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当代中国的文化自信,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系统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理论支持的必然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研究丛书”,作为一套开放式的研究丛书,围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点理论和实践问题,分专题分批次,组织力量、研究撰写,由点而面、展开推进,传播成果、交流思想,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研究的著作出版重要平台,力求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做出理论贡献。
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水平,*重要的标准不是立法,而是法律在社会中的实施状况,即社会成员是否养成了依法做事的行为习惯。也就是说法治只有上升到文化层面,成为人们的一种内在修养、一种行为习惯、一种生活方式,才能内化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护法等法治实践的各个环节。《文化视阈聊法治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研究》的作者从学术角度系统讲述了法治文化的历史渊源、现实状况和建设举措等,希望读者能了解法治文化的重要性,理解国强就要“奉法者强”,养成法治的行为习惯,配合并构建适应法治需要的“法环境”。本书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内容雅俗共赏,很接地气。
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和先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文化保障,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具有稳定而恒久的作用和影响。法治只有上升到文化层面,成为人们的一种内在修养、一种行为习惯、一种生活方式,才能展现出其精神和价值,从而使法治的理想和目标落地生根,内化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护法等法治实践的各个环节。该书从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出发,立足于法治文化研究学术前沿,运用系统的方法、历史的方法、比较的方法,把历史回顾、文本分析、现状透视、资料引证、理论探求有机结合起来,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科学内涵、战略地位、历史渊源、现实状况、基本特征、内容结构、主要功能、建设举措、坚实基础、动力源泉、价值底蕴和重要保证等基本问题,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法 治 文 化
法治文化是在文化研究和法治研究多重语境基础上产生的特定文化概念,从内涵上看,包括法、法律、法治、法律文化、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等;从外延上看,包括观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概念,要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规律,就必须科学把握法治文化的内涵和外延。
法是一种判断是非、辨明曲直、扬善惩恶的社会规范,可以理解为强制性规范的统称。在中国古代,法与刑通用,例如夏之禹刑、商之汤刑、周之吕刑等。战国时李悝改刑为法,作《法经》六篇,所谓“刑,常也,法也”。西方的法来自拉丁文jus,其词意首先是正义,其次是权利,再次是规则。法与法律是种属关系,法律包括在法之内。中国古代最早把法与律联在一起使用是春秋时期,《庄子》中有“法律之士广治”之言,《管子》中有“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之语。据史籍记载,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此后律的使用频率高于法,中国古代的法典大多称为律,如秦律、汉律、晋律、隋律、唐律等。诚然,有时也将法与律通用,例如《唐律疏议》中说:“律之与法,文虽有殊,其义一也。”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命题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容。第一,法是意志的体现。意志作为一种心理状态、一种精神力量,本身并不是法,只有表现为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才是法。因此,法是意志的反映、意志的结果、意志的产物,属于社会结构中的上层建筑。第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所谓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虽然统治阶级的意志由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决定,但其形成和发挥作用必然受到被统治阶级的制约。然而在任何情况下,被统治阶级的意志都不能作为独立的意志直接体现在法律之中。它只有经过统治阶级的筛选,转化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才能反映到法律中来。因此,归根到底,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第三,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这意味着统治阶级意志本身并不是法,只有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才是法。奉为法律就是经过国家机关把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客观化为法律规范。换言之,统治阶级的意志只有表现为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才具有法的效力。同时,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因此,要全面认识法的本质,认识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还必须深入决定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中。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了人们对法的需要,决定了法的本质。由此可见,法的本质所揭示的是法内在的一种矛盾关系。这种矛盾关系包括两个相关的方面:从主观方面看,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从客观方面看,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前者表现为法的阶级意志性,后者表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治作为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原则、制度与方略,其实质是良好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守。因此,法治就是以民主政治为基础,以权力制约为根本,以权利保障为取向,以良法善治为标志的国家管理机制、活动方式和秩序状态。因此,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文明、秩序的完美结合,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人治作为与法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原则、制度与方略,其实质是依靠掌权者的个人意志与权威来治理国家。因此,人治的基本特征是掌权者的个人意志高于一切,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可以抗法,可以压法,法律即使被制定出来也往往由于不被理睬而变成一纸空文。法治和人治作为截然不同的治国之道,反映的是治理国家的基本原则。法治和人治都需要人的作用,但前者中的人是受法律约束的人,是个人权威服从法律权威的人;后者中的人则是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是不受法律约束的人。同时,法治和人治都需要法的作用,但前者中的法是治国的依据,处于至上的地位;而后者中的法是治国的工具,处于从属的地位。与此相适应,法治和人治都以治为价值取向,但前者中的治强调众人之治,重在治吏;而后者中的治强调一人之治,重在治民。诚然,实行法治并不否定人的作用。法总是要由人来制定,由人来实施;法律秩序总是要由人来确立,由人来维护,离开了人何谈法治。问题在于如何处理个人意志与人民意志的关系。法治强调法的权威,正是因为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法的权威高于个人的权威,正是人民的权威高于个人的权威的体现。只有维护法的权威,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充分发挥个人的作用,才能确保个人不至违背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自行其是。因此,所有人都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允许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存在。
法治文化作为一种与人治文化相对立的文化形态,是指人们在法治实践中形成的,体现着法治精神和理念、原则和制度、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一种进步文化形态。具体来说,法治文化是以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公民社会为前提条件,以权利义务、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思想意识为构成要素,以人民主权、法律至上、保障权利、制约权力等价值理念为核心内涵,以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等心理取向为坚实基础的进步文化形态。法治文化既包括治理国家和社会所形成的法律制度以及实施这些法律制度所产生的各类法治实践活动,也包括由法治实践活动而产生的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信仰、法治习惯以及法治传统等,还包括展示法治内涵的建筑设施和器具以及反映法治实践的各类法治文艺作品等。法治文化作为一种进步文化形态,既是指一种先进的法治存在方式,也是指一种科学的法治思维方式、一种文明的法治行为方式,其实质是人们从内心对法治的认同、崇尚、信守和遵从。法治文化建设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文明的法律机构、素质优良的法律专业队伍基础上以文化人的过程,即通过教育、引导、熏陶和启迪,使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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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文化之维
导言/1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科学内涵
一、文化/2
二、法治文化/5
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11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15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战略地位
一、法治文化是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和内在动力/20
二、法治文化是法治体系的构成要素和精神支撑/27
三、法治文化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和可靠保障/30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历史渊源
一、从自然经济到市场经济/34
二、从专制政治到民主政治/40
三、从臣民社会到公民社会/47
四、从人治文化到法治文化/55
第四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现实状况
一、法治文化建设的显著成就/64
二、法治文化建设的突出问题/67
三、法治文化建设的制约因素/70
四、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思路/74
第五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基本特征
一、思想内容的先进性/78
二、弘扬传承的民族性/83
三、学习借鉴的开放性/92
四、发展演化的渐进性/102
第六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容结构
一、观念文化—— 公平正义的法治观念/108
二、制度文化—— 科学完备的法治制度/113
三、行为文化—— 守法用法的法治行为/122
四、环境文化—— 学法尊法的法治环境/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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