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新时代开放战略下陕西省高技术制造业类别的划分
陕西省作为我国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和内陆改革开放高地,在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域有自己*特的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理应以自身的实力和潜力借助国家新时代开放战略的重大机遇,通过发挥自身优势、补足自身短板,顺利实现产业的优化升级和经济转型。高技术产业的划分是当前各级政府部门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在现有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体系下,难以对高技术产业进行简单的区分,进而认识其自身优势与特色,揭示发展中存在的“短板”。深入考察陕西省高技术制造业的竞争优势,结合新时代环境特征和高技术制造业特征,明确产业选择基准,构筑产业选择矩阵,从强势型、挑战型、平稳型及弱势型等不同方面对陕西省高技术制造业进行划分,为新时代陕西省实施高技术制造业战略布局提供理论决策依据。
1.1 高技术产业的界定
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竞争力和科技实力的重要标志,明确竞争主体是研究高技术产业竞争力的起点。现有研究对高技术产业的界定基于贸易和政策分析的不一致性具有不同的界定方式,阐述国内外对高技术产业的界定历史和现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贸易和政策分析信息的完备性对高技术产业进行明确界定。
1.1.1 国内外高技术产业的有关定义
高技术产业作为一个专用名词,由于其发展变化迅速,国外对高技术产业有不同的定义和解释。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些观点主要有:美国学者Nelson(1984)指出“所谓高技术产业,是指那些投入大量研究与开发资金,以及以迅速的技术进步为标志的产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提出界定高技术产业的五个原则是:强化研发工作;对政府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产品与工艺老化快;资本投入风险大、数额高;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的生产及其国际贸易具有高度的国际合作与竞争性。此外,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将“能节约资源和能源,技术密集程度高,技术创新速度快,且由于增长能力强,能在将来拥有一定市场规模和能对相关产业产生较大波及效果的产业”定义为高技术产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USITC)将高技术产业定义为那些依赖于科学、工程和技术知识,具有较高研发投入和技术密集度的产业。欧盟统计局(Eurostat)将高技术产业定义为那些依赖于高科技和先进技术的产业。
我国有关专家学者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国外高技术产业发展动态进行研究,与此同时引入了高技术概念。国家863计划中提及的“高技术产业”与发达国家高技术产业的一般概念相近,这也是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初始概念。此后,根据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的“注意发展高技术新兴产业”的要求和中央对发展高技术新兴产业的部署,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1998年改名为科学技术部)从1988年7月开始实施火炬计划,它与863计划的一个显著区别是将“高技术产业”延伸为“高技术、新技术产业”,将“高技术产品”调整为“高技术、新技术产品”。从此,舆论界出现了高技术产业与新技术产业相提并论的情况,高技术产业的概念也由狭义的、一般的概念演变为广义的,包括一切新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概念,扩大了高技术产业概念的内涵。我国学者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胡实秋和宋化民(2001)认为在界定高技术产业的时候应当将定性判断和定量指标界定结合起来;卜洪运和吕俊杰(2003)认为高新技术就是以科学技术新发现为基础的新技术、科学工业技术,处于科学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途中的技术。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高技术产业如何界定和统计》,高技术产业是指研发投入大、产品附加值高、国际市场前景良好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具备智力性、创新性、战略性和资源消耗少等特点。
上述定义表述了高技术产业应具有的基本特征,但实际操作中都按技术密集程度测算划分高技术产业,因为反映技术密集程度的研发统计有统一的国际规范,大多数国家都据此开展定期的统计调查,可以较为方便地进行国际比较。而其他特征难以量化,只能作为辅助依据参考。
1.1.2 国际上高技术产业的界定方法
产业是企业集群加市场,只有企业群体、企业集团,才能组成产业。一般意义上讲,高技术产业就是由高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所形成的企业群或企业集团的总称,它是把生产过程和*终产品建立在高技术基础上的产业,是研究与开发密集型的产业。然而,目前学术界对如何界定高技术产业没有一个明确的提法。由于对高技术产业不同角度和不同阶段的多维认识,便产生了对高技术产业的不同划分标准。目前,国际上有两种高技术产业界定方法,一种是以产品为统计口径的产品界定方法,另一种是以产业为统计口径的产业界定方法,后一种界定方法使用较为广泛。
1.产品界定方法
以产品为统计口径,是*初的高技术产业统计方法,可以将非高技术产品排除在外,更准确地反映国家竞争力,为贸易和政策分析提供信息。1971年,美国商务部以某类产品销售额中研发支出的比重大于3.5%和科学家与工程师、技术工人占全部职工的比重均大于2.5%为标准,结合《高技术政策的五国比较》一书中关于高技术产业的界定,确定了高技术产品目录(称为DOC1),其目的是反映国家的竞争力,为贸易和政策分析提供信息。1977年,由于《国际标准贸易分类(SITC)》的出现,美国劳工部普查局为分析技术创新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在DOC1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改进了原有的高技术产品目录,称为DOC2。按研发经费占销售额比重界定高技术产业的优势在于将非高技术产品排除在外,但由于产品众多,实践中操作起来比较困难。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美国商务部所使用的国际贸易分类的变化,目前高技术产品的分类从以《国际标准贸易分类(SITC)》为基础,改为以**合作理事会(2000年后改称为世界**组织)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为基础的进出口商品统计分类。并在以往基础上,增加了定性分析,对高技术产品进一步筛选,把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产品定义为高技术产品:一是产品的主导技术必须属于所确定的高技术领域;二是产品的主导技术必须包括高技术领域中处于技术前沿的工艺或技术突破。据此确定了生物技术、生命科学技术、光电技术、计算机及通信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材料设计技术、航天技术、武器技术、核技术十大高技术领域,并根据HS前6位代码,确定了222类高技术产品。
以产品为统计口径的界定方法在对高技术产业进行分类和统计时具有一定的优势。该方法在操作和测量上相对直观,能够快速确定高技术产业的范围,并反映产品的创新程度和技术含量。然而这种方法在实际运用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可能无法及时应对新兴领域的变革,忽视了高技术服务型产业的特征。
2.产业界定方法
产业界定方法从产业层次入手,试图反映高技术产业的规模和结构。1982年,美国商务部以各产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以及科学家与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占整个产业职工数的比重,来界定高技术产业,称为DOC3。据此,化工产品制造业、非电气机械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包括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制造业(包括导弹、火箭)和仪器、仪表制造业共五大产业归属于高技术产业。1986年,OECD将相对于其他制造业而言具有较高研发密集度的飞机及航空器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医药品制造业、科学仪器制造业、电器设备制造业共六大产业界定为高技术产业。1994年,European Commission(1994)为了解欧盟科研发展和制定宏观科技政策,在其出版的European Report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dicators 1994(《欧盟科学技术指标报告1994》)中,把有很高的经济增长率和国际竞争能力,有较大的就业潜力,同时研发投入高于所有部门平均水平的航空航天制造业、化工产品制造业、医药品制造业、电气设备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数字处理和办公设备制造业、汽车及零件制造业、科学仪器制造业八大产业作为高技术产业。
以产业为统计口径界定是一种宏观的和近似的方法。它从制定战略和政策的大范围考虑问题,试图对某一高技术产业部门进行整体描述,关注的是高技术产业的整体,而不考虑产业内部微观层次上的产品变化。这种方法具有产业排他性,产业内的企业不论是否生产高技术产品,都将成为高技术产业的组成部分而被列入统计,而产业外从事高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却被排除在外。因此,这种方法的局限性体现在既可能高估也可能低估高技术产业的规模。
1.1.3 OECD关于高技术产业的界定方法
在众多界定方法中,OECD基于产业方法的定义和界定范围*具代表性,据此进行国际比较也比较简便,得到了OECD成员及其他国家的广泛认同,包括美国在内的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应用OECD的方法。
1.OECD高技术产业6分类的界定
1986年,OECD**次正式给出了高技术产业的定义,用研发经费强度(研发经费占产值的比重)作为界定高技术产业的标准。根据联合国制定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ISIC),选择22个制造业行业,依据13个OECD成员国20世纪80年代初的有关数据,通过加权方法计算研发经费强度,将研发经费强度明显高于其他产业的6类产业定义为高技术产业,见表1.1。
2.OECD高技术产业4分类的界定
随着经济发展中知识和技术因素的急剧增长,产业研发经费强度发生了重要变化。1994年,OECD将研发强度的数据和计算方法做了进一步调整,根据定义和新的计算结果,OECD对高技术产业目录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6分类变为4分类,见表1.2。*先,不仅考虑了直接研发经费,还考虑了间接研发经费,选用研发总经费(直接研发经费+间接研发经费)占总产值比重、直接研发经费占总产值比重和直接研发经费占增加值比重三个指标来定义高技术产业。其次,OECD根据10个更为典型的成员国(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西班牙、瑞典)1973~1992年的数据,逐年计算了ISIC中22个制造业部门的上述三项指标。*后,依据1980年和1990年的数据,将上述三项指标明显偏高的航空航天制造业、计算机与办公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电子与通信设备制造业四大产业划分为高技术产业。
3.OECD界定方法的优越性
OECD基于产业方法的定义和界定范围能够成为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高技术产业界定方法,原因在于OECD的界定方法充分考虑了国家特殊性、国际可比性、多种衡量指标以及时效性。*先,OECD的界定并不是依据哪个国家或哪几类产业的指标或数据,而是依据了一批典型国家(1986年为13个,1994年为10个)的22个制造行业的数据,其产业研发活动涵盖了OECD所有成员全部产业研发活动的95%以上,避免了由于一国产业结构的局限性而给高技术产业界定带来的负面影响。其次,OECD界定方法和指标充分考虑了国际可比性。尽管还有许多与技术含量有关的指标,如熟练技术工人、专利、新产品等,但就国际可比而言,研发经费在产业间或国家间能够取得更为一致的定义及统计范围。再次,OECD不仅考虑了直接研发经费,而且考虑了间接研发经费,并将研发总经费占总产值比重、直接研发经费占总产值比重、直接研发经费占增加值比重三项指标均明显高于其他行业的那些产业定义为高技术产业,避免了只用直接研发经费强度可能带来的片面性。*后,OECD的界定方法充分体现了高技术产业这一相对概念,按照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业研发强度的变化,及时调整或修正高技术产业的分类和目录。
1.1.4 我国高新技术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