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动物检疫检验导论
**节 动物检疫检验的概念及意义
检疫(quarantine)一词,*初源自拉丁文“Quarantum”,意思是“四十天”,始于14世纪的威尼斯,是国际港口执行卫生检查的一种措施。当时,当地为了防止欧洲其他地区黑死病、霍乱、黄热病和疟疾等疾病传入,口岸当局规定船员必须在船上隔离,经过40天的检查未发生疾病才准许船员离船登岸。随后该措施被地中海沿岸许多国家采用,这种早期的检疫方法称为“隔离法”。而quarantine就成为隔离40天的专有名词,并演绎为今天的“检疫”。
动物检疫(animal quarantine)具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
1.广义动物检疫
广义动物检疫的含义是指为了预防、控制动物疫病,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和流行,保护养殖业发展和人身健康,由法定的机构和人员,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标准和方法,对法定的检疫物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的强制性技术行政措施,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
2.狭义动物检疫
1)根据《动物防疫基本术语》,动物检疫定义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人员按照国家标准、农业农村部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所进行的是否感染特定疫病,或是否有传播这些疫病危险的检查,以及检查定性后的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指出,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的传播、传入,促进养殖业和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限定该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动物检疫的主要任务是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防疫监督及履行相关的法律责任。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本教材主要从广义检疫的概念出发,以*基本的原理和方法阐述动物检疫的整体理念。
动物疫病的危害对经济、社会和生态造成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巨大的、深远的,甚至是不可逆转和难以弥补的,其中由动物引起的人兽共患病在公共卫生上具有重要意义。例如,2007~2008年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引起猪大量死亡,导致猪肉价格全国性上涨,同时也是全国性物价全面上涨的诱因之一;2005年,四川的猪链球菌病导致的损失约70亿元人民币;近几年流行的禽流感、非洲猪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流感在经济上及生物安全上都造成了我国和其他国家的巨大经济损失及人员死亡;在一些地区布鲁氏菌病再度流行,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动物检疫是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的保障,是能促进生产和进出口贸易,有效防控人兽共患病的关键公共卫生措施。动物检疫是预防性措施,也是国家强制性措施。
本教材从广义检疫的概念出发,以*基本的原理和方法阐述动物检疫的整体理念。动物检疫检验学(animal quarantine and inspection)是动物疫病检疫和动物病原及动物产品检验,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和人类健康的综合性应用学科。
3.官方兽医实施国家任命制度
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全过程监控并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或属于编制内人员,即在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的在岗工作人员。官方兽医应当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程序确认,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官方兽医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由**总署任命。具体办法由**总署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官方兽医依法履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官方兽医需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其行为需保证*立、公正并具有权威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官方兽医培训计划,提供培训条件,定期对官方兽医进行培训和考核。每个国家的官方兽医制度有差别,一些西方国家给予官方兽医更多的自主权,官方兽医签字即可代表官方。
4.世界性组织对检疫的共识
在动物进出口贸易中,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rld Organisation for Animal Health,WOAH,原称OIE)、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世界贸易组织(WTO)等以法律文件规定了在进口或出口国设置检疫站或隔离场(quarantine station),它是在官方兽医控制下的一个场所,使动物处于与其他动物不能直接或间接接触的隔离状态,防止特殊病原传播,要观察一定时间。经过适当检验和处理,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解除隔离,恢复自然状态。
一般而言检疫(quarantine)通常是指活体动物(或人)的临床查验和有意的风险隔离行为,而检验(inspection)一般指对动物样品与病原的实验室鉴定和动物产品的安全评价,按顺序先有活体再有产品模式论述,因此,本教材定名为《动物检疫检验学》(animal quarantine and inspection)。
第二节 动物检疫检验的性质、原则和特点
一、动物检疫的基本性质
动物检疫是各国政府为了防止动物传染病在国内蔓延和在国际传播所采取的一项带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
1)检疫是一种以技术为依托的政府监督管理职能而不是职业行为或经营行为。
2)检疫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而不是一种可做可不做,或愿不愿做的行为。
3)检疫具有技术方法标准和处理方式的规范性和法律效力的时效性。
二、动物检疫的原则
1.依法执行的原则
检疫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尊重事实的原则
检疫后必须要实事求是地按照检疫结果来处理,否则就是违法,也会给国家或者当事人带来损失。
3.尊重科学的原则
检疫工作是一项以技术为基础的行政工作,没有技术方面的保障,检疫工作将无法开展。制定的规程、标准和方法都要以科学为基础,技术方面的保障即来源于科学。
4.预防为主的原则
由于动物疫病具有传染性、扩散性,因此预防为主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5.检疫与经营相分离的原则
检疫是行政行为,不能与经营搅在一起。
6.有利于流通的原则
检疫工作是为社会发展及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因此,检疫手续要简便,方法要快捷,工作要严谨,检疫布局要合理,既要有利于把关,又要方便往来、有利于生产和流通。
三、动物检疫的特点
动物检疫具有预防性、法规强制性、技术性强和国际性4个基本特征。
1.预防性
实施动物检疫的国家,无论是防范外来动物疫病的侵入,还是对已入侵的动物疫病采取控制乃至消灭措施,都属于预防性措施。预防性是动物检疫的基本特征,具有超前和预警功能。
2.法规强制性
进出境动物检疫是针对外来危害严重、在国内未发生(或分布范围较小)而可能人为传播的疫情。由于防治困难,一般采取检疫的特殊预防手段。因为是全局性的战略措施,也必须强制执行,不允许只顾眼前局部利益。境内动物检疫是针对境内动物流通、控制疫病传播采取的措施,也必须强制执行。
检疫工作不是任何单位和任何人员都可以实施的,必须由法定检疫机构和检疫人员实施才具有法律效力;所进行的检疫项目和检疫对象都是法定的,具有法定检疫标准和方法、法定处理方法及法定检疫证明。
3.技术性强
检疫执法离不开病原鉴定、消毒灭菌、风险评估等科学技术的应用,是高水平的技术行政。
4.国际性
进出境动物检疫是特殊的预防手段。WOAH、FAO、WTO都有法规性文件制约和实施进出口动物检疫,均具有国际通用性。例如,WOAH出台的《陆生动物卫生法典》(Terrestrial Animal Health Code)、《水生动物卫生法典》(Aquatic Animal Health Code)、《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SPS协议)、《关税总协定贸易技术壁垒协议》(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of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 TBT协议)等文件都是成员方普遍适用的法规性文件。
第三节 动物检疫检验的主要任务与作用
动物检疫的根本任务,就是在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的约束和指导下,对畜禽及其产品进行疫病检查、确定病性,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尽快扑灭疫病的流行,从而避免更大的经济、健康和社会损失,以保护畜牧业生产正常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维护贸易信誉。动物检疫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 监督检查作用
检疫工作不仅仅是单纯的技术检查,按规定尚需对被检疫一方的行为进行检查。例如,产地检疫须*先查验被检动物的免疫证明或标记;屠宰检疫须*先查验当事人是否持有产地检疫或运输检疫证明,这些均属于监督检查范畴,因而动物检疫具有监督检查作用。通过这一作用可使动物饲养者自觉开展预防注射工作,提高免疫率,从而达到以检促防的目的。同时可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主动接受检疫,合法经营,进而达到建立防检结合,以检促防,以监保检的防检工作良性运行机制的目的。
2. 监测动物疫情作用
监测动物疫情就是及时发现、收集、整理、分析动物疫情。通过监测,正确评估动物生活环境的卫生状况,为适时预防或治疗等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从而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这对于保障动物健康、减少疫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为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防疫计划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3. 是消灭某些动物疫病的有效手段
通过检疫、扑杀病畜、无害化处理染疫动物产品及污染物等手段,达到消灭疫源、净化疫病的目的。
4. 可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增进人民健康,具有不可替代性
通过检疫发现患病动物或者染疫动物产品并进行合理处理,是其他途径和手段不可替代的把控措施,从而可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维护人体健康,防止疫病传播。
第四节 动物检疫检验的范围和对象
一、动物检疫的范围
依据检疫的性质,可将动物检疫范围分为生产型、观赏演艺型、贸易型和非贸易型、过境检疫等几种类型。
1.生产型的动物检疫
养殖场、种畜禽场、奶牛场、单位和集体及个人饲养的动物,根据需要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疫,如奶牛结核病、宠物等的检疫。
2.观赏演艺型动物检疫
动物园、其他养殖场饲养的观赏动物和文艺团体的演艺动物等的检疫,也包括体育活动所用动物的检疫。
贸易型动物检疫
国家进口动物(产品)检疫和国内市场交易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检验。
非贸易型动物检疫
邮寄品、展品、交换、赠送、援助及旅客携带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5.过境检疫
包括对通过国境的列车、汽车、飞机等运载的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
依据检疫实物,可将动物检疫范围分为国内动物检疫、进出境动物检疫、运载饲养动物及其产品的工具检疫等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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