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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保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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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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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20345668
  • 作      者:
    门中敬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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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门中敬,男,1970年1月生,中共党员,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人大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第三届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山东大学杰出中青年学者(二层次)。主要学术兼职包括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人大制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等。目前主要从事宽容与宪法解释、立法体制、立法权和行政权基础理论、公法体系理论、法治政府理论创新与实践等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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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行政保留研究》以行政与立法的关系为主线,以行政保留的概念、理论和制度体系建构为核心,以行政与立法的权限划分和建构科学合理的立法体制为目标,坚持理论借鉴和现实关照的统一,分析论证严密,理论体系完整,理论创见性高,是国内第一部完整阐释和论证行政保留的力作。
  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行政保留研究》以规范层面的行政保留为主要研究对象,兼顾理论的完整性和实证研究的全面性,综合采纳价值分析、规范实证分析、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力求去除意识形态的影响,成功地解决了行政保留的理论基础、宪法依据等理论难题,形成了一个比较严谨的理论范畴与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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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行政保留研究》:
  在我国,相较于法律保留,行政保留的概念、原则和理论体系尚处于建构阶段,公法学界对其还很陌生,相关研究也基本处于空白状态。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依法行政”难于真正落到实处,建构一般行政保留的概念往往比较困难。另一方面,公法学界基于人权保障的现实诉求和推动民主法治发展的历史责任感,往往会给予法律保留更多的关注,而较少关注到行政保留。
  不过,推动民主法治化进程和强化法律保留的制度设计,并不必然意味着行政权应当完全臣服于立法权。因为,在因行政滥权而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的过程中,人们还应当保持相当的理性和清醒的头脑,以防止从“行政不受立法控制”的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行政被捆绑住而无所作为”。前世之不忘,后事之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的德国和第三、第四共和时期的法国,都曾因“立法权高度扩张”和“国会过度规范”的问题,引发了学者们的广泛批评,提倡行政权应有宪法保障的自主地位和空间。
  职是之故,有学者指出,从以法国为代表的各种议会制的实践来看,当行政权对立法权的依附过于严重时,往往会导致国家权力配置的各种弊端,这些弊端表现形式各异,重则行政部门不稳,国家应对危机的能力低下,轻则行政部门无法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目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在近代立宪主义有效地驯服了行政权这匹“野马”后,就不得不重新调整分权政策,适当地维护行政部门的自主性,对议会权力过重予以防范。
  有的学者认为,行政如果脱离代议机关的监督,将丧失其合法性。况且,我国目前并未驯服行政权这匹“野马”,也不存在“立法权高度扩张”和“国会过度规范”的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行政保留理论的借鉴引入以及制度建构问题。虽然如此,但也应当注意到,建构行政保留理论和制度体系的根本目的,不是要防止立法权或司法权过度干预行政权,而是要促进行政权的积极作为和国家作用的实现,而当前的现实情况却是,在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和“责任行政”的过程中,行政权尤其是行政的规范制定权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限制,加之执政党不断加大反腐和责任追究的力度,行政权开始出现“害怕担责”“缩手缩脚”“消极不作为”等现象。此等现象的发生,虽然与域外的“立法权高度扩张”和“国会过度规范”关联性不大,但也是必须面对的一个中国式公法命题。如果认为目前行政权滥权的现象严重而过于快速且无限度地打压行政权,不仅不利于我国民主制度的发展和培育,而且会产生削弱法律权威的不利后果。况且,议会至上和法律保留的理论及其制度设计虽有进一步强化的必要,但也无法应对当今“行政国”时代行政职能多元化所带来的挑战。
  还有学者担心,行政保留的理论和制度设计可能会进一步扩大行政滥权的现象。这种担心也是大可不必的。因为,由于法律保留已将“重要事项”排除于行政自主的范围之外,即便是行政保留不限于不对外生效的内部行政规范领域,也仅具补充法律保留之规范不足的作用。窃以为,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建构尚不够完善的当下,过度倡导法律保留和人大主导立法的做法,不仅不会将行政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且会带来笼统且不受限制的授权立法,从而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威(法律的权威)。况且,借助行政保留理论对立法与行政的权限进行科学划分,不仅不会使之成为行政滥权的工具,反而能够发挥其限制行政权的特别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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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论
第一章 行政保留的时代背景与理论形态
第一节 君主立宪时代的行政保留
第二节 民主法治时代的行政保留
第三节 行政国时代的行政保留

第二章 行政保留概念界定中的学理争议及衍生类型
第一节 宪法位阶与法律位阶的行政保留
第二节 事实上的行政保留或宽松意义的行政保留
第三节 规范行政保留与个案行政保留

第三章 行政保留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第一节 全面法律保留之检讨
第二节 行政保留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 行政保留的现实意义

第四章 行政保留的宪法基础
第一节 权力分立原则作为行政保留的宪法基础
第二节 权力分立原则作为行政保留的宪法基础之检讨
第三节 功能性权力分工原则作为行政保留的宪法基础

第五章 德国议会内阁制宪法架构下的行政保留
第一节 行政与立法的关系及其制度逻辑
第二节 行政保留的理论建构
第三节 行政保留的表现形式与制度现状

第六章 美国总统制宪法架构下的行政保留
第一节 行政与立法的关系及其制度逻辑
第二节 三权分立与禁止授权原则
第三节 行政保留的表现形式与制度现状

第七章 法国双元首长制宪法架构下的行政保留
第一节 行政与立法的关系及其制度逻辑
第二节 自主行政命令权的性质
第三节 行政保留的表现形式与制度现状

第八章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宪法架构下的行政保留
第一节 国务院在行政与立法关系中的职能定位
第二节 规范行政保留的宪法依据
第三节 规范行政保留的判断标准
第四节 国务院自主规范制定权的性质
第五节 宪法与行政法意义的法律保留之区分
第六节 职权立法的意义重构

第九章 我国立法体制的未来发展
第一节 行政保留的范围问题及制度设计路径
第二节 立法体制的基本类型与授权立法的界限
第三节 建立与行政保留制度相适应的法律规制模式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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