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思: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对峙及出路》:
一人的自我实现
人是哲学的永恒主题。“人是什么”这一“斯芬克斯之谜”,构成了哲学史的一条主线。可以说,“哲学的根本问题乃是人本身的存在问题,它所关切的是那种未定型的开放的作为价值性存在的人本身,是人类的生存状况、精神困境和行为选择,因而是关乎人的生存和意义的价值论”。古往今来,思想家们不断审视人的生存状况,探求人的生命价值,追寻人的生活意义。在卡西尔看来,“认识自我乃是哲学研究的最高目标——这看来是众所公认的。在各种不同哲学流派之间的一切争论中,这个目标始终未被改变和动摇过:它已被证明是阿基米德点,是一切思潮的牢固而不可动摇的中心。即使连最极端的怀疑论思想家也从不否认认识自我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人是未完成的、人生是不确定的,人总是处于发展的各种可能性之中。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是具有自然性与超自然性的双重存在。“人处在有限的物与无限的神之间——这就是人性结构的奥妙所在。如果说,人与自然界的特殊关联使人永远也变不成神的话,那么,人与神的特殊关联又使人永远也不会成为动物。”换言之,一方面,人具有自然的本性,物欲的驱动、世俗的生活使人有可能走向沉沦;另一方面,人的世界又不同于动物式的自然世界。人从自然中进化过来后,就不再是纯粹的自然存在,而是一种具有超越性的存在,人不能满足于简单的、本能的生存。只有当人实现了对自身之自然性的辩证否定后,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这正是人的尊严之所在。因此,人应该设立超出自身生命本能活动以外的理想,用自由、价值、道德、文化来证明和肯定人的生命存在,以超越当下,向未来投射,从而提升自己的生命境界、实现自我的价值。正如奥伊肯所言,有理性的人必须把生活看作一个整体,“他不能完全沉湎于流逝的瞬间,而必须追求某种包罗一切的目标。然而,无论这种要求有多强烈,无论推动它的激情有多深沉,不超越人类的特殊范围便无法满足它”。
可以看出,所谓人的自我实现实际上是“个人在实践活动中不断提高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能力,发展自己的能力、才干与个性,实现自己确立起来的人生理想等价值追求的过程”,是处在不断超越中的人的自我价值和生存意义的完满实现。人的生命价值的充分实现意味着“成己”,意味着个人占有了自己的全面本质,获得了人之为人的规定性和做人的意义、尊严感。
自人类社会产生之日起,人就没有停止过对自我实现以及生存的价值和意义的追求。“人类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总是不断地确证着自身。确证什么?确证自己是人,而不是人之外的动物。”作为伦理的存在,人总是具有一定的价值理想。从根本上说,人对自我实现和生存价值的追问实际上是一种来自生命之内在精神向度的、对本真性自我的呼唤。显然,对自我实现的寻求构成了人的生存方式。“‘我’已然在世存在,而且以自身为目的即追寻、实现着自身的存在,而‘追寻、实现自身的存在’本身正是人的存在方式……以自身为目的的‘我向性’恰恰表明人的现存状态意味着缺欠和局限,人并没有达到他自己,没有达到他的本真的也是应有的生存方式,因而人必须从自身出发,担当起自己的责任,‘自力更生’,‘自求多福’,从而最终实现或者说成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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