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出版时间 :
无库存
HR劳动纠纷防范实务指引
0.00     定价 ¥ 54.00
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09396117
  • 作      者:
    刘杰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2-01
收藏
编辑推荐

本书针对入职应聘、试用期、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五险一金、工伤等十三个环节,根据每一个诉求独立一节,清晰明了,系统完备,可供企业HR条理清晰地了解和掌握。

“拿来即用”是本书实战性的具体体现。书中观点可以直接指导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改进与提升,也可以有效增强相关人员的上手操作能力。


展开
作者简介

刘杰,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企业用工法律专家、劳动法专家,湖南大学经济法学士、民商法硕士,湖南省律协劳动争议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盈科律师学院特聘讲师,长期担任盈科“企业用工风险防范讲座”主讲人。

在企业法律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操作经验,代理了上百起企业经济合同案件,审理调解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担任《人才就业社保信息报》、湖南民生网等多家媒体撰稿人。曾在《河北法学》、《中国律师》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已出版《企业用工实务操作与风险防范》、《企业人力成本管控实操指引》等著作。


展开
内容介绍

大数据分析:全面揭示劳动纠纷中员工提出的70项诉求类型。

真实案例:深入分析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管理原因、心理原因、情感原因和法律原因。

实操技能:防范劳动纠纷有助于构建和谐员工关系,有助于管控企业人力成本,是HR必备的执业技能。


展开
精彩书摘

  第三节  请求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诉求解析

  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未签订的则自应当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即最长可主张一年(部分地区在签订的时候,会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则最长为11个月)。超过一年未签订的,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倍工资赔偿的时效自应当签订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

  真实案例

  赵某于2015年8月1日到某物流企业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期限为1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加提成0.04元/吨。2017年7月双方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2018年3月31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赵某于2018年5月5日申请仲裁。

  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规定,本案因双方在第二次固定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因此赵某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得到支持。该物流企业应当向赵某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操建议

  1.注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成的情形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第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三,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第四,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最多赔偿11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由于不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因此,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应不超过11个月。

  3.因劳动者过错导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须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磋商的义务,因劳动者个人自动放弃、主动声明等原因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无须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就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出明确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水平等具体内容,劳动者一直未予回应的,视为不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自此以后的二倍工资。

  4.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须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该条明确无误地对于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支付时间段进行了明确,支付至满一年为止,一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就意味着没有二倍工资了。

  5.补签劳动合同无须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视为劳动者自愿放弃了向用人单位主张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的合法权利。不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要看双方补订日期而定。如果双方在补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订到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的,由于劳动者同意补订劳动合同,视为对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的同意和追认,且劳动合同订立期限已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符合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不应当支付。如果在补订劳动合同时未补订到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的,对实际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与补订之日之间的时间段,由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自然符合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定情形。

  6.超过时效企业无须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者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时,超过了法定的仲裁时效期间,无须支付二倍工资。因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所以不适用特殊时效,适用劳动争议的一般时效即一年。二倍工资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时效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最后一个月届满之日起计算。

  附: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二倍工资的25种情形

 

展开
目录


  第一章 入职与应聘纠纷防范/ 001

  第一节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003

  第二节  请求返还押金/ 006

  第三节  请求返还工服费用/ 009

  第四节  请求支付就业歧视赔偿/ 011

  附:五种用工模式适用表/ 015

  第二章 二倍工资纠纷防范/ 017

  第一节  请求支付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019

  第二节  请求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022

  第三节  请求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026

  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二倍工资的25种情形/ 030

  第三章 试用期纠纷防范/ 033

  第一节  请求支付试用期工资差额/ 035

  第二节  请求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 037

  第三节  请求支付试用期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041

  附:员工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情形/ 046

  第四章 工资奖金纠纷防范/ 047

  第一节  请求支付最低工资差额/ 049

  第二节  请求支付拖欠工资/ 052

  第三节  请求支付提成工资/ 055

  第四节  请求支付年终奖/ 058

  第五节  请求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 060

  第六节  请求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063

  第七节  请求支付拖欠工资的赔偿金/ 066

  附:工资薪金中20项不需缴个税的科目/ 070

  第五章 津贴补贴纠纷防范/ 073

  第一节  请求支付高温津贴/ 075

  第二节  请求支付交通、租房等补贴/ 077

  第三节  请求支付返还报销费用/ 080

  第四节  请求支付值班费/ 082

  第五节  请求支付停工停产期工资/ 084

  第六节  请求返还扣罚工资/ 087

  附:停工停产、歇业期间工资支付标准/ 090

    全国各地区高温津贴/ 091

  第六章 加班纠纷防范/ 093

  第一节  请求支付工作日加班费/ 095

  第二节  请求支付公休日加班费/ 097

  第三节  请求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100

  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对比表/ 103

    加班费申请单/ 103

    人力资源常用的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 104

  第七章 五险一金纠纷防范/ 105

  第一节  请求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经济补偿/ 107

  第二节  请求补交社会保险费/ 110

  第三节  请求赔偿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损失/ 112

  第四节  请求赔偿未缴纳医疗保险的经济损失/ 115

  第五节  请求赔偿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经济损失/ 117

  第六节  请求赔偿未缴纳生育保险的经济损失/ 120

  第七节  请求赔偿未缴纳失业保险的经济损失/ 122

  第八节  请求补交住房公积金/ 124

  附: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法院关于社会保险争议处理意见汇总/ 127

  第八章 婚孕产纠纷防范/ 133

  第一节  请求支付婚假工资/ 135

  第二节  请求支付女性产检工资/ 138

  第三节  请求支付女职工产假工资/ 140

  第四节  请求支付女职工哺乳期薪资待遇/ 142

  第五节  请求支付陪产假工资/ 145

  附:全国各地区婚育假天数/ 147

  第九章 工伤纠纷防范/ 149

  第一节  请求支付工伤伤残补助金/ 151

  第二节  请求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 154

  第三节  请求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156

  第四节  请求支付护理费/ 159

  第五节  请求支付交通费/ 163

  第六节  请求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166

  第七节  请求支付后续治疗费/ 168

  第十章 员工疾病与非因公死亡纠纷防范/ 173

  第一节  请求支付病假工资/ 175

  第二节  请求支付医疗补助费/ 177

  第三节  请求支付丧葬补助费/ 180

  第四节  请求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183

  第五节  请求支付丧假工资/ 185

  附:主要地区病假待遇/ 188

    医疗期计算(人社部)/ 189

    工亡和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189

  第十一章 劳动合同纠纷防范/ 191

  第一节  请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93

  第二节  请求支付未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经济补偿/ 197

  第三节  请求支付企业单方调整薪资或岗位的经济补偿/ 199

  第四节  请求确认部分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201

  第五节  请求撤销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205

  第六节  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08

  第七节  请求返还扣发的培训费/ 210

  附:劳动纠纷举证责任分配表/ 213

  第十二章 规章制度纠纷防范/ 217

  第一节  请求确认企业规章制度无效/ 219

  第二节  请求确认企业处分无效/ 222

  第三节  请求撤销企业违纪处分/ 225

  第十三章 离职纠纷防范/ 229

  第一节  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31

  第二节  请求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34

  第三节  请求支付加罚经济补偿金/ 237

  第四节  请求支付代通知金/ 239

  第五节  请求支付赔偿金/ 241

  第六节  请求支付违约金/ 246

  第七节  请求提供离职证明/ 249

  第八节  请求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251

  第九节  请求协助办理失业金领取/ 254

  附:员工离职34种形式与经济补偿计算对照表/ 257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259

    劳动争议仲裁流程图/ 262

    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263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温馨提示:请使用泸西县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