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研究甘地非暴力抵抗运动起源和诞生的不可或缺的经典文献,详细记述了甘地在南非二十一年时间里为印度侨民争取政治权利而不懈斗争的艰苦历程,展现了甘地非暴力抵抗学说的形成和甘地非暴力抵抗运动的诞生及其实践,为他日后在印度国内进行大规模的非暴力抵抗运动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当晚9点左右我抵达约翰内斯堡,直接就去见了协会主席尤瑟夫·米安先生。他早就知道我被带到比勒陀利亚,正等着我来。不过,等看到我在狱管陪同之下出现,他和其他人还是又惊又喜。我建议立即开一个会,短时间内能通知多少人就通知多少人。主席和其他朋友们都表示赞同。因为大多数印度侨民都住在同一区,所以通知大家来开会并不难。大会通常都是在清真寺空地上举行,而主席家就在边上,所以也用不着做什么会议准备,只要亮起讲台的灯就行了。会议于是夜11、12点钟左右举行。尽管通知得很急,而且时间很晚,但也有将近千人前来开会。
会前,我先向在场的领导解释了协议各项条款。虽然有几人反对和解,但听我讲完后大家都搞清了形势。(P.244)只是,大家都有同一个疑虑:“如果史沫兹将军背信弃义怎么办?虽然可能政府不会强制执行它永远都会像把悬在我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如果我们明知如此还在此期间选择主动登记,放弃我们手中抵制此法的最强武器,岂非正中对方下怀?达成和解的正确顺序应该是这样的:政府先废除《法案》,然后再叫我们主动登记。”
这种看法我很喜欢。令我感到骄傲的是,提出看法之人极通常理,且勇气可嘉,这都是非暴力抵抗者所应具有的品质。我的回应是:“你们的看法很好,值得深思。可这是不可能的。政府不废此法,我们就不主动登记,这算不上退让。退让意味着双方在坚持根本性原则的前提下,对其它一切都可做出妥协。我们的原则就是绝不屈服于‘黑色法案’,故而,只要有‘黑色法案’在,即便是一些平日里普通寻常之事,我们也不会做;我们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坚持自己的原则。而政府的原则是,为了阻止非法印度移民进入德兰士瓦,(P.245)必须要求合法侨民办理注有个人信息的不可转让性证件;这样欧洲人就不会再担惊受怕。在这一点上,政府是绝不会让步的。到目前为止,我们始终通过行动对政府这一原则表示认同。因此就算我们现在想反对,也要先找出理由方可改弦易辙。可是我们的抗争针对的并不是政府的根本性原则,而是要打消政府用‘黑色法案’抹黑印度人的企图。所以说,若现在我们用侨团内部刚刚形成的强大力量得寸进尺,那我们就不配自称为‘非暴力抵抗者’。以此类推,我们并无正当的理由反对达成和解。至于政府不废除法案,我们就不该缴械投降的说法,这也很好回应。非暴力抵抗者无所畏惧,故其从不惧怕信任自己的对手。即便被对手骗上二十次,非暴力抵抗者仍会再信多他一次,只因其核心理念就是相信人性本善。那些认为我们要信任政府就是中了他们奸计的人并未真正理解非暴力。假设我们主动登记,但政府背信弃义,不愿废除法令,(P.246)难道说那时我们就不能诉诸于非暴力抵抗了吗?我们全都办好了登记证,但却拒绝出示证件,那政府怎么区分谁是潜在的偷渡者?我们之前登记岂非白忙活了?所以说,无论是什么法律,只要无人配合,政府就无法执行。所谓法律,即受法律约束者拒不接受政府通过之法律,依法当惩。惧于惩罚,人往往就接受法律约束。但非暴力抵抗者与普通人的不同之处在于,他若遵纪守法,必是出于自愿;他认为守法于公众福祉至关重要,而非因为害怕受罚。而这正是我们在主动登记一事上的立场,就算政府公然背信弃义,我们也绝不动摇。明确这个立场的是我们,也只有我们才可更换立场。只要掌握着非暴力之利器,我们就毫无畏惧、自由自在。谁要是认为与政府达成协议会削弱侨团的力量,那他就不是一名真正的非暴力抵抗者,他对非暴力一无所知。因为这种错误的认知意味着,(P.247)侨团现在有的并不是力量,而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若果真如此,那我们就不配获得胜利;即便侥幸成功,也难以保住胜利的果实。试想,若政府先废此法,我们才主动登记,而其后政府又制定类似的恶法强制我们登记,届时我们该如何阻止政府如此行事?若我们今日就已对自身实力心里没底,届时情况也好不到哪儿去。所以,无论我们从任何一个角度推敲此协议,退让都只会让我们获益,而非受损。我还认为,对手见我们谦逊讲理,就不会再和我们对着干,至少他们的敌意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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