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学》:
(二)能源与环境的一体性
能源安全既包含传统的能源供给安全,也包含温室效应、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等新因素。能源和环保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能源问题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也是环境问题。经济发展需要能源,能源开发利用又不能破坏和污染环境。能源既是经济快速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保障,又是重要的污染源。资源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和条件,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的保持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离开了资源环境就无从谈起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能源安全与环境保护关系密切。化石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随着环境压力的不断增大,环境安全战略在能源安全战略中占据重要地位。
工业革命以来,在人们享受物质财富急速膨胀的同时,也依赖碳基能源创造了很多奇迹,但它们燃烧过程中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等温室气体,是造成大气褐云、灰霾、酸雨和温室效应的罪魁祸首,气候变化的阴霾已悄然笼罩。同时大部分碳基能源将在21世纪内被开采殆尽。如何改变以碳基能源作为人类社会基本动力来源的状况,成了当代社会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进程和消费结构升级加快的历史阶段,由于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我们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能源环境问题实质上是能源生产、消费带来的外部性、经济性问题。因此,“推广清洁能源,促进环境保护”是解决能源利用环境问题的基本战略之一。能源的使用除了应考虑经济效果,使能源得到合理充分利用外,还必须考虑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这两个重要问题。
我国南方一些地区已出现酸雨现象,如重庆、贵阳、柳州、长沙等地区酸雨已成为严重的区域性环境问题,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酸雨可导致湖泊和河流酸化、森林衰减、粮食减产、材料腐蚀等灾害。此外,我国C02的排放量已达6亿吨左右,约占全球的10%,由于C02是产生温室效应的主要气体,2009年中国C02的排放量已超过美国,因此,我国排放的C02也影响全球的气候变化。
从牺牲环境为代价的“黑色经济”向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经济”转变。能源可持续发展,就是要统筹考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所需要的能源,实现能源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很强的民生性
能源的开发利用事关人们生产发展和生存生活,又事关每一个人的生活质量,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事关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居民能源消费价格直接体现出最广大人民的现实利益和根本利益。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为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故在能源法中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的质量和效益。并以此为基础,促进公共参与制度、普遍服务制度等的建立和完善。更好地发挥积极能源财政政策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的作用。我们必须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加强能源建设。积极推进民生能源工程建设,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改善用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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