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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判例看刑法(第3版)/当代世界学术名著
0.00     定价 ¥ 75.00
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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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300272245
  • 作      者:
    [日]山口厚
  • 译      者:
    付立庆,刘隽,陈少青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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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山口厚(Atsushi Yamaguchi),1953年出生,1976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同年留校任助手。1979年担任东京大学法学部副教授,于1982年以客座研究员身份赴美国哈佛大学考察,1991年担任东京大学研究生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副教授,1992年起担任东京大学研究生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教授。2002年起担任日本司法考试委员,从2009年到2015年担任日本刑法学会理事长.2012年起担任东京大学研究生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长、法学部长、司法考试委员会委员长。2014年从东京大学退职后被评为东京大学名誉教授并于同年在早稻田大学法务研究科任教。自2017年2月起担任日本裁判所大法官(判事)。
  
  付立庆,1976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首批杰出学者“青年学者”(A岗)。曾获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16)。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东京大学法学政治学研究科客员研究员。著有《主观违法要素理论——以目的犯为中心的展开》《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与路径选择》等,译有山口厚《刑法总论》(第二版,独译)《刑法总论》(第三版,独译)《从新判例看刑法》(第二版,与刘隽合译)等。
  
  刘隽,1980年出生,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干部,主任科员。发表文章多篇,译有《从新判例看刑法》(第二版,与付立庆合译)等。
  
  陈少青,1988年出生,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科外国人研究员。独立在《法学家》《政治与法律》等法律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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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从新判例看刑法(第3版)/当代世界学术名著》是以山口厚教授在日本著名的《法学教室》杂志上连载的文章为基础的结集,全书共二十四章,对刑法总论以及各论的一些重点疑难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和分析。作者特别通过对日本的判例进行详细的梳理,得出相应的结论并进行充分的论证。每篇文章都结合各级裁判所特别是裁判所在一个问题上所作出的新刑事判例,从刑法理论上进行梳理、反思和评价。对于中国刑法学界而言,这一著作既有利于我们对于日本刑事司法实践的进一步了解,也有助于我们对于刑法理论中相关问题的深入把握。
  《从新判例看刑法(第3版)/当代世界学术名著》的出版对于我国目前正在推行的案例指导制度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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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从新判例看刑法(第3版)/当代世界学术名著》:
  近年,大阪高裁昭和62年(1987年)7月10日的判决[8]展现出有力的思考方法,该重要裁判例被平成24年最高裁判所的决定所涉及的一审判决所引用。该案为伤害类案件,通过一系列的暴行导致被害人身体各处伤害,但是在后行为人即被告人参与后,被告人仅殴打被害人的下颚两三次,其他共犯人只殴打被害人的面部一次。大阪高等裁判所认为,“一般而言,在先行为人的犯罪过程中共谋参与进来的后行为人,对于包括参与前先行为人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以下称为‘先行为人的行为’)的全部犯罪,是否应当承担共同正犯的刑事责任,对此有见解完全持否定意见(辩护人在控诉审中提出的控诉理由和辩护意见采用该见解,以下称为‘全面否定说,),也有见解认为后行为人对于先行为人的行为等存在认识和容认,在实施一罪的过程中共谋参与进来,常常不能免除其对全部犯罪承担共同正犯的责任(本案检察官持该见解,原判决也以此为依据,以下称为‘全面肯定说’),但本裁判所不赞同上述任何一种见解。其中,全面否定说重视刑法的个人责任原则这一点值得关注,但是在后行为人对先行为人的行为等不仅是存在认识和容认,而且积极地将其作为自己实现犯罪的手段的场合,先行为人的行为等实质上应当与后行为人的行为等同视之,此时否定成立承继的共同正犯的见解并不妥当。另一方面,全面肯定说认为实体法上的一罪是不可分割的一个犯罪,因此后行为人既然共谋参与该犯罪,则对于包含参与前先行为人的行为在内的不可分割之整体,当然成立共同正犯,这一点是有依据的。上述见解将承继的共同正犯的成立范围限定为实体法上的一罪这一点是正当的,而且在实体法上的一罪中,明显存在不可分割的内容,不过在实体法的一罪中也存在这样的罪名,形式上构成该罪的各个行为本身分别满足一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将全部行为通过一个构成要件进行一次性评价即可充分(连续犯、包括的一罪等),那么实体法上的一罪都是绝对不可分割的观点就注定是独断的。而且,即便是在参与不可分割的狭义的单纯一罪的场合,如果后行为人对先行为人的行为仅存在认识和容认,为何却要对先行为人行为造成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对此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说明。”裁判所通过对承继肯定说和承继否定说进行批判,展开如下见解(中间说)。
  “想来,在先行为人犯罪过程中共谋参与进来的后行为人,成立包含先行为人的行为等全部犯罪的共同正犯的实质根据是,后行为人将先行为人的行为等作为自己实现犯罪的手段加以积极利用,此乃其唯一根据。那么,成立所谓的承继的共同正犯应当限于以下场合,后行为人不仅要对先行为人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具有认识和容认,而且应当存在将其作为自己实现犯罪的手段加以积极利用的意思,并在先行为人的犯罪(构成实体法上的一罪,并不限于狭义的单纯的一罪)过程中共谋参与,将上述行为等现实地作为其手段加以利用。
  “不过,例如在抢劫罪中,犯罪成立要求通过暴力或胁迫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状态,进而强取财物,即便构成一罪也属于通过一系列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犯罪(强奸罪、杀人罪等同样如此),对此后行为人对先行为人的行为等存在认识和容认,在共谋参与(例如在先行为人以抢劫为目的施加暴行的过程中,自己也基于同样目的施加上述暴行,或者在已经产生了压制反抗的结果的阶段,施加上述暴行,亲自强取财产等)的多数场合,能够认定后行为人是将先行为人的行为等作为自己实现犯罪的手段加以积极利用,对于此类犯罪,即便根据本裁判所的见解,也与采取全面肯定说的场合(除了特殊的场合)得出的结论基本没有不同。但是,例如对于先行为人实现犯罪的一系列暴行,后行为人确实以暴行的故意途中共谋参与进来,此时因为一个暴行行为原本就是一个犯罪构成,后行为人没有参与某一个暴行本身,其目的只是对被害人施加暴行,所以即便后行为人对先行为人的行为存在认识和容认,只要没有其他特殊事由,不能认为先行为人的暴行是后行为人实现犯罪的手段并被后行为人积极利用,按照本裁判所的见解,后行为人只对共谋参与后的行为成立共同正犯;这与全面肯定说所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此外,检察官在本案辩论过程中援用的各个判例基本上是,后行为人具有将先行为人的行为等作为自己实现犯罪的手段积极加以利用的意思,并且参与进来现实地将之作为手段进行利用,这与本裁判所的见解不存在正面的对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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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篇 总论
第1章 被害者行为的介入与因果关系
一、导语
二、最近的最高裁判例
三、判例中因果关系的判断
四、最高裁判例的评价与展望
第2章 利用了被害者行为的法益侵害
一、导语
二、最高裁平成16年(2004年)1月20日决定
三、自伤、自杀与意思的瑕疵
第3章 不作为的杀人罪
一、导语
二、最近的最高裁判例
三、关于保障人地位
四、共同正犯的成立范围
第4章 正当防卫的周边
一、导语 
二、正当防卫与第三者的法益侵害
三、防卫过当与假想防卫的交错
第5章 过失犯的成立要件
一、导言
二、最近的最高裁判例
三、过失犯中的注意义务
第6章 实行的着手与既遂
一、导言
二、最近的最高裁判例
三、实行的着手
四、构成要件的过早实现
第7章 共犯的因果性与共犯关系的解消
一、导语
二、最高裁判所平成21年(2009年)6月30日决定
三、以往的判例·裁判例
第8章 承继的共犯
一、导语
二、最高裁判所平成24年(2012年)11月6日决定
三、共犯的因果性(实质论)与从属性(形式论)的交错
第9章 罪数论
一、导言
二、最近的最高裁判例
三、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四、牵连犯

下篇 各论
第10章 伤害的含义
一、导语
二、最近的最高裁判例
三、伤害的含义
四、作为加重结果的伤害
第11章 侵入住宅罪的成立要件
一、导言
二、最近的最高裁判例
三、侵入的含义
四、侵入的对象
第12章 盗窃罪中的占有的含义
一、导言
二、盗窃罪中的他人占有
三、盗窃罪与遗失物等侵占罪之间的认识错误
第13章 不法领得的意思
一、导言
二、最近的最高裁判例
三、盗窃罪中的不法领得目的
四、诈骗罪与不法领得的目的
第14章 不动产的占有与侵夺
一、导言
二、不动产的占有
三、侵夺的含义
第15章 事后抢劫罪的成立范围
一、导言
二、最近的最高裁判例
三、对于“盗窃的机会继续中”的解释
四、其他问题
第16章 诈骗罪中的交付行为
一、导言
二、最高裁判所于平成15年(2003年)12月9日的决定
三、交付行为的要件
四、对于本案的若干检讨
第17章 信用卡的不法使用与诈骗罪的成立与否
一、导言
二、不法使用自己名义的信用卡
三、不法使用他人名义的信用卡
第18章 文书的不法取得与诈骗罪的成立与否
一、导言
二、最高裁判所的两个判例
三、文书的交付与诈骗罪的成否
第19章 根据诈骗对象限定诈骗罪的处罚
一、导语
二、最近的最高裁判所判例
三、诈骗罪处罚的限定
第20章 错误汇款与财产犯罪
一、导言
二、近年来刑事判例与学说的动向
三、关于“存款的占有”
四、欺骗行为
五、告知义务
六、补论:遗失物等侵占罪的成立与否
七、结论
第21章 亲属关系与财产犯罪
一、导言
二、最近的最高裁判例
三、亲属相盗特例的适用与准用
第22章 赃物的返还与赃物罪的成立与否
一、导言
二、赃物罪的保护法益与罪质
三、有关盗窃物返还案件的最高裁判例
四、请求权的含义
第23章 制作名义人的含义与有形伪造
一、导言
二、最高裁判所于平成15年(2003年)10月6日的决定
三、有形伪造的含义
四、制作名义人的含义
第24章 贿赂罪的职务关联性
一、导言
二、最近的最高裁判例
三、一般的职务权限
四、职务密切关联行为

附录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三编上诉
第二版译者后记
第三版译者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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