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1我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在一所大学得到我的第一个职位时,我便满怀热情地开始了我的哲学生涯。那是一个激动人心的时代,特别是在学院与大学的校园里;那也是一个危险的时代,特别是在美国南部,我在那里找到自己第一份真正的工作。对一位理想主义的青年学人而言,当时正有三种严重的社会现象,既作为挑战也作为机遇矗立在人们面前:民权运动、和平运动与环境运动。对我而言,这三者中存在最大哲学机遇与智慧挑战的,似乎就是被称为“安静的危机”[quiet crisis,此乃斯图尔特?尤德尔(Stewart Udall)的著名用语]之环境危机。
我被卷入美国南部的民权运动与和平运动,未能得到当时雇主的理解。所以,1969年,我在威斯康星州(Wisconsin)的中部沙县找到一份新工作。当时我并未意识到,自己已处于正在兴起的生态意识(ecological consciousness)与良知(conscience)的精神中心。
环境保护学院(School of Conservation)[即现今之自然资源学院(College of Natural Resources)],为威斯康星州立大学斯蒂文斯点(Wisconsin State University?Stevens Point)[即现今之威斯康星斯蒂文斯点大学(University of Wisconsin?Stevens Point)],铸造了鲜明个性。加盟该校之哲学系不久,我即建议开发一门全新的、叫“环境伦理学”(Environmental Ethics)的课程。它被设想为一门可以吸引大多数森林、野生物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学生的课程,亦可额外允许我拓展如此预感:生态学(ecology)是一个蕴含着许多革命性哲学观念的宝库。随着时间的推移,哲学界少数其他学人也在不同地方推出类似课程。因此,起初,环境哲学仅仅是学院与大学周日课程中的一种相关物,有常任教职的哲学家们在这些学校纯属偶然地被激发开设和教授这门课程。在环境哲学家中没有或很少有一个共同体,直到尤金?C.哈格罗夫在20世纪70年代2后期创办了《环境伦理学:环境问题之哲学方面的跨学科期刊》(Environmental Ethics:An Interdisciplinary Journal Dedicated to the Philosophical Aspects of Environmental Problems, 该刊于1979年创刊)。
自此,我们这些曾相对孤立地在此领域工作的人对于什么是环境伦理学与环境哲学开始形成一些很不相同的观念。有些人将它理解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就像生物医学伦理与企业伦理所做的那样――这二者也产生于大致相同的氛围与时期。[2]据此,新的、奇异的技术――像核动力与遗传工程――已给人类带来新的、奇怪的环境危险。对此,以前的人类道德哲人未曾想见(或者,当代领先的元伦理学家们并不准备屈尊关注)。所以,环境哲学的任务便是将环境哲学家们自己喜欢的标准的道德理论――康德的道义论(deontology)、边沁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密尔
又译作“穆勒”。――译者注的功利主义、罗尔斯的正义论等――应用于由新技术所造成的新的伦理困境,这些新技术已如此剧烈、危险地改变了“人类的”环境。由于西方道德哲学已然压倒性地(若非全部地)属于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cism),亦即排他性地聚焦于人类的利益与人类的内在价值(或人类的经验),所以环境进入伦理学(如此视野下的环境伦理学)仍属于人类相互活动的领地。可以说,环境被如此对待:在人类道德主体与道德客体间,它是一个价值中立的向量。
将环境伦理学想象为一种应用伦理学,环境伦理学通常便是问题导向的。比如,学者们可能关注燃煤电器与其他使用或制造烟囱的工业所造成的酸性气体问题,努力找出谁应当因酸雨问题而受到谴责,以及如何对那些其“自然资源”已然受损的人们做出公正的补偿。或者,学者们可能会关注核设施的处所,以及以不公正、不自愿的形式将危险强加于一个国家的不同人群所引发的伦理问题。除了显然的伦理问题,像酸雨与核电站选址之类的议题还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如人们对阳光中悬浮物的反应,以及低水平辐射扩散所造成的致癌潜在威胁问题)、复杂的经济问题(如工厂除尘的成本效益,以及确定每一美元旅游收入的准确增值因素),以及复杂的国际法与公共安全问题。
其他环境哲学家担心:在人们关注此类困惑时,如规则、平衡、表格、图表、合法技术,以及有关环境议题的自由主义、功利主义、平等主义等理论的相对伦理优势,更为深层的哲学问题,诸如自然环境自身的价值,以及我们对自然本身的责任(若有的话),却被忽略3了。他们觉得,若环境伦理学仅满足于将西方的规范伦理理论应用于新的、复杂的环境议题,将此理论做一种新的应用,那么最基础的伦理问题在环境伦理学中就将没有地位。这些环境哲学家将致力于拓展传统的西方伦理理论,他们将非人类存在物纳入伦理学的直接受益者之中。[3] 然而,传统西方伦理理论的弹性是有限的,因此,最合理的拓展至动物而终――甚至并非所有动物均被包括在内。[4] 被设想为对道德的增加性拓展,能够超越物种界限的环境伦理学便因此而与动物福利伦理学(animal welfare ethics)高度一致――作为“动物解放”(animal liberation)而高度知名。[5]
与作为应用伦理学的环境伦理学相同,动物解放牢固地附属于主流现代西方伦理理论的途径与手段;但是它又与作为应用伦理学的环境伦理学不同,它并不聚焦于环境议题的复杂技术、经验与政治方面,将环境伦理学视为可靠、真实道德法则的应用舞台。其核心关注是:如何通过熟悉的伦理推理方法,将传统伦理理论的首要原则最好地拓展至更宽泛的道德客体。因此,动物解放有一个决定性的理论维度――使自己更具哲学特性,以区别于那些将哲学、公共政策、经济学、工程学以及环境科学等量齐观地融合在一起的综合性学科。
一位拓展主义者(extensionist)也许会始于一种他或她喜欢的传统伦理理论――康德的道义论、边沁的功利主义、密尔的功利主义、罗尔斯的正义论,或其他,并追问如何能将这些理论拓展至非人类存在物,通常是指其他脊椎动物,将它们置于人类伦理关注的保护伞之下。或者是一种相反的思路,一位拓展主义者可能始于一种道德直觉:某些动物,也可能是其他生物,应当被置于伦理关注的视野之下,并追问在西方道德哲学的可用选项中,哪一种理论可为此提供最有前景的理论原则。
环境哲学家的第三个分支通过对现代西方文明对自然的态度与价值观这样一种环境本身的反思,从环境危机中发现了一种从事深度批判的可能。因此,它不逊于任何一种广泛的哲学审查――需要反思的不仅是伦理学,还有整个西方世界观。这些哲学家,我把自己算作其中一员,已被称为“生态中心主义者”(ecocentrists),因为我们提供如此转变:将内在价值之中心从个体(无论是个体人类,还是个体高级“低等动物”)转向大地自然4(terrestrial nature)――作为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ecosystem)。[6]与拓展主义者相同,生态中心主义环境哲学家更关注认知性,而非技术性、经济性与政治性问题;但是,与拓展主义者不同,生态中心主义环境哲学家更关注批评,而非拓展传统西方道德哲学(以及形而上学)。我们的目标是从基础上建立新的伦理学(以及形而上学)典范。
我相信有人会说,这是一个更为广泛、富有野心且自命不凡的环境伦理学观念,它似乎是一种最为激进的环境伦理学观念。即便如此,从一种甚至更为极端的角度看,它又相对保守:一方面,更激进者仍属自我立异的深层生态学家;另一方面,亚洲学者以及比较哲学家们建议,哲学自身及其理性的方法无论如何乃当代环境问题之一部分,而非该问题之解决方案。[7]生态中心主义哲学家们像维特根斯坦的苍蝇(Wittgenstein?s fly),仍在瓶子里――若我们想象自己能想出解决环境危机的途径,他们会表示同意。[8]
从另一角度讲,环境伦理学的生态中心主义方法是保守的甚至古典的:它将哲学召回到其在西方文化史中已被放弃的地位与作用中。20世纪哲学已从物理学的嫉妒中饱受痛苦。20世纪学院派哲学家已然追求为他们自己标出一片智力赛场(在此之前,所有其他领域已然为各门类科学所占领),将自己用一种神秘的、充满行话的、象征性的自我表达模式武装起来,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他们在说什么。结果,哲学家们日益自我孤立,与更大范围的智力共同体不再相关。随着20世纪落幕,哲学已成为最琐碎、学究气最重的学科之一。
同时,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这个世界正以令人眩晕的节拍变化着。全球景观已完全机械化,充斥着各式合成物。全球人口数量在不足一个世纪的时间内已增长三倍。物种灭绝事件正在我们的鼻子下发生,其速度与数量堪比恐龙的消失。在一个世纪的时间内――依地质学时间计量尺度即眨眼之间,人类光临地球时尚存的地上物种已有十分之一灭绝。物理科学已然探测到宇宙的边缘、时间的起点,并将深入物质的最精微结构。在此探测过程中,我们关于空间、时间、物质、运动,因此以及我们知识的性质等的基本观念,已然发生巨大变化。
对哲学家而言,今天,我们从未有过如此大的需求,去做我们先辈曾为之事――重新刻画世界图景,以回应彻底改变了的人类经验5和从科学中喷涌而出的崭新信息与观念之流,探讨我们人类可能以什么样的新方式想象自己在自然中的地位与作用,勾画出这些伟大的新观念可能如何改变我们的价值,重构我们的义务与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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