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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9年第2辑,总第170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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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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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0924262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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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代码标识,也是税务机关开展征管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梳理办事流程,明确事项要求,全面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本辑刊登了《公告》及其解读。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积极营造国际一流的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强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3日发布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辑刊登了《意见》。
  在“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栏目,《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9年第2辑,总第170辑)》刊登了《梁某好诉陈某华、赵某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阐明驾驶人被记满12分与无证驾驶有所不同,仅表明驾驶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驾驶人并不当然失去驾驶资格。此时发生交通事故,如商业险合同未明确此情况属无证驾驶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以驾驶人为无证驾驶、没有驾驶资格为由拒赔商业险,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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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9年第2辑,总第170辑)》:
  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议价结果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议价结果为参考价。
  第五条当事人议价不能或者不成,且财产有计税基准价、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人民法院应当向确定参考价时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机构进行定向询价。
  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直接进行定向询价,且财产有计税基准价、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采取定向询价方式确定参考价的,人民法院应当向有关机构出具询价函,询价函应当载明询价要求、完成期限等内容。
  接受定向询价的机构在指定期限内出具的询价结果为参考价。
  第七条定向询价不能或者不成,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
  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或者同意直接进行网络询价,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
  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能够依法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工作的资质;
  (二)能够合法获取并整合全国各地区同种类财产一定时期的既往成交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公开交易价等不少于三类价格数据,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三)能够根据数据化财产特征,运用一定的运算规则对市场既往交易价格、交易趋势予以分析;
  (四)程序运行规范、系统安全高效、服务质优价廉;
  (五)能够全程记载数据的分析过程,将形成的电子数据完整保存不少于十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司法网络询价平台的选定、评审和除名。每年引入权威第三方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名单库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予以评审并公布结果。
  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网络询价;
  (二)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五次未按期完成网络询价;
  (三)存在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泄露保密信息等行为;
  (四)经权威第三方评审认定不符合提供网络询价服务条件;
  (五)存在其他违反询价规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
  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被除名后,五年内不得被纳入名单库。
  第十条采取网络询价方式确定参考价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向名单库中的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网络询价委托书应当载明财产名称、物理特征、规格数量、目的要求、完成期限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等。
  第十一条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网络询价委托书之日起三日内出具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报告应当载明财产的基本情况、参照样本、计算方法、询价结果及有效期等内容。
  司法网络询价平台不能在期限内完成询价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期限。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均未能在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的延期申请延期三日;部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期限内出具网络询价结果的,人民法院对其他司法网络询价平台的延期申请不予准许。
  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均未在期限内出具或者补正网络询价报告.且未按照规定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人民法院未在网络询价结果有效期内发布一拍拍卖公告或者直接进入变卖程序的,应当通知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三日内重新出具网络询价报告。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对网络询价报告进行审查。网络询价报告均存在财产基本信息错误、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等情形的,应当通知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三日内予以补正;部分网络询价报告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无需通知其他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补正。
  第十三条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均在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或者补正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部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或者补正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部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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