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形态论:马克思的权力阐释视角》:
二 感性对象:深入自由的存在论基础
就人的现实活动来理解人的自由而言,近代政治哲学很容易地诉诸“活动原则”——“纯粹的活动”“无限的活动”“直观的活动”等,但这些都至多是局限于思维领域的认识活动、理论活动。在马克思看来,仅仅以认识活动、理论活动是难以在意识的范围内说明人的自由及其现实状况的,因为人的物质过程并没有贯穿在这一活动之中。因此,感性活动地理解人的自由,在马克思那里,更主要的是对象性活动地理解。马克思指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但是这些对象是他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
人需要对象,需要的满足就是人的自由。人是受动的,是因为人的自然力、生命力、天赋、才能是有限度的,因而在这个意义上说人是“贫困”的;“人的贫困是被动的纽带,它使人感觉到需要最大的财富即别人”,正是因为人对别人、对社会的需要,即对别人、对社会的物质和精神等方面的需要,需要的满足才使人感觉到他是自由的。而这种需要的增长、丰富、个性化正是表现人的自由的丰富性、全面性的基本层面。另外,对别人、对社会的需要以及这种需要的满足就意味着,每一个人不仅是自由全面发展的有个性的、独立的个体,而且是必须与他人、与社会联合和结合起来的个体,而不应该是孤独的自利的个体。可见这种联合和结合并不是出于自由意志之间的契约意愿,而是出于需要的必然性:至于联合和结合的具体形式则是次要的。
人以对象来规定、表现和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从而也表现为自己的自由。人的对象是规定自身的对象。这种规定就自然方面而言,人就是自然界,在人身上体现着自然的规定性;就人的方面而言,人就是人的世界,人的世界就是社会,是国家;在社会或国家中,个人是由他与对象的关系中确立起来的。这表明人的自由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与自然的对象性中表现出来的自由和与社会、国家的对象性关系中表现出来的自由。但是,对象表现和确证人的本质和力量并不是自然发生的,而是通过人的活动、对象性活动实现的。“当现实的、肉体的、站在地球上呼出和吸人一切自然力的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这种]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此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须是对象性的活动。”在这里,“设定”并不只是理论活动更是一种物质活动,即对象化:通过改造对象、创造对象,将人自己的本质、力量、生命投入、转化、提升到对象中或自己的产品中去。“因此,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这就是说,人正是通过对象性活动、实践活动来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和表现自己的自由的。可见,对自由的感性活动的这种追踪,也就为民主的生成和构成确立了逻辑的起点。
但追踪到实践这个逻辑起点还远远不够,无论是作为国家制度,还是作为工作方法或工作作风,民主的发生还必须进一步追查对象性之于自由的内在矛盾,因为对象性活动本身就内在地包含了对自由的二重影响。为此,历史唯物主义必须把对象性活动所产生的对象化、外化、物化和异化现象主要地放置到生产劳动平台上,总体性考察人的自由及其内在矛盾性。在马克思那里,对象化、外化、物化只是从不同的角度理解人的对象性活动的不同方面:对象化,是就人的感性活动的功能,即把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到劳动对象身上,成为新的符合人本性欲望和需要的创造物而言:外化是就人的本质力量的内在性向外发挥而实现于主体的创造物上而言的:物化是就人的主体本质力量那种非物质形态的东西向对象那种物质形态转化而言的。马克思特别重视发生在劳动中的对象化、外化、物化现象对人类自由的本质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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