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伦理中的主要概念与议题》:
文献中有赞成和反对护士作为患者权益维护者的观点。支持护士作为患者权益维护者的观点如下。
1.患者的权利需要保护。护理工作的一部分是支持、维护和保护患者。因此,护士是患者权利的自然保护者。例如,班南(2002)25认为:“患者的权利需要受保护;护士与患者有着天然的联系。”但是,即使人们接受患者权利需要保护,从护理角色的一部分就是支持和保护患者这一立场出发,这也是一个巨大的飞跃(大概是在某些情况下,出于特定原因并且针对特定情况).因此,护士在所有情况下都是患者的天然保护者。班南认为,护士“与患者有天生的联盟”也值得仔细研究。拉蒂默(Latimer,2000)提供的图形证据证明事实并非如此。基于实证研究结果,拉蒂默认为,作为组织文化,护理的重要功能是保护现代医学的形象,即使这有损于对患者的护理和患者的自主权的行使。类似地,康伦(Conlon,2013)认为,为了维持病房的现状,许多护士既不赞成为患者提供足够的疼痛缓解措施,也不赞成持续使用止痛药,以确保最佳的止痛效果。
2.医生并非总是以负责任、耐心的方式对待患者。患者需要知识渊博的支持者来代表他们与医务人员进行协调。由于护士的角色及其与患者的关系,他们是搭建患者需求和医生行为之间桥梁的最合适人选。班南(2002)25,26指出:
医疗卫生系统的“制衡”需要资源、技能和能力,旨在保护患者的权利,而这些资源并不总是由医生保障或支配的。此外,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接受高等教育的护士在日趋复杂的护理中能够提供有效的权益维护形式。医疗中心高质量护理判断的证据表明,这类护士是天然的患者权益维护者。
在考察有关护士权益维护者角色的特定观点时,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a)并非所有医生都以负责任的方式行事,就像爱尔兰和英国的许多医疗丑闻一样(克拉克,2006;弗朗西斯,2010);(b)同样地,护士经常在病例讨论和医生查房时感知到他们所知道的与患者密切相关的信息、愿望和家庭情况等(托马舍夫斯基·巴勒姆等,2015)。但是,要从接受上述(a)和(b)两点到护士是合适的患者权益维护者这一结论还存在困难。
第一个明显的困难是不负责任的、不适当的患者护理显然不是医学的“专利”,正如药品质保委员会(2011)和弗朗西斯(2010)所报告的事实那样,HIQA(2015)在爱尔兰的医疗卫生环境中也证明了这一事实。这表明,护士可能并不比医生更适合作为患者权益维护者,因为有些护士就像医生一样,可能会滥用他们的权力。他们可能会损害患者的权利并为患者提供不适当的或有害的护理。因此,如果患者权利和患者护理标准有被专业人员破坏的危险,那么患者确实需要权益维护者。但是,在参与医疗卫生的专业人员中,似乎无法找到可靠的权益维护者来为相关的特定患者提供护理。
第二个困难是接受从上面的(a)和(b)到护士是合适的患者权益维护者的结论,原因如下:一些护士确实参加了医生的巡诊和案例讨论会议,这可能被认为与患者权益维护者有关,但是,目前几乎没有证据表明所有的护士都会这么做,或者所有的护士都会一致地去参加医生的巡诊和案例讨论会议。事实上,有证据表明,某些护士在某些情况下根本不这样做,即使他们强烈感觉到患者正在接受不适当的治疗(托马舍夫斯基·巴勒姆等,2012)。
这些证据似乎表明,在护士角色中建立权益维护功能的基础可能确实建立在非常不稳定的基础上。康伦(2013)对PRN镇痛的治疗的文章就支持这一观点。康伦探讨了在为儿童提供镇痛方面的护理观念和实践。她发现实践变化很大,而且几乎没有以儿童为中心的护理的证据。
3.支持护士作为患者权益维护者角色的第三个观点认为,护士是与患者建立最持久关系的专业人员,他们通常会在8~12h的轮班中照护患者,护士在患者的整个住院治疗中,持续24h与患者保持联系。因此,护士比任何其他医疗卫生专业人员都更了解患者并理解患者的想法。这一观点似乎在支持护士的权益维护者角色方面确实有一定分量。从综合医院到一般社区医院的巨大差异进一步支持了对护士的合法权益维护者角色的主张。在心理健康环境中,护士与患者的接触及随后对患者知识增长的促进,可能会持续数月甚至数年。
这种持续的和长时间的与患者的接触为护士对患者的真实了解和向患者传递知识提供了潜在的可能性。在一项社区研究中,研究人员探讨了公共卫生护士(public health nurse,PHN)在医疗卫生委员会中的作用。爱尔兰地区的贝格利(Begley)等(2004)报告了以下内容:
一些受访者指出,这种多重角色包括担任患者权益维护者。其中,一位受访者说她的职责包括关于社会问题的报告,如在住房问题(住房质量差)方面与环境卫生官员斗争,与房屋管理部门斗争,试图为残疾人延长住房期限等。
另一位受访者讲述了她是如何为旅行者获得服务而斗争的:不,没有社会工作者与旅行者打交道,但是……在我所在的地区,我与他们打交道,而作为旅行者的他们自身则有特定的需求。很多时候,你在为他们的事业而斗争,你正在为他们寻找设备,为他们提供更多服务的建议,写信给市政委员会,以争取给他们提供住房。
这种权益维护方式最终使受访者将自己的责任视为赋权。她说:“我认为我们应该赋予他们权力,我更愿意赋予他们权力并鼓励他们去做”(贝格利等,2004)42。
但是,在急诊医疗领域护士与患者的接触时间比在社区精神卫生或公共卫生护理中与患者接触的时间要短得多。正因如此,到轮班结束时,护士才有可能深入了解患者的想法,而医生则不太可能做到这一点。医生可能花大约30min来“接收”患者,可能还要花10min对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或询问。护士在患者监测、观察及对患者和患者反应的了解方面的重要性,从弗洛伦斯·南丁格尔时期起就已经确立,这一主题在护理研究文献中经常出现(斯科特等,2014)。
同样,护士是医疗团队中可能看到完整的患者护理图景的成员之一,而患者处于该护理图景的中心。护士需要帮助患者体验和接受医疗卫生环境。护士不仅是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的执业者,而且是医疗团队中所有其他执业医生工作的见证者,是协助和支持向患者提供护理和治疗的执业者,这不同于医疗团队中所有其他从业人员。然而,需要认识到,护士在急诊护理中的角色变化可能会影响这种了解患者的能力,进而会影响自己成为一名有效的患者权益维护者。我们与患者的许多联系来自为他们提供基础护理时,如给患者喂食和为患者擦浴。现在,这些基础护理工作主要由护理员承担。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在爱尔兰的重症医疗部门,护士轮岗模式会减小护士成为有效的患者权益维护者的可能性。护士可能要连续进行3个12h轮班,然后休息一个星期。随着住院时间的减少,这可能意味着作为最了解患者情况的护士在关键会议上及患者出院等重要时刻不在场。这强调了护士的权益维护者角色在重症医疗和社区护理环境下的差异。尽管如此,护士的协调功能仍然是患者护理功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