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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投行法律:全球治理新机制
0.00     定价 ¥ 52.00
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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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010199986
  • 作      者:
    顾宾
  • 出 版 社 :
    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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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顾宾,陕西绥德人,中共党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金融组织法、国际投资法,以及全球经济治理。以中英文发表学术论文、媒体评论60余篇,新近作品包括TheLaw and Governance of the 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Wolters Kluwer,2018),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is not China's Marshall Plan(Financial Times,2018)等。曾被遴选为中美富布赖特学者,并先后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法律事务司、商务部条约法律司短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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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亚投行法律:全球治理新机制》是一部研究亚投行法律的学术专著。
  《亚投行法律:全球治理新机制》系统介绍和分析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的根本大法《亚投行协定》,以及亚投行其他主要政策、规则和程序,将亚投行法规体系化,从法治角度探索开发性金融资源服务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并通过比较其他同类机构,展示亚投行作为21世纪新型多边开发银行的独特性和创新性,并针对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经济改革提出建议。
  《亚投行法律:全球治理新机制》既有历史和理论分析,也有实操内容,适合政府部门、实务界、学界作为参考资料使用,也可以作为了解多边开发金融法律的入门读本。
  《亚投行法律:全球治理新机制》有针对性的探讨了亚投行的公司治理制度、亚投行的环境与社会框架、亚投行的项目采购规则、亚投行作为国际组织的豁免权、亚投行的争端解决机制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并进行了细致深入的分析和论证,这对于我们更好地了解亚投行的法律制度,更好地融入国际社会具有重要的额意义,而且对我国正在开展的“一带一路”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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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亚投行法律:全球治理新机制》:
  联合融资(co-financing,或syndicatedloan)是指多个贷款人以联合体(consortium)形式对外贷款的融资方式。①联合融资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包括联合贷款、债务担保、股权投资等融资形式,英文为co-financing;狭义仅指联合贷款,英文为syndicatedloan。之所以多个贷款人参与,因为一些项目融资规模较大,并且项目周期较长。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由于符合此特点而成为联合融资重要领域。
  联合融资肇始于19世纪美国国内建设时期。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的德国和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法国经常采用联合融资方式。②由于符合借贷双方利益,如今联合融资方式被广泛使用。对于借款人而言,通过一个联合体、一份贷款协议借到多个银行支付的贷款额度,手续简化,效率提升;对于贷款人而言,联合融资有利于分散资金风险。
  联合融资有四个特点。第一,作为贷款人的联合体是一个资金供给平台,具有临时性、松散性。它不是一个法人实体,没有法律人格,因此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由联合贷款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参与机构本身承担,且限于参与机构对外承诺范围承担责任,因此不同于普通合伙式的连带责任。第二,参与联合体的金融机构身份多元。可以是项目本地商业银行、国际商业银行、多边开发银行、机构投资者、政府机构等。这些机构可以任意组合、混搭组成联合体。第三,参与机构的权利义务根据协议内容而各有不同。参与机构之间签订协议对各自权利义务作出安排,其中包括与借款人的对外关系、与联合融资事项有关的投票权安排、由联合融资引发的法律责任负担等。第四,联合融资的参与方式各异。直接出资提供贷款符合通常意义上的联合融资方式。广义的联合融资不限于此,提供担保、保险、股权投资都是联合融资的参与方式。
  (一)联合融资的联合体
  联合融资程序由借款人启动,也即根据借款人需要开展联合融资。借款人首先与一家(或多家)银行签订《委托书》(Mandate Letter,或Commitment Letter),指定这家银行为牵头行(Arranger,或Mandated Lead Arranger)。牵头行一方面与借款人协商融资方式和大体的融资条件,另一方面以账簿管理人(Book runner)身份寻找、确定合作银行。①合作银行不需要一次找就,可由先加入联合体的银行认购贷款总额度的一部分,后加入银行认购剩余部分。
  联合融资日常事务由联合体派出一家银行管理,称为代理行(Facility Agent)。代理行负有广泛职责,包括代表联合体与借款人保持沟通(Point of Contact);监督借款人执行贷款协议(Monitor);接收借款人通知(Postman and Record-keeper);代理发放贷款,收取还款。代理行对于实质性事项(如放弃或变更贷款条件)没有决策权,需要提请联合体全部成员或多数成员决策。
  实践中,联合体时常授权部分成员行使特定的决策权。在贷款实施过程中,借款人常常向联合体提出各种请求,如果每个请求需要征得所有联合体成员同意,工作效率会很低。因此,授权机制有利于提升贷款人的日常工作效率。
  此外,联合融资受到担保的,由联合体成员银行作为担保受托行(SecurityTrustee)为联合体全体银行的利益保管担保财产。牵头行、代理行和担保受托行因为在联合体负有额外职责而收取相应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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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多边主义指引下的亚投行
第一章 多边主义指引下的亚投行
一、导言
二、中国为什么转向多边主义:历史考察
三、亚投行议题的中国特色
四、亚投行法规的多边主义
第二章 亚投行:从章程到标准
一、亚投行法规解读之一:资本份额与决策机制
二、亚投行法规解读之二:组织与治理结构
三、亚投行法规解读之三:保障政策与标准

第二部分 亚投行融资机制
第三章 亚投行债券融资机制
一、世行债券发行机制
二、世行经验对亚投行的启示
第四章 亚投行联合融资机制
一、联合融资一般原理
二、多边开发银行的联合融资实践:以IFC为例
三、多边开发银行经验对亚投行的启示

第三部分 亚投行采购制度
第五章 多边开发银行项目采购:亚投行的视角
一、介绍
二、与采购有关的亚投行非常驻董事会制度
三、与采购有关的信托基金
四、与采购有关的私主体的判定标准
五、替代性采购制度
六、与采购有关的争端解决机制

第四部分 亚投行的豁免权
第六章 多边开发银行豁免权概述:亚投行的视角
一、序言
二、多边开发银行:概述
三、国际法中的豁免权理论
四、豁免权在多边开发银行中的应用
第七章 多边开发银行豁免权范围、挑战与平衡
一、引言
二、多边开发银行豁免权的适用范围
三、多边开发银行豁免权的挑战
四、多边开发银行豁免权的平衡:两个例证

第五部分 亚投行的争端解决机制
第八章 多边开发银行争端解决概述
一、介绍
二、问责机制
三、制裁机制
四、其他争端解决机制
第九章 多边开发银行问责机制:亚投行的视角
一、引言
二、问责机制:以世行监察组为例
三、有关亚投行问责机制的四点建议
第十章 多边开发银行制裁机制:亚投行的视角
二、多边开发银行制裁的概述
三、多边开发银行制裁机制的特殊制度安排
四、多边开发银行制裁的前沿问题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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