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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微知著:中国法律史的政治逻辑与技艺理性
0.00     定价 ¥ 48.00
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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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62358046
  • 作      者:
    沈玮玮
  • 出 版 社 :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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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沈玮玮,男,1986年生,湖北襄阳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广东省宪法学研究会理事。

2007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本科),2009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201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

已在《人民日报(理论版)》《政法论坛》《当代法学》《华东政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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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的基本内容包括选取历代典型性意义的法典和司法举措,探究制度文本和实践背后所蕴含的理性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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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见微知著:中国法律史的政治逻辑与技艺理性》:
  (一)春秋之际成文法公布的条件和意义
  郑简公三十年(前536年)3月,郑国执政子产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具有王权象征意义的大鼎上,并公布于众,令国民周知。这是中国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中国历来有成文法的传统,不仅如此,还有法典化的传统。法典化乃成文法的最高级形式。约一个世纪之后,在魏国变法的李悝制定了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这一个世纪成文法向法典化的发展历程,实际上起因于春秋战国之际,列国纷纷变法革新,以提高综合竞争力。正如子产的刑鼎,也是子产对他从公元前543年以来所进行的诸项改革成果的总结,“鼎”本来也有“鼎革”“鼎新”之意,象征着变革与革新。
  春秋战国之际的改革是整体性的改革,子产的改革千头万绪,其中包括治理郑国城邑与农村,有土地整顿、住宅改造、水利规划、赋税厘定等,甚至涉及官员利益重新分配。虽然改革艰难,但成效显著,就连不轻许他人“仁”的孔子,也认为“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总之,在郑定公八年(前522年)子产去世之前,郑国一直治理得很好。刑鼎正是在子产改革颇有成效之际,为巩固改革成果而作,目的是为保障子产的改革策略,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这样来看,刑鼎的内容必然是考虑周全且成体系的,不是今天铸上一鼎,隔三岔五地再铸上一鼎。因为“鼎”乃王之象征,不可言而无信,这才有“一言九鼎”之语。因此,铸刑鼎的前提条件便是刑的内容已经有了体系化的雏形,否则战国之际李悝的《法经》不可能无端出现,在此之前,刑鼎便是法律体系化的初步尝试了。
  总体看来,春秋战国之际国家变法事务的通盘考虑,甚至细密化特点为成文法提供了全面设计的政治社会基础。另外,春秋战国之际类似于当代国际的战争法则,包括战争合法性、战争过程以及战争归责等内容的法律系统,再加上以《周礼》为核心的西周法制实践经验,为刑鼎以及此后《法经》的细致规划提供了参考模板。如此,子产的铸刑鼎才有了基本前提。
  以上只是总结了子产铸刑鼎的第一个前提条件,法律公布的直接后果是打破了以往“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贵族治理神秘感,因此遭到了以晋国大夫叔向为代表的贵族阶级的强烈反对。叔向认为法律从神秘走向公开,会使“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这个理由类似于我们通常认为的出现了会钻法律空子的刁民。不仅是民,连与子产同时的郑国大夫邓析,也公开反对子产因铸刑鼎所公开的国家法,他私自编定了一部携带和传播更加便利的写在竹简上的民间法“竹刑”,并且利用自己颇为精通的“名辩之学”,向普罗大众传授法律知识,甚至还承揽诉讼。可见,即便是当时的大夫贵族,也通过他发明的“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的诡辩论公开挑战国家法,虽然邓析最终被杀,但他的竹刑却被当权者所认可,《左传·定公九年》称“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据此可以看到,支持成文法公开化的第二个前提便是汉字的传播,如果百姓根本不识字,或者只是简单识字,还没有到利用法条同官方进行争辩的阶段,叔向的反对根本没有意义。日本学者平势隆郎指出,西周在灭商之后,继承了商的汉字。之后,周天子逐渐将刻有汉字铭文的青铜器赠予诸侯,诸侯渐渐地熟悉了汉字。但因为并非是周王室正式而统一的汉字传播教育,到春秋时期,各国根据自己对汉字的理解形成了多种汉字读写方法,形成了广袤的汉字圈,一直到秦始皇才统一文字。再加上春秋战国之际,诸子百家思想竞相争鸣,私学兴盛,掌握在贵族手中的文字文化开始向下传播,为民众文字知识的获得提供了重要的机遇,包括邓析以“名辨之学”教授传播法律知识在内的文化传播甚为繁荣。这为刑名知识的公开提供了第二大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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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古典立法的政治逻辑
一、夏商西周刑典命名的政治艺术
二、早期自然资源利用的不同章法
三、商鞅变法的逻辑与统御之道
四、西汉萧何九章律的政治权术
五、汉武帝缗钱令的政治经济用意
六、君主独裁政治与明初刑法革新
七、明大诰的性质重释及多重功能
八、清末宪法之名的选用及其影响

第二章 古典立法的技艺理性
一、皋陶作刑:早期法律移植和立法解释
二、铸刑事件:春秋法制公开化和法典化
三、制法传统:两步合一步与古代判例
四、律典繁简:重新评估秦法是否繁苛
五、律典长短:秦汉律典权威的可视化
六、律典跳板:玄学之于魏晋律的作用
七、关中与江南:隋代杨氏父子的律典之别
八、化外人条款:唐以来规范的逻辑及影响
九、家训或世范:南宋袁采对家国法的理解

第三章 古典司法的政治逻辑
一、正大光明与司法装饰技艺
二、家长治理与司法庭院主义
三、司法的政治平衡:会审官员结构与知识交互
四、司法的政治转化:缇萦救父背后的法政较量
五、司改政治图景:朱元璋的蓝图与绑缚进京
六、司改政治交锋:董仲舒的韬晦与春秋决狱

第四章 古典司法的技艺理性
一、神性组合与司法形象塑造
二、社神崇拜与司法权威构建
三、程序之源与早期司法要义
四、疑罪处理与司法减压技术
五、简单司法技艺:兼审判技艺和理论的五听
六、复杂司法技艺:古代能吏办案的手法偏好
七、司法检验技艺:洗冤集录与理冤思维传统

附录:桃李之言
文章千古事教书方寸心(郭思晨)
斟酌古今精妙发微(吴伊琳)
读匠心之作感法史新知(徐翼)
后记:在细致入微的书写中找寻典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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