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问题研究(1949-1958)》:
1.建立农民协会,动员农民参与政权建设
早在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很多农村已经建立了农民协会。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征粮支前、清匪反霸、减租减息等农村社会改革运动的开展,农民协会在新解放地区得到了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1950年5月下旬,华东、中南“两区农民协会有二千四百万会员,并有民兵约一百万”。然而,由于发展速度过快以及缺乏科学规范的组织程序,各地的农民协会逐渐暴露出了组织成分不纯、形式主义和关门主义倾向严重等问题。为了规范农民协会的发展,进一步发动农民,为基层政权建设和土地改革做好准备,1950年7月,政务院制定并颁布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就农民协会的性质、发展对象、建立程序、组织结构等作出了制度性规定。据此,各地农民协会进行了大规模整顿工作,主要是淘汰不合格的会员,加强领导机构中贫雇农的核心作用,对工作不努力的农民协会干部开展批评教育。经过整顿,农民的觉悟得以提高,农民协会的组织更加纯洁,各地的农民协会获得了进一步的巩固与发展。据1950年11月的不完全统计,“中南六省的农民协会会员已达二千八百万,华东达二千四百万,西南达八百万以上”。陕西南部各县农民协会会员已发展到23万多人。在湖南省湘潭县,仅一个区就建立了17个乡农民协会,培养农民干部452人,有26740名农民参加农民协会。后来,随着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体系的构建完成以及土改运动的基本结束,大批农村基层政治精英涌现,乡村基层政府与农民的直接联系不断加强,农民协会所承担的组织动员农民参与政权建设的功能大为减弱,曾经风光无限的农民协会也慢慢走向了消亡。
新中国成立之初,随着保甲制被彻底废除,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农村基层的控制网络也被彻底摧毁,农村的政治经济秩序和文化权力结构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新的正式的权力体系无法在短时间内建立起来,农村基层社会处于一种暂时的“失控”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党要想建立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进而开展土地改革,必须重新构建农村控制网络,把广大农民组织动员起来共同参与基层政权建设。为此,党借鉴大革命时期的农会工作经验,在农村普遍建立了群众性过渡组织——农民协会,充分发挥它既能执行政权职能又便于动员农民的重要作用,适应了当时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根据《农民协会组织通则》的规定,农民协会是“农民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承担着“保障农民的政治权利,提高农民的政治和文化水平,参加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工作”①的任务。实际上,农民协会具有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社会治安等多项职能,发挥着临时基层政权的社会治理功能,是一级比较完备的临时性的准政权组织,对于组织发动农民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农民协会树立了农民在农村的政治优势,改变了他们受压迫的地位,使他们获得了民主、自由和平等,从根本上保障了农民的政治权益;其次,农民协会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了深入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农民认识到受剥削和压迫的根源,帮助他们改变了旧观念,提高了思想觉悟和政治意识;最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民协会,转变了对富农的限制政策,同意富农、中农加入成为会员,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农村的阶级、社会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2.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建政基本程序
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解放战争时期党在农村土改中创造的新经验。经过长时间的酝酿,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被确定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组织形式。刘少奇曾指出:“人民代表会议是人民政权的主要组织制度、组织形式,有整个的代表会的系统,由代表会选出各级政府委员会。这就是民主的形式,是由上而下与由下而上相结合的、行政命令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一种主要的经常普遍运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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