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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8.11(总第16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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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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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0923913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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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手2018年6月11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20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四个方面即证据采信说理、事实认定说理、法律适用说理、自由裁量权说理;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繁简分流;裁判文书遵循的技术规范、法律引用、裁判辅助论据、表达方式、语言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应当健全的配套机制包括指导机制、考核机制、评估监督机制、评查机制等。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事关司法公开的实质性深化,事关审判权的严格规范行使,事关司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事关裁判文书定分止争功能的发挥,事关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升。我们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起草人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重点对制定背景和经过制定原则和结构安排、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目的和价值功能、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原则、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具体类型及重点、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繁简分流、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技术规范和增效方法、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保障机制进行了深入阐释,便于广大法官在工作中学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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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8.11(总第161辑)》:
  问:我们了解到在第二个指导性案例中,被告人骆某通过网络并非直接的身体接触,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而且构成既遂,这超出了对猥亵犯罪的传统认知,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在骆某猥亵儿童案中,被告人骆某使用化名,通过QQ软件将13岁女童小羽加为好友,并通过威胁恐吓手段,迫使小羽被迫按照其要求的动作,自拍裸照传送给骆某观看。后骆某又以在网络上公布小羽裸照相威胁,要求与其见面并在宾馆开房,企图实施猥亵行为。因小羽报案,骆某在依约前往宾馆途中被抓获。这起案件是随着网络科技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类型犯罪,但并不是个例,其他一些地方也发生了类似案件。对这类案件,犯罪行为人往往辩称自己没有接触被害人身体,最多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在这类案件中,行为人客观上确实实施了猥亵行为,也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应当认定为犯罪。为了有效打击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们专门整理了这个案例,指导各地在办理类似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裸体、敏感部位照片、视频等供其观看,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构成猥亵儿童罪。
  刑法没有对猥亵儿童的具体方式作出列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实践中,只要行为入主观上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侵害了特定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的,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网络环境下,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虽未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是通过QQ、微信等网络软件,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行为人通过画面看到被害儿童裸体、敏感部位的,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由于这类犯罪是网络犯罪,对侦查取证又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要及时固定电子数据,证明行为人出于满足性刺激的目的,利用网络,采取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被害人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供其观看的事实。要准确把握猥亵儿童罪的本质特征,全面收集客观证据,证明行为人通过网络不接触被害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与直接接触被害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相同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
  问:第三个案例是于某虐待案。我们知道,虐待犯罪属于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因此法律规定对虐待犯罪案件一般情况下“告诉的才处理”,属于自诉案件。但检察机关对这个案件提起了公诉而且建议法院对于某判处了禁止令。请您介绍一下这个案例在这方面的指导性意义。
  答:于某虐待案中,11岁的被害人小田因父母离婚,父亲丁某常年在外地工作,一直与继母于某共同生活。于某以小田学习及生活习惯有问题为由,长期、多次对其实施殴打,致小田离家出走。案发以后,经鉴定,小田头部、四肢等多处软组织挫伤,身体损伤程度达到轻微伤等级。网络披露该案信息后,引起舆论关注。当地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心理咨询机构的人员对被害人小田进行询问和心理疏导,通过调查发现,其继母于某存在长期、多次殴打小田的行为,涉嫌虐待罪。由于本案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没有向人民法院告诉的能力,也没有近亲属代为告诉。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于某以涉嫌虐待罪立案侦查。2017年11月24日,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次日,犯罪嫌疑人于某投案自首。2018年4月26日,公安机关以于某涉嫌虐待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在法庭审理阶段,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时,考虑到被告人可能被宣告缓刑,向法庭提出应适用禁止令,禁止被告人于某再次对被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于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禁止被告人于某再次对被害人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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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特载】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院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2018年11月9日)
统一执法标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检检委会委员、未检办主任郑新俭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指导性案例与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8年6月1日)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87号: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假冒注册商标案(2017年3月6日)
解读《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假冒注册商标案》
——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8月22日)
……

【地方司法业务文件】
【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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