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加快建设全省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统筹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提出并组织实施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政策;负责全省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全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省级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省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管理省粮食局、省能源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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