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译本以本书德文第五版为底本。译本增加了边码,便于读者查阅正文。
二、无特别说明的,文中法律法规是指瑞士法的规定。瑞士的官方语言是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罗曼什语,书中提到的大部分瑞士法律法规,在瑞士联邦委员会的网站上都可以查阅。多数法律规定有英语版本。瑞士联邦法院的判决(以“BGE”开头),可以在线查阅。
三、中译本的瑞士民法典法条,参见于海涌、赵希璇译,《瑞士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戴永盛译,《瑞士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中译本的瑞士债法法条,参见于海涌、唐伟玲译,《瑞士债法典》,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戴永盛译,《瑞士债务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四、本书的参考文献、脚注中增加了相应文献的中译本信息及其对应的页码,并且在脚注中简单介绍了正文中出现的人物。脚注中只出现作者姓名和页码的,相应的文献可以到附录“参考文献”中查阅。
五、本书附录部分增加了“法律方法条款精选”,便于读者查阅“方法的法”。
六、本书的正文部分适合法律方法的初学者阅读和学习,脚注部分适合高级阶段学习者和研究者阅读。在脚注中,除了法律方法论领域的大学者,包括萨维尼、耶林、黑克、拉伦茨、埃塞尔、迈尔-哈尧茨、比德林斯基和卡纳里斯,其他学者中译名之后注有外文写法,便于读者查阅和深入地阅读相关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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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尔穆特·梅耶,载《新苏黎世报》,2003年6月28日和29日,第147号第76版
语言是法律人的工具,解释是法律人的技艺。法律规定层见叠出,唯有深入阅读方知灼见。但这里并不存在明确的对与错。若想继续,只能不断思考:一部法律,其文字所涵盖的范围多大?立法者想要借此实现什么?法律条文之间存在什么样的联系?法律意旨又是什么?
——人物专栏,《克劳斯-威廉·卡纳里斯八十寿辰》,载《法兰克福汇报》2017年7月1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