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两年多的万科之争引发全国关注,一票否决权杀死OFO的文章满天飞。
万科作为中国公司治理的典范和楷模,在公司控制权上仍遭遇这么大的挑战,而马云却能用1.2%的股份控制蚂蚁金服。
有人认为持股67%有绝对控制公司,持股51%有相对控制权,但在本书的案例可以看到,有人持股1%就能控制公司,而有人持股90%却无法控制公司,股权不是掌握公司控制权的唯yi手段。
本书通过50多个案例介绍公司控制权的内容,包括:用小股份也能控制公司的九种模式、从六个层面掌握公司的控制权、用三种工具控制公司等,除有阿里巴巴、蚂蚁金服、华为、360、创新工场等知名企业案例外,还有多家上市公司或不知名企业的真实案例,有法院判决书、上市公司公告、工商登记资料等作为案例的资料来源。
《公司控制权:用小股权控制公司的九种模式》:
二、创始股东的特权解读
按上述约定,三位股东通过签协议约定两位创始股东拥有以下特别权利,且与股权比例没有关系:
1.创始股东可以否决所有交股东会决定的事项。
2.创始股东可以决定谁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
3.创始股东可以决定谁任总经理。
4.创始股东可以决定谁任副总经理。
5.创始股东可以决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报酬。
6.创始股东可以决定公司的管理架构和基本管理制度。
7.如果两位创始股东意见不一致,按股权表决后的结果执行。
像这样给某些股东规定超越股权比例的特别权利会有效吗?
三、与新股东确认创始股东特权
2011年4月11日,王某将其持有35%股权中的1%转回给陈某持有,股东人数由三人变成四人,曾某作为甲方、李某作为乙方、王某作为丙方、陈某作为丁方,共同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补充协议,进一步确认曾某和李某作为创始股东拥有特别权利,补充协议约定:
1.丁方知晓并同意原产联电气股东与丙方于2011年4月9日签订的《增资扩股事宜股东协议》中的所有条款。
2.丙方申请将其产联电气1%的股份转给丁方持有,即曾某持股40%,王某持股34%,李某持股25%,陈某持股1%。
四、工商局版本的公司章程
2011年10月8日,股东从四人再变回曾某、陈某、李某三人,全体股东签署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人,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2.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3.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4.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这样的公司章程规定,像是工商局的版本,没有股东特权规定。
在股东间发生控制权争夺后,从工商局档案中还查到两份不同的公司章程,其中一份公司章程有一句“股东另有协议约定的,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行使表决权及否决权”,另一份则无这句话。五、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矛盾
上述公司章程与三人于2011年4月9日签订的增资扩殷协议的特别约定不一致,包括下面这些差异:
1.协议约定董事长由两位创始股东任命,而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任免。
2.协议约定由两位创始股东决定谁任总经理,而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谁任总经理。
3.公司章程规定由总经理任法定代表人,而谁任总经理又由董事会决定,而协议约定由创始股东决定。
4.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按1/2以上董事同意通过,但协议约定创始股东有特别权利。
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而且还有两份不同的公司章程,应该以哪个为准?
……
前言
第一部分 公司控制权的基础
第一章 企业的主要类型
公司制为股东财产设置了风险隔离墙
一人公司风险无限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掌握公司控制权的有效工具——有限合伙企业
第二章 真假九条股权生命线
67%的绝对控制权可能是假的
51%的相对控制权纯属臆想
34%的否决权也可能是假的
30%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20%的上市公司被控制警示线
10%的召集临时股东会权、请求解散公司权
5%的上市公司受监管线
3%的临时提案权
1%的代位诉讼权
股权生命线与公司控制权
第二部分 用小股权控制公司的九种模式
第三章 用小股权控制公司的九种模式
有限合伙平台模式:马云用1.2%的股份控制蚂蚁金服
工会持股模式:任正非用1%的股权控制华为
ABC股多层投票权模式:京东、晨鸣纸业
阿里合伙人模式:马云用5%的股份就能控制公司
双层企业架构模式:周鸿祎控制三六零公司
一致行动模式:蓝色光标、通领汽车、掌阅科技
委托投票模式:天虹股份、朋万科技、盛世锦天
虚拟股权模式:创新工场
超级AB股模式:巨人网络持股0.02%控制公司
……
第三部分 从六个层面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第四部分 用三种工具控制公司
第五部分 公司控制权综述
后记
温馨提示:请使用泸西县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