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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译林人文精选:社会契约论
0.00     定价 ¥ 39.00
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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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44775304
  • 作      者:
    [法]让—雅克·卢梭
  • 出 版 社 :
    译林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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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民主制度奠基之作,启发华盛顿、拿破仑的政治学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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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让—雅克·卢梭 (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十八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忏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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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发表于1762年的《社会契约论》是卢梭*重要的政治著作,书中提出的“主权在民”思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其核心思想“合法的国家必须根据普遍意志来进行管理”代表了人民专制对旧有制度的替代,象征了主权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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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没有卢梭,就不会有法国大革命。
  ——拿破仑

  卢梭是另一个牛顿。牛顿完成了外界自然的科学,卢梭完成了人的内在宇宙的科学,正如牛顿揭示了外在世界秩序和规律一样,卢梭则发现了人内在本性。
  ——康德

  在《社会契约论》中康德找到了自己的道德启蒙,即“自由是人所特有的”这一原则。所有狂飙突进时期的德国天才人物,从先驱者莱辛和赫尔德开始,直到歌德和席勒……都是卢梭的崇拜者。
  ——罗曼·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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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人生来自由,却无处不身同奴隶。自认为是他人主人的人,必然比他人更受奴役。这种改变是如何形成的?我不知道。是什么令这种改变合法化?我想我能够回答这个问题。
  如果我仅仅考虑武力及其产生的效果,那么我会说:当一国人民被迫服从并且服从的时候,挺好;一旦他能够摆脱桎梏并且那么做了,那就更好;因为通过剥夺他的自由的权利来恢复自由,说明他重获自由是合法的,或者说,剥夺他自由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然而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所有其他权利的基础。但是,这种权利绝非源于自然,而是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之上。问题在于了解这些契约。在谈论这些契约之前,我应当先证明我刚刚所提出的论点。
  若是不将自己的武力转化为权利,将服从转化为责任,那么最强者绝对不会强到足以永远做主人,最强者的权利就是由此而来。这种在表面上看来颇为讽刺的权利的占据,在事实上却成为确定的原则:但是难道我们永远都不解释这个词吗?武力是一种物理力,我绝不认为从这种力量的后果中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屈服于物理力是一种迫不得已的行为,而不是一种主观意愿的行为,这充其量也只是一种谨慎的行为,它又在何种意义上可能成为一种责任呢?
  设想一下这种所谓的权利。我认为它只会带来无法解释的混乱言论。因为一旦武力造就权利,结果随着原因的变化而改变,那么任何超越第一种武力的力量都可以继承它的权利。一旦人们可以不服从而不受惩罚,那么他们就可以合法地不服从;既然最强者永远都是有道理的,那么关键仅仅在于成为最强者。然而,武力一消失便随之丧失的权利是什么权利?
  既然必须受武力所迫而服从,那么就没有必要因责任而服从;若是不再被强制服从,那么就不再有义务服从。因此,我们发现权利这个词并没有给武力增添新的意义,在这里它不具任何意义。
  服从权力吧。如果这意味着屈从于武力,那么这句告诫虽然好,但却是多余的。我担保它永远不会被违背。所有的权力都来自于上帝,我承认;但所有的疾病同样也来自于上帝。这是否意味着禁止请医生?一个强盗在树林的一角抓住我,那么我不仅得被迫把钱交出来,而且当我能够隐藏钱包的时候,我是否也得被迫老实地把它交出来?因为毕竟强盗手里的枪也是一种权力。
  由此我们承认,武力并不产生权利,我们只有服从合法权力的义务。从而,依然得回到我最初的问题上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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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告读者
第一卷
第一章 本卷主题
第二章 论原初社会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
第四章 论奴役
第五章 论溯及最初契约的必要性
第六章 论社会契约
第七章 论主权者
第八章 论社会状态
第九章 论财产权
第二卷
第一章 论主权的不可转让
第二章 论主权的不可分割
第三章 论普遍意志发生错误的可能性
第四章 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第五章 论生死权
第六章 论法律
第七章 论立法者
第八章 论人民
第九章 续
第十章 续
第十一章 论各种立法体系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
第三卷
第一章 政府概论
第二章 论不同政府形式的组织原则
第三章 论政府的分类
第四章 论民主制
第五章 论贵族制
第六章 论君主制
第七章 论混合政府
第八章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合于所有的国家
第九章 论好政府的标志
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职权与蜕化倾向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灭亡
第十二章 如何维持主权
第十三章 续
第十四章 续
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代表
第十六章 论政府的创建绝不是契约
第十七章 预防政府篡权的方法
第四卷
第一章 论普遍意志是不可摧毁的
第二章 论投票
第三章 论选举
第四章 论罗马民会
第五章 论保民官
第六章 论保民官
第七章 论监察官制
第八章 论公民宗教
第九章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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