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旨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共5章40条,包括总则、职责任务、实施措施、支持保障、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并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相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在全体人民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增进对中华民族和伟大祖国的情感,传承民族精神、增强国家观念,壮大和团结一切爱国力量,使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
第三条 爱国主义教育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着力点,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鲜明主题。
第四条 爱国主义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 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坚持思想引领、文化涵育,教育引导、实践养成,主题鲜明、融入日常,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的说明(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3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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