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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或地区投资与建设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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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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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21638837
  • 作      者:
    许传玺,韦华腾,江德平,邓为为,方剑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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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韦华腾,男,法学教授,现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涉外投资法律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广东省工商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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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随着“一带一路”的持续深入,“一带一路”相关法律问题越来越引起学者的关注。本书运用比较法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对沿线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律文化以及风土人情进行深入的研究。主要研究以下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制度问题以及与我国的差异:韩国、日本、越南、老挝、柬埔寨、泰国、缅甸、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尼、印度、巴基斯坦、意大利等;相关法律问题主要包括“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投资、贸易、交通与基础设施建设、法律冲突、争端解决机制、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及海上安全秩序、海上执法与司法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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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或地区投资与建设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二)外商投资管理机构
  我国负责管理外商投资的机构主要是商务部下属的外国投资管理司。其主要职能包括: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起草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拟订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有关的政策等。
  意大利外商投资管理机构主要是经济发展部,具体由产业政策、竞争力和中小企业司负责,职能包括实施吸引外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和具体协调工作。意大利引资和企业发展署虽作为专门负责引进外资的国家机构,但它以公司名义运营,向潜在投资者提供一系列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吸引外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值得我们关注的是,2012年底,为提高吸引外资能力和水平,意大利经济发展部成立“意大利之窗”,负责协调意政府各部门工作,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为外商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意大利外贸委员会、引资和企业发展署、对外投资公司等促进机构,均有义务配合“意大利之窗”的工作,在意大利各部门之间产生联动机制。“意大利之窗”成立后首先将推动行政审批程序的简化。意大利原国内审批程序极其繁杂,中央政府、各大区、各市均拥有审批权限,从事制造业的企业仅仅为了通过环保门槛就需要6次审批,已经严重影响外国企业投资积极性。“意大利之窗”将推动对外资企业的“单一窗口”服务,企业一次申请可完成中央到地方三级审批,同类审批一次完成,这样一来将大大简化审批程序,帮助企业迅速“落地”。
  (三)外商投资准入制度
  近年来,我国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放宽外资准入。中国外资准入管理已经由“产业目录时代”进入“负面清单时代”。2017年至2020年,我国连续4年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分别由93项、122项减至33项、30项,在金融、汽车等领域推出了一批重大开放举措,为外商投资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有高新技术投资,农业新技术综合开发,能够提高产品档次以及行业竞争能力,能够开发西部地区等多个领域,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是技术水平落后的,不利于国家环境保护的,以及属于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产资源等,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主要是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敏感性行业。农业、制造业、增值电信、文化等七大领域进一步放宽准入,包括5G组件在内的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资成为鼓励外商投资方向。2020年1月,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施行,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优化外商投资环境。2020年,在全球跨国投资大幅下滑的背景下,我国吸引外资1493.4亿美元,稳中有增,保持世界第二位。可以说中国随着《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格局正在成型。
  意大利作为发达国家,在外资准人方面的开放程度较高。“外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与意大利本土企业在税收和优惠政策方面享受相同待遇。但意大利政府有权在两种情况下做出禁止外资企业对国防工业、飞机制造等行业企业的并购措施:基于国家经济利益和战略利益优先的原则和意大利企业在相对国受到歧视性对待”。另外,意大利在银行、保险、航空、电信、钢铁等行业领域存在某些限制外资的特殊规定:
  1.外资进入银行业的规定。首先,意大利在市场准入和营运监管方面对欧盟成员国和非欧盟成员国银行进行区别对待,对欧盟成员国银行适用较为宽松的政策,一般由其所在国的中央银行进行延伸监管,意大利央行不作特殊规定。对于非欧盟成员国银行在意大利设立分支机构,意大利制定了一些特殊规定。如在意大利开办首家分行需经意大利财政部批准,并征得意大利外交部和中央银行的同意。意大利主管部门在批准授权时将考虑双边市场准人的对等条件。具体要求包括:“第一,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意大利中央银行规定的标准(650万欧元);第二,非欧盟国家银行在意大利设立代表处需报意大利中央银行审批,如在收到设立代表处申请后60天内不提出异议,代表处即可开业;第三,非欧盟国家银行在意大利设立第一家分行,应报请意大利中央银行、外交部和经济财政部批准。在对申请进行审查时,意大利强调双方国家市场准入的对等性、可经营业务范围的对等性;第四,第一家分行获准开业后,业务网点的延伸相对容易些,无论是在同一城市或在另一城市设立新网点,只要报意大利中央银行备案即可;第五,如获准开业,非欧盟国家银行意大利分行在营运监管和税务政策上,享有意大利商业银行的同等待遇,只是在中长期信贷的发放比例上需遵守另外的规定。第六,无论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非银行公司不得购买超过15%的意大利银行股份”。
  2.外资进入保险业的规定。一是在意大利设立人身和财产保险机构和公司必须得到意大利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二是意大利政府的批准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意大利保险类公司在国外所受的“对等待遇”;三是必须在意大利当地指定总代理人;四是在意大利开设保险公司的外资企业必须具有从事保险业经营10年以上的时间。
  3.外资进入航空业的规定。意大利对外国资本进入其航空业市场的限制主要是针对非欧盟国家投资者,非欧盟国家公司不得在意大利经营国内航线的客货运输。欧盟国家航空公司进入意大利市场的审批程序同意大利本国投资者。欧盟航空经营者在意大利从事航空服务受意大利空运限制的约束,只能作为国际航空服务的延伸和补充。经营航空线的个人、代理商或公司需经意大利政府的批准,外方在公司中的股份不得超过49.5%。在地面服务和地面设施管理方面,还没有对外资开放,仍然由意大利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经营和管理。意大利法律还规定,参股意大利航空运输的外国企业董事长和2/3的高级管理者必须是意大利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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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
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经济考量
三、比较法研究方法的引入
四、本书主要研究的范畴

第一章 韩国投资与贸易法律制度
一、韩国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的地位与参与情况
二、韩国的法律传统与法治环境
三、韩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四、韩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二章 日本投资与公司企业法律制度
一、日本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的地位与参与情况
二、日本的法律传统与法治环境
三、中日两国的商事法律制度比较
四、日本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五、日本公司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章 越南投资、贸易与建设法律制度
一、越南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的地位与参与情况
二、越南的法律传统与法治环境
三、越南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四、越南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五、越南基础设施建设法律制度
六、越南商事争端解决机制

第四章 老挝投资、贸易与建设法律制度
一、老挝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的地位与参与情况
二、老挝的法律传统与法治环境
三、老挝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四、老挝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五、老挝基础设施建设法律制度

第五章 柬埔寨投资与公司企业法律制度
一、柬埔寨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的地位与参与情况
二、柬埔寨的法律传统与法治环境
三、柬埔寨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四、柬埔寨公司企业法律制度
……
第六章 泰国投资、贸易与建设法律制度
第七章 缅甸投资、贸易与建设法律制度
第八章 新加坡投资、贸易与公司企业法律制度
第九章 马来西亚投资与贸易法律制度
第十章 菲律宾投资与公司企业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印度尼西亚投资与贸易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印度投资、贸易与公司企业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巴基斯坦投资、贸易与公司企业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意大利投资与公司企业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我国香港特区投资、贸易与公司企业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我国澳门特区投资与公司企业法律制度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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