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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9年第1辑,总第169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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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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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0924255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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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规范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4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辑刊登了《规定>及其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呼声,2018年8月31日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为切实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精准落地,让纳税人能够清楚自己如何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具体享受扣除的起始时间、标准和办理途径,让扣缴义务人知晓该如何在预扣环节为纳税人办理扣除,以及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12月21日发布《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本辑刊登了《公告》及其解读。
  在“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栏目,本辑刊登了《蔡某标与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阐明:股东知情权范围中的会计账簿包括原始财会凭证和票据;公司对于股东查阅资料的目的正当性有异议时,证明股东存在不正当目的要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股东可委托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代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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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9年第1辑,总第169辑)》:
  第四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第五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第十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一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十二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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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18年12月18日第四次修订)
国务院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8年12月13日)

【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与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2018年3月4日)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性文件与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8年12月21日)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8年12月21日)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8年12月21日)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2018年12月19日)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12月5日)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年12月17日)
……

【地方司法业务文件与解读】
【指导案例与解读】
【典型案例】
【司法实务问题研究】
【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
【最新立法司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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