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1 城市消防站
参考规范:《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 51080—2015,4.1.1 ~ 4.1.10;《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1.0.7。
城市消防站分为水、陆、空三种。陆上消防站分为普通(一级、二级普通消防站)、特勤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应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特殊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消防站应独立设置,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并应与其他使用功能完全隔离,其交通组织应便于消防车应急出入。
地级及以上城市、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置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经济发达且有特勤任务需要的城镇可设置特勤消防站。根据主要服务对象, 特勤消防站应设在靠近其辖区中心且交通便捷的位置。其辖区面积宜与普通消防站相同。
陆上消防站的选址应在主、次干路的临街地段;主出入口与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 m;城市消防站应位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其用地边界距离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小于50 m,距离甲、乙类厂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不应小于200 m。
城市消防站设计:详见《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 51054—2014。
陆上消防站的建设用地面积:详见《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 51080—2015,4.1.4。
水上消防站:详见《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 51080—2015,4.1.6 ~ 4.1.7。
航空消防站:详见《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 51080—2015,4.1.8 ~ 4.1.9。
消防直升机起降点,应设在长短边长度不小于22 m 的空地;周边范围内20 m 不得设置架空线路,不得栽种高大树木。
消防训练培训基地和后勤保障基地:详见《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 51080—2015,4.1.10。
2.1.3.2 消防站辖区面积
消防站辖区面积应以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5 min 内,可到达其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宜大于7 km2。
经过城市或区域火灾风险评估,设在城市建设用地边缘地区、新区且道路系统较为畅通的普通消防站,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 km2。当受地域特点、地形条件和火灾风险等因素影响,应适当缩小消防站辖区面积,如被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铁路干线和较大的河流分隔,年平均风力在3 级以上或相对湿度在50%以下。
专业思考
1. 城市建筑为何需要设置室外消防设施?有哪些必要措施?
2. 建筑外场地设计为何一定要优先进行防火设计?
3. 简述防火间距与安全防护距离的区别。
【答案】防火间距(略);安全防护距离(包含防火间距,安全间距)。
【解析】安全防护距离属于安全评价中的一个专业术语,但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越来越得到重视。随着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草案)的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距离所涵盖的范畴已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 等规定的狭义上的防火防爆安全距离的概念,拓展为基于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后果分析、考虑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周边人员安全为目标等多因素影响下的广义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属于安全评价范畴,是以防范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下大规模人员死亡(包括本企业、周围企业、居住区等人员)为目标,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职责;而卫生防护距离(或环境防护距离)则属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畴,是以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人群健康的影响为目标,由卫生部门、环保部门等分别在职业卫生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日常监管中承担监管职责。
4.【单选题】乙炔站严禁布置在( )的地方。
A. 地势较高 B. 多面环山 C. 附近无建筑物 D. 被水淹没
【答案】D
【解析】乙炔站等遇水产生可燃气体、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的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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