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来自由,却无处不身同奴隶。自认为是他人主人的人,必然比他人更受奴役。这种改变是如何形成的?我不知道。是什么令这种改变合法化?我想我能够回答这个问题。
如果我仅仅考虑武力及其产生的效果,那么我会说:当一国人民被迫服从并且服从的时候,挺好;一旦他能够摆脱桎梏并且那么做了,那就更好;因为通过剥夺他的自由的权利来恢复自由,说明他重获自由是合法的,或者说,剥夺他自由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然而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所有其他权利的基础。但是,这种权利绝非源于自然,而是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之上。问题在于了解这些契约。在谈论这些契约之前,我应当先证明我刚刚所提出的论点。
若是不将自己的武力转化为权利,将服从转化为责任,那么最强者绝对不会强到足以永远做主人,最强者的权利就是由此而来。这种在表面上看来颇为讽刺的权利的占据,在事实上却成为确定的原则:但是难道我们永远都不解释这个词吗?武力是一种物理力,我绝不认为从这种力量的后果中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屈服于物理力是一种迫不得已的行为,而不是一种主观意愿的行为,这充其量也只是一种谨慎的行为,它又在何种意义上可能成为一种责任呢?
设想一下这种所谓的权利。我认为它只会带来无法解释的混乱言论。因为一旦武力造就权利,结果随着原因的变化而改变,那么任何超越第一种武力的力量都可以继承它的权利。一旦人们可以不服从而不受惩罚,那么他们就可以合法地不服从;既然最强者永远都是有道理的,那么关键仅仅在于成为最强者。然而,武力一消失便随之丧失的权利是什么权利?
既然必须受武力所迫而服从,那么就没有必要因责任而服从;若是不再被强制服从,那么就不再有义务服从。因此,我们发现权利这个词并没有给武力增添新的意义,在这里它不具任何意义。
服从权力吧。如果这意味着屈从于武力,那么这句告诫虽然好,但却是多余的。我担保它永远不会被违背。所有的权力都来自于上帝,我承认;但所有的疾病同样也来自于上帝。这是否意味着禁止请医生?一个强盗在树林的一角抓住我,那么我不仅得被迫把钱交出来,而且当我能够隐藏钱包的时候,我是否也得被迫老实地把它交出来?因为毕竟强盗手里的枪也是一种权力。
由此我们承认,武力并不产生权利,我们只有服从合法权力的义务。从而,依然得回到我最初的问题上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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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
卢梭是另一个牛顿。牛顿完成了外界自然的科学,卢梭完成了人的内在宇宙的科学,正如牛顿揭示了外在世界秩序和规律一样,卢梭则发现了人内在本性。
——康德
在《社会契约论》中康德找到了自己的道德启蒙,即“自由是人所特有的”这一原则。所有狂飙突进时期的德国天才人物,从先驱者莱辛和赫尔德开始,直到歌德和席勒……都是卢梭的崇拜者。
——罗曼·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