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术概论(修订版)》:
二、武术概念的外延及其划分
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事物。武术概念的外延,就是那些具有武术本质属性的事物,也就是所有的中国武术内容,包括具有不同运动形式和不同演练风格特点的所有武术内容,无论是竞技武术项目,还是非竞技武术项目;无论是流传广泛的拳种,还是流传地域较为窄小的拳种,概莫能外,都属于中国武术的外延。在此所说的主要是武术技术方面的内容,其实,在武术的外延中还包括与武术技术相关的理论,诸如武术的技法原理和技击的运用理论。由于这些内容与武术技术的关联十分密切,且又反映和包含在武术技术之中,所以,在讨论武术的外延时往往只提及武术的技术。
要明确一个概念,必须明确概念的外延。要想使一个概念的外延明确,就涉及“划分”。当一个概念的外延中有许多事物时,要明确这个概念的外延,我们不可能一一列举这个概念所反映的全部事物,为此就需要把这个概念的外延划分成若干个小类。划分就是把一个概念的外延划分为几个小类,以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通过揭示概念的外延来说明这个概念,在逻辑学上称作外延定义。划分可以为我们直接提供这样的外延定义,这对明确概念十分重要。
武术这个概念的外延包含了许许多多个别的事物,仅就武术的拳种而言就达百个以上,这些拳种无论其具体内容的多寡如何,其体系完整的程度如何,它们都具有武术这个概念的本质属性。在我们讨论武术概念的外延时,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将武术概念所反映的如此庞杂的内容逐一列举,只有将其划分若干个小类,这样才能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脉络。
将一大类事物划分成若干个小类,前者称为母项,后者称为子项。在进行划分时必须根据一定的划分标准,划分标准是事物的属性,我们根据事物具有或不具有作为划分标准的属性,把一个母项分成若干个子项。由于事物有许多不同的属性,所以对某一事物进行划分时就可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不同的划分。对于武术,我们同样可以按不同的划分标准把它划分成不同的类,如既可按不同拳种体系的运动特点,将其分为长拳、太极拳、南拳、形意拳、八极拳等许多类,又可按其运动时的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将其分为拳术、器械、对练等许多类。在研究一个具体问题时,采用哪个划分标准,使用哪种划分方法,则要根据研究的需要和实践来决定。
从形式逻辑的角度考虑,划分必须遵守一定的划分规则。划分规则有以下三条,即“划分的各个子项应当互不相容”“各子项之和必须穷尽母项”和“每次划分必须按同一划分标准进行”如果在讨论武术的概念时按不同拳种的体系或其他的方法进行划分,不仅这样的划分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会出现大量罗列武术具体内容的情况,表述起来将较为困难,而且还将出现不同的拳种、器械以及对抗性练习等许多方面内容相互交叉的情况,这样就会有一些武术内容既属于这个子项,又属于另一个子项,也就是违反了“划分的各个子项应当互不相容”的划分规则,势必引起混乱。既要符合形式逻辑学的划分规则,又要便于说明问题,在对武术概念的外延进行划分时,显然不宜采取过于复杂的划分方法。
为此,我们在讨论武术概念时,可采用二分法来进行划分。所谓二分法,就是把一个母项划分为两个子项,其中一个子项所具有的某些属性,正是另一个子项所缺乏的属性。这是一种特殊的划分方法,由于二分法的两个子项有着矛盾的关系,所以它们既符合子项不相容的规则,又符合穷尽母项的规则,并且在划分时当然也是采用一个划分标准,也就是说进行这样的划分完全符合划分规则的要求。我们在对武术概念的外延进行二分法划分时,首先要对武术概念的外延进行一番分析,以便找出恰当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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