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弘弘,湖北省大悟县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所所长,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主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担任法学院宪法行政法学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宪法学会副秘书长等。1988-1992年于原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7月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宪法教研室执教至今;1994-1997年于中南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2003年于武汉大学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5-2007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科研工作并如期出站。2001年赴德国萨尔大学访问学习,2005年赴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习。主持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度后期资助项目与省部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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