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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则(增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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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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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208157927
  • 作      者:
    童世骏
  • 出 版 社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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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童世骏
  现任华东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教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认识论、实践哲学和社会理论,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出版学术着作二十余种,其中包括《当代中国的精神挑战》、《中西方对话中的现代性问题》、《批判与实践——论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现代化的辩证法:哈贝马斯与中国的现代化讨论》(英文)等着作,《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等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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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也反映在人们的词汇和语言当中。其中“规则”一词的使用频率比以前高了许多。以前人们常说“要客观规律办事”,现在人们则常说“要按游戏规则办事”,到底什么是规则呢?是不是所有规则都是游戏规则?规则和规则意识是什么关系?如何培养公民(包括我们自己)的规则意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规则意识的培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规则不仅是个人行动的准则,也是组织活动的基础,当然也是组织内个人行动的准则。本书重点论述规则和规则意识,立足哲学分析,透视理论视角,结合实际,分析目前我国规则意识的现状,以及个人规则意识的培养等,对我们要构建什么样的社会、成为什么样的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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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论“规则”*
  *本文发表于《东方法学》2008年第1期。本文的基础是作者于2006年3月10日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所作的“上海社会科学院中青年论坛”首次学术报告,题为“对规则的哲学思考”,该讲稿发表于2006年4月23日《文汇报》“每周讲演”。感谢华东师范大学陈嘉映教授在讲演时的评论和讲演后与作者进行的讨论。“规则”是多门学科的研究对象,也是哲学的研究对象。在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下,“规则”甚至可以说成了分析哲学的最重要的哲学范畴之一,1并且随着分析哲学的影响越出语言哲学领域向其他哲学分支如政治哲学和社会哲学扩展,也引起了如罗尔斯和哈贝马斯等著名哲学家的重视。2本文拟在研究这些成果的基础上,对“规则”作一些自己的分析,希望借此对这个在汉语哲学传统中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概念作一些澄清,并有助于更好理解由规则所构成的社会生活的一些重要方面。
  一、作为哲学分析对象的“规则”概念
  哲学分析不同于其他学科的分析,是对那些与人类成长有密切联系的重要概念的分析。在人类成长过程中,有一些概念之间的区分,对于人的成长阶段来说具有标志性的意义;而哲学的任务就是把这些正常的人们在自然地、常常是无意识地完成着的概念区分,以自觉的反思的形式揭示出来。以孔夫子的“仁者乐山、智者乐水”一句为例:从普遍性程度来说,“山”“水”和“仁”“智”分不出高下。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主张把“仁”“智”概念和“山”“水”概念一样都当作具体科学概念,或者都当作哲学概念,不能因此而把它们的重要性相提并论,因为对于人的成长来说,学会区别“仁”和“智”要比学会区别“山”和“水”重要得多,“仁”和“智”因此是“与人类成长有密切联系的重要概念”。尽管从经验上说,会区别“仁”“智”却不会区别“山”“水”的情况不大可能,但从逻辑上说,这两种区别属于不同类型的知识,前者并不依赖后者。知道“仁”“智”的区别,不仅是一种知识,而且是一种能力。确切些说,“仁”“智”之别作为一种知识不像“山”“水”之别那样是一种经验知识,而是像知道“事实”和“规范”之间的区别那样,是一种有关基本范畴的知识;“仁”“智”之别作为一种能力也不像“山”“水”之别那样仅仅是一种金岳霖和冯契所说的“规范现实”的能力3,而是一种有关如何与人打交道、如何对人对己作评价的社会交往能力和社会生活能力。
  “规则”也是这样一个“与人类成长有密切联系的普遍概念”:“规则”观念的出现,意味着作出“规则”与“事实”之间的区别、“规则”与“规律”之间的区别,以及与此有关的社会约束和物理强制的区别,而形成作出这些区别的能力,就像作出“仁”和“智”之间区别的能力一样,是人类成长的重要成就。
  比方说,高速公路两旁,常常有警告行人不得窜入的标志,在有些地段还装有行人不易翻越的屏障。对于多数人来说,符号警示就足够了。但对于有些人来说,只有采取物理手段,才能使某种他很想做但不该做的事情成为物理上较不可能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屏障的作用与我们在牧区公路旁经常看到的这类屏障的作用一样。对动物来说,挂一条符号警示当然是没有用的。当然也不排除这种情况:在经过训练以后,动物看到一个符号也会因为条件反射而不做某种行为。但这种情况的前提,是训练动物的那个人知道这符号的意义,那就是表示一条有关行动之该做不该做的规则。当然,对一个人来说,他不一定知道某条特定规则的具体意义,知道了这条规则的意义他也不一定承认这条规则的有效性,但是,人和动物的区别,或者说成熟人格和幼稚人格的区别,就在于人或者成熟人格知道“规则”是什么意思,知道“遵守规则”是什么意思,并且愿意遵守一条他知道其意义并承认为有效的与己有关的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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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1
论“规则”…

1
论哈贝马斯的规则观…

31
论罗尔斯的规则观…

75
规则、事实与范例
——回应黄勇和郁振华…

111
论规则与规则意识…

125
规则意识与社会文明
——“规则、法治与民生”出版座谈会上的发言…

171
规则意识与理性素质…

187
规则意识的培育实践…

205
 
良好的规则意识是领导干部的核心素质…

215
学术规范的哲学讨论之一…

249
学术规范的哲学讨论之二…

275
“填补空区”:从“人学”到“法学”
——读哈贝马斯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307
哈贝马斯论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关系…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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