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中国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性评价的相关法规进行梳理,并对美国和欧盟的法规进行翻译。本书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中国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性评估相关法规、毒理学评估资料要求和资料评审相关规定;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美国FCS安全性评估的化学建议和毒理学建议;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指南,和EFSA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物质许可前安全评估的申请指南。
如果提供适当的理由,则允许偏离这些准则。
由于国际水平上没有公认的验证方法,现仍不能对使用的方法给予更具体的指导。
此外,使用的方法应该依照不同物质的不同使用方法而定。
应当指出的是,生物活性物质的纳入对食品微生物菌群的食品接触材料的任何效果强烈地依赖于食物的接触时间与食物接触的材料(剂量-时间关系)。在评估抗菌物质对微生物菌群的影响时,应考虑到这一点。
微生物数据的评估可能会导致对使用或迁移进行约束。
如果还考虑到毒理学方面的限制,则应取两者低值。
被纳入食品接触材料,具有抗菌性能的物质,将按个案评估。
申请人应提供本说明第1-7项所需的所有数据以作指导。未经EFSA-CEF研究小组评估物质,
应当予以提供其毒理学数据。如果载体系统是惰性的和/或已经批准的,并且对食品接触材料的抗菌性能没有积极的贡献,以前评价过的活性成分不需要提供新的毒理学数据。
第一章 中国关于FCS的安全性评价 1
1.1 FCS的标准
1.2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
1.3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
1.4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表
第二章 美国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用物质的安全性评价
2.1食品接触通告
2.1.1化学建议
2.1.2毒理学资料
2.2法规豁免
2.3环境安全性资料
第三章 欧盟关于FCS的安全性评价
3.1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的相关法规
3.2FCS在获得批准前提交的安全评估申请
3.3食品接触材料指导说明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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