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松公司是业内知名的服装公司,主要从事名牌服装的生产和销售。在2020年度总结大会上,总经理赵总提出,2021年公司的明星产品一“逐梦”的销售指标为1000万元(含税销售额)。为了更好地完成指标,营销推广该品牌,销售部对“逐梦”的销售模式进行了讨论,制定了两种方案,但对于采用哪种方式更节税,销售部难以确定,于是找来了财务部梅经理帮他们出谋划策。梅经理根据销售部提供的数据,对两种营销模式的税务处理进行了分析。
[备选方案]
方案一:按照原价直接销售。
方案二:采用会员制模式销售,对客户每年收取一定会员费,并对购买商品的会员给予一定折扣。
[分析]
假设两种方案均可实现1000万元(含税)的销售指标,其中,在方案二下,公司可取得会员费200万元(含税),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800万元,则两种方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及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如表1-4所示。
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二条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四、《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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