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试图呈现的地方法、城市法、民间法、习惯法,实为法的四种形态。
“法律多元”或“法的多元”虽然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意象,但它有足够的弹性和包容性,以“多元”一词为外壳,为“多元”重新填上实体内容,也许可以为由来已久的法律多元理论的更新,提供新的可能性。
第一章 地方法,论述了地方立法的人类学考察,地方立法的政治学分析,地方立法中的科技立法,地方立法与地方治理。
第二章 城市法,论述了城市法的体系,城市立法的概念,城市立法的原则,城市立法的价值选择。
第三章 民间法,论述了制定法变迁过程中的民间法因素,作为民间法的市场自发规则,作为民间解调的人民调解及其智能化转型。
第四章 习惯法,论述了习惯何以成法,习惯法的诞生,判决过程中的习惯法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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