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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空间的历史变迁研究
0.00     定价 ¥ 58.00
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67133891
  • 作      者:
    陆阳,等
  • 出 版 社 :
    上海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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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公共信息空间的历史变迁研究》的突出特色为创新性地提出了“公共信息空间”这一概念体系,对其转型的分析,为社会转型系列研究中增加了一个全新的领域,也对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一个角度新颖的观察场域,提升和拓展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层面,对其未来的制度设计有着重要的启发和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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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陆阳,社会学博士,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副教授。主要从事信息社会学、档案学基础理论、中外档案学比较研究等方向的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哲社规划基金项目及上海市教委创新项目各一项。在《档案学通讯》《图书情报工作》等专业核心刊物发表代表性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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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公共信息空间的历史变迁研究》运用崭新的“公共信息空间”概念工具,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变迁包裹进“公共信息空间”的崭新概念中进行分析、考察。全书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其一,对公共信息空间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历史关联关系进行了动态分析,从公共信息空间的萌芽期、蛰伏期、发展期和创新期等四个阶段对其背景、形式和特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

其二,揭示了政府信息公开与公共信息空间之间关系演变的规律;其三,对公共信息空间的结构转型与功能变迁进行了深入分析,将其置于深刻的制度变迁、技术创新与全球化背景中进行讨论,对其结构与功能转型后的表现进行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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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绪论

1.1研究背景

1.1.1政策与法规背景

习近平主席在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了信息与互联网的重要作用与发展核心,指出:“我们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信息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据,要发挥其在这个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现在,互联网越来越成为人们学习、工作、生活的新空间,越来越成为获取公共服务的新平台”,并明确指出“网信事业要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一系列认识对于本书理解政府信息公开及公共信息空间的意义起到了指导作用。

国家一产生就面临着信息的管理和控制问题,信息是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工具,国家通过对信息的生产、传播、使用进行管控,达到有效管理社会的目的。而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形态中,信息控制是国家管理社会的主要手段,但即便如此,适当的信息公开仍然是必要的选项,无论是为了宣扬帝王的功德,还是为了取得臣民的配合,作为工具性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自古有之。但是直到近代,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才真正转向服务公众、满足公众知情权、推动社会进步、促进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和谐发展。

距今200多年的1766年,瑞典制定了首部《信息自由法》,信息公开正式进入了国家管理者的视野,但直到20世纪后半期才引起广泛关注,各国纷纷制定了若干影响深远的重要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律法规。

美国于1789年颁布《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了公民可以自由公开地讨论政府事务的权利,为此后的公民信息权利保障奠定了法律基础。后于1966年颁布了影响巨大的《信息自由法》,该法制定的目的是督促政府机构向公众公开其所持有的信息,以实现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衡。1996年,美国国会颁布的《电子信息自由法》是计算机时代美国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保障。2007年12月31日,布什总统签署了《2007政府公开法案》,进一步强调政府公布电子数据的重要性,并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设立了政府行政办公室,专门监督政府公布电子数据工作的开展情况。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美国保障公民获取政府数据权利的法律体系。

英国于2000年通过了《信息自由法》,其目的是保障公民对政府各个公共机构信息的知情权。2005年的《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管理条例》在2000年《信息自由法》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细化了信息再利用的范围与内容,在法律层面进行了健全。后又于2015年进行修订,将文化机构也纳入其中。2012年最新修订的《自由保护法案》强调公共部门应当遵守条款对申请者的合理信息利用需求给予许可和满足,并以机器可读格式发布数据。

我国则于2007年4月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史上迈出的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意义的一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信息公开透明纳入法治轨道,体现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并确定了公开的范围、公开方式与程序,同时还明确了监督与保障措施。各级政府纷纷颁布适用本地区本政府的实施细则,向社会各界公开政府信息,保障政府工作在透明环境下进行,为人民群众服务。政府依法主动公开信息与公民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成为政府的法定义务和公民的法定权利。

此后,我国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社会关注的重点信息公开及网络环境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安排。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安排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包括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以及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安排》要求一方面大力推进上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方面努力提高公开实效。《安排》的发布为政府信息公开实践创造了更加良性的生态空间。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的范围——包括政务部门依法采集、依法授权管理和因履行职责需要所形成的信息资源;提出了共享的四个原则——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建立机制、保障安全;还按照资源共享属性,将政务信息资源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此外,《办法》还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落实在具体的任务中,包括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加快共享平台建设,从信息共享的监督保障方面提出了评估检查、督查审计、网络安全保障、标准体系建设、经费保障等措施。《办法》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改变了我国政务信息共享无据可依的历史,有利于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进入集约整合、全面互联、开放共享、协同共治的新阶段,进一步加快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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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1绪论1

1.1研究背景1

1.1.1政策与法规背景1

1.1.2理论背景4

1.1.3实践背景5

1.2研究意义7

1.2.1理论意义7

1.2.2实践意义8

1.3国内外研究综述9

1.3.1公共信息空间国内外研究综述9

1.3.2政府信息公开国内外研究综述16

1.4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24

1.4.1研究内容24

1.4.2研究方法24

2公共信息空间的理论基础26

2.1理论基础——空间26

2.1.1空间词源26

2.1.2空间的后现代地位27

2.1.3空间与公共信息空间的关系28

2.2理论渊源——公共领域30

2.2.1公共领域的内涵30

2.2.2公共领域与公共信息空间的关系33

2.3理论辨析——流动空间、赛博空间和信息空间38

2.3.1流动空间39

2.3.2赛博空间44

2.3.3信息空间48

2.3.4公共信息空间与三个空间的关系51

3公共信息空间的基本问题55

3.1公共信息55

3.1.1公共信息的定义55

3.1.2公共信息的类型57

3.2公共信息空间59

3.2.1公共信息空间的基本含义59

3.2.2公共信息空间的核心主体60

3.3公共信息空间的特征64

3.3.1动态性65

3.3.2开放性65

3.3.3交融性66

3.3.4集成性66

3.4公共信息空间的结构及功能67

3.4.1公共信息空间的结构67

3.4.2公共信息空间的功能744公共信息空间的萌芽期79

4.1时代背景79

4.1.1制度环境80

4.1.2经济条件84

4.1.3社会状况86

4.2政府信息公开状况分析89

4.2.1政府信息公开状况89

4.2.2政府信息公开的特点91

4.3政府信息公开对公共信息空间的影响96

4.3.1孕育公共信息空间雏形96

4.3.2提供公共信息空间实践载体98

4.3.3引导公共信息空间意义指向99

4.4公共信息空间的特点100

4.4.1公共信息空间主体扩大化101

4.4.2公共信息空间客体优化103

4.4.3公共信息空间开放度较高105

5公共信息空间的蛰伏期108

5.1时代背景108

5.1.1制度环境109

5.1.2经济条件111

5.1.3社会状况113

5.2政府信息公开状况分析115

5.2.1政府信息公开状况115

5.2.2政府信息公开的特点121

5.3政府信息公开对公共信息空间的影响123

5.3.1有限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限制公共信息空间容量123

5.3.2匮乏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减缓公共信息空间流动124

5.3.3高度集中的政府信息公开阻碍公共信息空间开放125

5.4公共信息空间的特点126

5.4.1公共信息空间主体意识薄弱126

5.4.2公共信息空间信息客体容量狭小127

5.4.3公共信息空间自我封闭性较强127

6公共信息空间的发展期129

6.1时代背景129

6.1.1制度环境129

6.1.2经济条件132

6.1.3社会状况134

6.2政府信息公开状况分析136

6.2.1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状况136

6.2.2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状况140

6.2.3现代政府信息公开的特点144

6.3政府信息公开对公共信息空间的影响150

6.3.1丰富公共信息空间的内涵151

6.3.2扩展公共信息空间的传播途径151

6.3.3夯实公共信息空间的公共意义152

6.4公共信息空间的特点153

6.4.1公共信息空间公众主体意识提升153

6.4.2公共信息空间的客体关注公共利益154

6.4.3公共信息空间平台多样化155

6.4.4公共信息空间内容立体化156

7公共信息空间的创新期158

7.1时代背景158

7.1.1制度环境158

7.1.2经济条件161

7.1.3技术条件162

7.221世纪政府信息公开状况分析165

7.2.1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基础166

7.2.2互联网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的表现形式169

7.2.3互联网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措177

7.321世纪政府信息公开实践对公共信息空间的影响181

7.3.1政府信息公开强化公共信息空间主体归属意识182

7.3.2政府信息公开优化公共信息空间构成元素184

7.3.3政府信息公开激发公共信息空间活性185

7.4公共信息空间的特点186

7.4.1公共信息空间公众主体发挥较大能动作用187

7.4.2公共信息空间信息再生产能力增强188

7.4.3公共信息空间与社会系统的高融合度189


8公共信息空间的变迁规律191

8.1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公共信息空间活力192

8.2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公共信息空间互影响力194

8.3政府信息公开勃发公共信息空间凝聚力197

8.4政府信息公开推升公共信息空间交融力199

8.5政府信息公开培育公共信息空间自我成长力2009公共信息空间的结构与功能转型203

9.1公共信息空间结构与功能转型的背景203

9.1.1制度变迁204

9.1.2科技创新213

9.1.3全球化217

9.2公共信息空间结构转型的表现220

9.2.1单一主体走向多元主体220

9.2.2政府主体作用由信息控制走向充分供给222

9.2.3实体空间走向虚拟空间223

9.2.4互动模式由单向传播走向多点互动225

9.2.5分裂的公共信息空间单元走向聚合226

9.3公共信息空间的功能转型226

9.3.1塑造型传播向沟通理性的转变226

9.3.2社会控制工具向社会治理基础的转变228

9.3.3形式的整合向认同的整合转变229总结231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35

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44

附录3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57

附录4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279

附录5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87

主要参考文献295

后记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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