愿意,即便他没有穿衣服,那也是最美的新装。

  第二种人很用心地手绘圆圈,但无奈所画之圆就是不太规则。他们中的一部分会灰心丧气,甚至干脆放弃画圆。这些人会觉得世上本无圆,庸人自扰之——既然我们所做的一切离正义那么遥远,那么根本就没有正义。理想破灭之后的虚无会让这些人以犬儒讥诮的心态来看待一切,也就慢慢转变为第一种人。

  第三种人用先进的仪器画圆,如使用圆规。当画出一个合格的圆,他们会非常开心。但慢慢地他们开始陶醉于自己所画的圆,他们觉得这个圆太完美了,当不可一世的自恋充满他们的心思意念,他们也就会将自己所画的圆定义为“圆”的标准。如果有人提醒他们,其实还有更完美的圆,他们会把这种意见当成对自己的挑战,因为他们俨然已经是真理的代表。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自恋。

  如果把理想中完美的“圆”比作正义的应然状态(应该如此),那么现实中所有的不那么完美的“圆”就可以看成正义的实然状态(实际如此)。

  应然正义和实然正义是法律永恒的主题。当我们说法律要追求公平和正义时,这种正义是应然的还是实然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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